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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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英語:Mutual Fund),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在美國又稱為投資公司(Investment Company),在香港一般翻譯為互助基金,台灣也是使用共同基金為翻譯。在中國大陸,一般的投資者並不使用共同基金這個詞彙,而是以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等詞彙取代之,但是以上詞彙的內涵和共同基金是有很大差別的。

共同基金是由基金經理管理的,向社會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以投資于證券市場的營利性的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共同基金購買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商品或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利息、股息或資本利得。共同基金通過投資獲得的利潤由投資者和基金經理分享(具體的分享形式詳見下文)。由於共同基金吸納的是公眾的資金,各國政府都對其實施比較嚴厲的管制,其組建、信息披露、交易、資金結構變化和解散都受到法律法規限制,美國的管制尤其嚴格。

目錄

契約型與公司型基金

按證券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可分為:契約型Contract Type)和公司型Company Type)。

契約型基金,也稱信托型基金,它是依據信托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該類基金一般由基金經理、基金保管人及投資者三方當事人訂立信托契約。基金經理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托財產,並依據信托契約,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信托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有關的代理業務等;投資者也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受益。基金髮行的受益憑證表明投資者對投資基金所享有的權益。

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投資于各種證券。公司型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先聘基金經理,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基金業務。公司型基金的組織結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基金股東、基金公司、投資顧問或基金經理、基金保管人、基金轉換代理人、基金主承銷商。

按交易方式區分的基金類別

共同基金按交易方式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及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

開放式基金指投資人指接向基金公司或其代理機購購買及賣出基金,以基金淨值作為買入賣出價格,開放式基金的規模會隨著投資人的買入賣出而增加。

封閉式基金指一個基金在一開始募集完成之後,就不再由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向基金公司購買,而是在股票市場上向其他擁有基金的購買人購買,因此基金的規模不會因為買賣而增加或減少,此外,由於市場上的預期漲跌心理,實際買賣的價格可能會與基金淨值有一段差距。(此即折價或溢價)

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又稱作ETF,其大致上原理與封閉式基金類似,但增加了以基金與實物可交換(股票基金的話即股票)的機制,這一方面使得折溢價(價格與淨淨的差異)不會像封閉式基金那麼大,另一方面資產變動雖不如開放式基金那麼大,但會因交換機制而有所變化。

按操作方式的基金類別

按操作方式一般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及指數基金。

主動型基金即操作策略,買進賣出等都由基金經理人或團隊來作決定,希望能獲得最好的績效,市面上多數的基金屬於此類。

指數型基金,基金經理人運用追縱技術,使得基金的表現能與相對應指數相近。一般而言這類基金的收費較便宜,因此實際上績效並不輸給主動型基金。目前市面上大多數ETF都屬此類型(2008年在美國開始出現少數主動型ETF),但也有許多開放型的指數基金。

按資產類別區分的基金

依照資產類別,共同基金大致可分為

  • 股票型基金:又可依投資地域、產業再細分。
  • 債券型基金:又可依債券類型、地域再細分。
  • 貨幣型基金:可依貨幣幣種再細分。
  • 平衡型基金:可同時持有多種類別資產。
  • 地產基金
  • 原物料基金
  • 避險基金:除持有一般資產之外,經理人可運用更多的金融工具或手法,如期貨、選擇選,放空股票等手法來操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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