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配偶在台灣係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非本國籍人士,而外籍新娘即台灣民間對女性外籍配偶之稱呼,該移民族群源自1970年代末期。
因「外籍新娘」字眼容易將該族群人士標籤化,台灣部分團體希望以新移民女性來替代官方之外籍配偶名稱或民間之外籍新娘俗稱。也就是將可泛指世界上所有女性移民者的新移民女性名稱來做為嫁來台灣的東南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女性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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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以後,台灣外籍配偶人數漸增,台灣主流媒體往往特別對於其中的女性配偶,冠以「新娘」的稱呼,例如:印尼籍者稱呼為「印尼新娘」,越南籍者稱呼為「越南新娘」,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者則稱呼為「大陸新娘」,並以「外籍新娘」統稱這個群體。後來,媒體在縮短新聞標題的壓力之下,有時更會將上述名稱簡化為「印娘」、「越娘」、「陸娘」等等。事實上,台灣官方都以外籍配偶稱呼之。例如:「印尼配偶」、「越南配偶」、「大陸配偶」等。
由於外籍配偶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非本國籍人士,而此定義不惟台灣獨有,世界各地皆然,本質上亦不具貶義。但在語言使用的自然演進過程中,在台灣,有人認為該詞的定義漸漸往外籍新娘的意思靠近,生活上使用該名詞常會被認為係指涉嫁至台灣的東南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女性-即使此一解釋與實際定義不符,換句話說,根據部分台灣人的刻板印象,外籍配偶又被窄化成「東南亞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女性」、「嫁至台灣而非其他地方」的一群人。
後來另有部分台灣人開始思考這些用語可能帶有歧視的意思,他們認為同樣住在台灣的人,不應因為其原國籍而被冠上如此刻版化的稱呼,因此於2003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曾舉辦「請叫我──,讓新移民女性說自己徵文活動」,以表達這些女性希望社會能稱呼她們為「新移民女性」的訴求。
| 國籍 | 人數 | 構成比 |
|---|---|---|
中國大陸地區 |
260,329 249,143 11,186 |
65.60% 62.78% 2.82% |
| 77,786 | 19.60% | |
| 26,185 | 6.60% | |
| 9,035 | 2.28% | |
| 6,128 | 1.54% | |
| 4,565 | 1.15% | |
| 2,613 | 0.66% | |
| 827 | 0.21% | |
| 其他國家 | 9,361 | 2.36% |
| 總計 | 396,82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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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台灣結婚登記共計142669對,其中在台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人士)為9524人,較2005年略減4284人,而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的外籍配偶人數為14406人,較2005年減少213人。據台灣內政部2007年1月《內政統計通報》得知,該減少原因,主要是為了「杜絕利用假結婚之名來臺工作或從事不法等」而於2003年9月全面施行「大陸外籍配偶面談制度與外籍配偶境外訪談措施」所致。若以比例來看,2006年台灣總結婚對數中,配偶為外籍配偶(扣除中國與港澳)者為7%,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配偶者約一成,兩者合占17%左右。此比例與2003年外籍配偶入境最高峰之三成一情況比較,2006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人數的降幅高達15%。除此,與之前相同的,今台灣女性外籍配偶者佔總數七成以上。
截至2006年底止,台灣外籍配偶人數約達38.4萬人,已接近台灣原住民的人數(台灣原住民人口約48萬人),約佔台灣總人口百分一點六,更佔15歲以上人口的百分之二以上。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占34.9%,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占65.1%。 如果按照縣市來看,95年結婚登記之外籍與中國配偶人數23,930人中,以臺北縣4,454人占18.61%最多,臺北市2,845人占11.89%次多,桃園縣2,499人占10.44%居第三;如就所占該縣結婚比率觀察,則以金門縣37.42%最高,連江縣34.67%次高,苗栗縣20.19%居第三。
以目前外籍配偶在各縣市來看,外籍配偶以臺北縣14,213人占總外籍配偶比率為18.73%最多,桃園縣7,226人占11.09%次多,臺北市5,736人居第三 。以外籍配偶的來源國家來看,不包含中國大陸及港澳,以越南占60.97%最多,其餘依序為印尼占11.04%、泰國占10.27%、菲律賓占4.07%。
而如果以台灣內部各族群男性的外籍配偶來源,可以發現外省人比較傾向娶中國籍女性,而客家人比較傾向印尼籍(客家人是印尼華人主流)。
| 台灣各主要族群 |
|---|
| 鶴佬 | 客家 | 外省 | 原住民 | 新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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