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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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
歐盟旗幟
格言: in varietate concordia (拉丁語:「異中求同」,又譯:「由多元中求統一」) [1])
官方語言 保加利亞語捷克語丹麥語德語愛沙尼亞語希臘語英語西班牙語法語愛爾蘭語義大利語拉脫維亞語立陶宛語匈牙利語馬爾他語荷蘭語波蘭語葡萄牙語羅馬尼亞語芬蘭語瑞典語斯洛伐克語、以及斯洛維尼亞語
首都 布魯塞爾為多數主要機關駐地
歐洲理事會輪任主席國 Frank-Walter Steinmeier
歐洲委員會主席 巴洛佐
歐洲議會議長 Hans-Gert Pöttering
面積
 - 總面積
 - 水域面積百分比
按一國算則列世界第7位
4 325 675 km²
xx% / Negligible
人口
 - 總人口(2006年


 - 人口密度

按一國算則列世界第3位


4.97億
115/km²

國民生產總值
 - 總數(2006年


 - 人均

按一國算則列世界第1位


12.17萬億歐元 (17.82萬億美元
26400歐元 (36015美元

成立時間


 - 宣布
 - 承認

馬斯垂克條約


1992年2月7日
1993年11月1日

貨幣 歐元²
時區 UTC 0 to +2³
盟歌 歡樂頌(音樂)
國際域名縮寫 .EU.INT, .EU
長途電話代碼 成員國分佈在3字頭和4字頭區域

(1) 另參見歐洲聯盟在其各個官方語言中的名稱:歐盟官方語言名稱列表
(2) 歐元(Euro €)為歐盟所有機關部門使用的官方貨幣,也是十三個成員國的流通貨幣單位。
(3) 除此以外還有位於-4至+4時區的法國海外省

歐洲聯盟

本文章是關於
歐洲聯盟
政府與政治


歐盟三大支柱
支柱 I: 歐洲共同體
支柱 II: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支柱 III: 刑事事件之警政與司法合作

政治機構
歐洲共同體
歐洲委員會
主席  (巴羅佐)
巴羅佐委員會
歐盟理事會歐洲理事會
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  (法國)
歐洲議會
主席  (Hans-Gert Pöttering)
歐洲議會議員
議會選區
選舉
2009年 (EU–27)
2007年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選區)
2004年/各國選區 (EU–25)
參選政黨
歐洲議會常務委員會

司法機構
歐洲法院法官列表
歐洲原訴法院
歐盟公務員事務審裁處

核數機構
歐洲審計院

財務機構
歐洲中央銀行
歐洲投資銀行
歐洲投資基金

協商機構
經濟及社會協商委員會
地域協商委員會

分權團體
歐洲聯盟行政機構

歐盟法律
凡累積法律 (候選國合資格條件)
歐盟立法程序
條約
歐盟條例 · 指令 · 決議
歐盟建議 · 輿論

歐盟有關標題
經濟及貨幣聯盟
歐盟擴張
歐盟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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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圖集
Portal:政治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歐盟的正式官方語言有23種,參見歐盟官方語言名稱列表),是根據1992年簽署的《歐洲聯盟條約》(也稱《馬斯垂克條約》)所建立的國際組織,現擁有27個會員國。歐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國際組織,在貿易、農業、金融等方面趨近於一個統一的聯邦國家,而在內政、國防、外交等其他方面則類似一個獨立國家所組成的同盟。有法律學者認為不應把歐盟看做國際組織,應看成獨特的實體(sui generis entity)。

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1958年又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年統合在歐洲共同體之下,1993年又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歐盟已經漸漸地從貿易實體轉變成經濟和政治聯盟。同時,歐共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1年至2007年期間進行了六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7個。

根據《歐洲聯盟條約》,歐盟共由三大支柱組成:

另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歐元是歐盟的官方貨幣,目前已經由27個成員國中的13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申根條約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13個歐盟成員國和2個非成員國實施。

目前有關歐盟的主要議題是歐盟的擴大、制定歐盟憲法、及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歐元區的事宜。

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二戰後損失慘重的歐洲對重建的渴望,以及歐洲是否會再度陷入戰爭泥潭的擔憂。

