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座右銘(英語:Motto)指個人、組織等引以為自我警誡的短句,代表著精神、意志、信念等,一般以排比形式出現。學校、國家、城市、公司、家族等都可能有座右銘,當中學校的訓詞稱為校訓。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起,中華民國教育部將「禮義廉恥」定為全國共同校訓。禮義廉恥是中華文化傳統的四項美德,通稱「四維」[1]。
華人社會的座右銘固然會以中文寫成;歐美文化則多以拉丁語或羅曼語族語言寫成。但這也不無例外,例如美國夏威夷州的座右銘用夏威夷語,英格蘭薩默塞特郡用古英語。
《文選·崔瑗〈座右銘〉》呂延濟題注:「瑗兄璋為人所殺,瑗遂手刃其仇,亡命,蒙赦而出,作此銘以自戒 ,嘗置座右 ,故曰座右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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