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所組成的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在古羅馬,famulus(家庭)的意思是一個家庭的奴隸,而familia則是指屬於一個人的全體奴隸。羅馬人用familia一詞表示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的社會集體。
對家庭含義本質的認識是從近代才開始的。馬克思、恩格斯認爲:「每日都在重新生産自己生命的人們開始生産另外一些人,即繁殖。這就是夫妻之間的關係,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家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頁)。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認爲家庭是「肉體生活同社會機體生活之間的聯係環節」。美國社會學家E.W.伯吉斯(Ernest Burgess)和H.J.洛克(Harvey J.Locke)在《家庭》(1953)一書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緣或收養的紐帶聯係起來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創造一個共同的文化」。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認爲家庭是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組合的團體。中國社會學家費孝通認爲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團體。也有人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家庭的功能之一是養育兒童。這是由於人類的嬰兒很孤弱,更加需要成人的--尤其是母親的--照顧。而且由於不同文化的規定,男性與女性具有不同的性格,要求要有一個同性的成年與之建立一個密切的聯繫,作為成年角色的模範。在同一個居住體中,成年男女的存在提供了這樣的條件。但是養育兒童並不是家庭存在的唯一原因。從理論上講,成群的孩子可以由成對經過訓練的男女專家來撫養。而目前出現的同性婚姻也對傳統的家庭觀念帶來了衝擊。
家庭的功能之二是撫養老人。
家庭另一個重要的功能是性關係的控制。一個人就是通過家庭獲得對另一個人的性接觸權利的。亂倫禁忌是歷史上所有社會都有的規則,禁止家庭某些成員之間發生性關係。
外遇則是一個不那麼普遍的性關係禁忌。許多社會視外遇為禁忌,少數則容許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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