公務員


公務員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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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就是現代社會中接受人民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人。不管公務員範圍如何界定,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依法履行公職、有人員編製限制、由政府財政保證其工資和勞保福利。世界各國現代公務員制度對待公務員的劃分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小範圍的公務員,以英國為代表;二是中等範圍的公務員,以美國為代表;三是大範圍的公務員,以法國為代表。

目錄

歷史

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英國文官制度;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中國年間的中國即設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及後又有科舉制度。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

資產階級革命後相當長的時間里(直至19世紀末),政府的管理職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維護社會秩序,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公職人員的任用仍以任命為主。在君主制國家,官職由國王恩賜、貴族委任或世襲;在共和制國家,則由總統等行政長官委任。現代資產階級政黨制度建立後,政黨政治操縱著國家權力的分配,政府公職人員也隨著執政黨的更替而不斷變動。恩賜官職與政黨分贓導致了大量貪污腐敗。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公職人員的管理並沒有形成科學的規範與相應的制度。

公務員制度的創立

19世紀的後30年裡,在兩次科技革命與產業革命的推動下,工業生產迅速發展,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議會至上」的時代結束了,隨之而來的是「行政專橫」。國家行政管理職能迅速增強,迫切需要改革公職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主要的幾個國家先後創立了公務員制度。

  • 英國。19世紀初,英國在印度設立了赫爾利伯略行政管理學校(Hailybury)專門培訓和訓練印度行政官員。1853年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狀期滿,向英國國會申請新的特許狀,英國國會委派了以議員巴倫·麥考萊(Baron Macaulay)為首的3人小組進行調查,麥考萊提出赫爾利伯略行政管理學校公開經偵選材經驗的報告,即《麥考萊報告》。不久,財政部常務次官查理斯·屈維廉(Charles Trevelyan)與史丹福·諾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在1854年提出了著名的《諾斯科特-屈維廉報告》。該報告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講政府公職人員統稱為「文官」(Civil Service,複數集合名詞;Civil Servant,單數名詞)。1854年10月,英國在英俄克里米亞戰爭中的失利使得帕麥斯頓內閣不得不在次年5月21日頒布《關於錄用國王政府文官的樞密院令》,該法令責成英國政府專門成立不受黨派干涉,獨立主持文官招生考試的3人文官事務委員會。1859年,英國議會頒布《文官退休法》明確了文官的範圍。1870年英國樞密院法令再次確認文官的公開競考擇優錄取原則,這一法令標志著英國現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 美國
  • 德國
  • 法國
  • 日本

二戰後各國公務員制度的調整

現代公務員制度

英國

英國的公務員原本稱為Crown servant,即國王╱女王的僕人,至近代改為Civil servant,通常譯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統非選舉產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許多英聯邦國家屬於此類型。其特點是:

  • 政治中立:公務員不會因政權執政黨)的更替而更換,公務員主要的工作是研究及執行政策,而非制訂政策;政策失敗,公務員亦不用下台,以利社會穩定。
  • 擇優而任:公務員由一相對中立的考試制度招聘,以確保公務員的才能。

香港

主條目:香港公務員

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國,但有一點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長(負責制訂特定範疇的政策,類似英國的部長)原本也是公務員,而非像英國的部長般是政治任命,犯錯即要下台;要解僱公務員亦非常困難,香港人因而稱之為「鐵飯碗」。由於這個制度使行政長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問責制改革。

在香港,公務員其中的一個俗稱是公僕,即公眾的僕人,由英語Civil servant直譯而來。

中華民國

台灣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台灣公務員分成十四職等,依銓敘部去核定其職等: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專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制度由2005年通過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為基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工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工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與級別之間的對應關係

參考資料

  • 《比較公務員制度》,周敏凱著,復旦大學出版社,ISBN 7-309-04839-3
維基詞典上的詞義解釋:
公務員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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