目錄

歷史

歐洲統一的思想,在20世紀以前就已經出現。中世紀時期的法蘭克帝國神聖羅馬帝國等都將歐洲許多地區統一在其疆域之內。1453年拜占庭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奧斯曼帝國攻破後,波希米亞國王Podebrady之喬治就於1646年建議,歐洲基督教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就有歐洲人設想歐洲仿效美利堅合眾國,建立歐洲合眾國,支持此提議者包括拉法耶特侯爵、泰狄士‧高斯士高等。19世紀初,拿破崙曾在大陸封鎖期間在歐洲大陸實行關稅同盟

最初於1948年由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組成的關稅聯盟,主要是免除關稅,開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貿易。

1951年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義大利西德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合作推動煤與鋼鐵的生產銷售。1957年,六國在羅馬簽署《羅馬條約》。1958年,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旨在創造共同市場,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促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的自由流通。

1965年,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並於1967年生效。

1972年後,愛爾蘭英國丹麥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先後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7年7月1日,歐洲單一法案生效。1990年6月,簽訂申根條約,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間無國界,於1993年1月1日生效。

1992年1月,簽訂《馬斯垂克條約》,設立理事會、委員會、議會,逐步由區域性經濟共同開發轉型為區域政經整合的發展。 並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更名為歐洲共同體.

1993年11月1日,《馬斯垂克條約》生效,歐洲三大共同體納入歐洲聯盟,並另共同發展外交及安全政策,加強司法及內政事務上的合作。

1993年1月1日,會員國增加瑞典芬蘭奧地利,並於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歐元」。2002年1月1日,正式啟用。

2004年,第五次擴張第一階段,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塞普勒斯加入歐盟。

2007年,第五次擴張第二階段,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加入歐盟。

地位

歐盟是目前最強大的地區性國際組織。成員國已將部分國家主權交給組織(如貨幣金融政策、內部市場、外貿),令歐盟越來越像聯邦制國家。然而歐盟還不是真正的國家,成員國依然是歐盟條約的最終裁決人,歐盟本身也無權行使各成員國的主權。

成員國

目前,歐盟有27個成員國。1950年的六個創建國為:

21個成員國在後來一系列的擴大浪潮中加入:

注:在1990年,歐盟的領土由於東德西德的統一而擴大。

除了以上27國以外,摩纳哥 摩納哥安道尔公国 安道爾等歐洲小國也與歐盟簽訂了特殊協議。

歐盟一部分成員國的海外領地,如格陵兰 格陵蘭等,不是歐盟的一部分。

挪威 挪威曾於1972年和1994年兩次在國內進行加入歐盟的全民投票,均未被通過,因此至今沒有加入歐盟。但挪威的「歐洲經濟區協定」(EEA)使挪威與享受與歐盟成員國企業和國民的同等待遇。[1]

條約

擴大

     成員國
     候選國
海外地區
主條目:歐盟擴大

歐盟的總面積是4 325 675平方公里。如果歐盟列為國家的話,則是世界上第七大國家。到2006年為止,歐盟共有人口大約4.96億。

歐盟是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2006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3.3萬億美元,超過美國(13.0萬億美元),預計接下來的幾個十年內,將隨著更多國家加入而有較快增長——雖然新加入的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都低於歐盟的平均水平,並將使得歐盟在短期內平均總數有一定的下降。

截止2006年,歐盟公民人口為4.96億,按一國算位居世界第三位(在中國印度之後)。根據馬斯垂克條約,所有歐盟成員國的公民都是歐盟的公民。

2004年擴大

2002年10月9日歐洲委員會的《戰略報告》(Strategic Report)建議把十個候選國於2004年納入歐盟中,她們包括: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賽普勒斯。在這些國家與歐盟成員國進行談判後,她們應邀加入歐盟的聲明於2002年12月13日哥本哈根發表,連同2003年4月9日歐洲議會的讚同票。

2007年擴大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2007年1月1日加入歐盟。

歐盟1957年至2007年的演進

進一步擴大

土耳其1963年開始,就成為歐盟的準會員國,她也將被正式認為歐盟擴大的候選國。但是由於土耳其的人權紀錄和軍隊與政治的影響,她現在還沒有被批准加入歐盟。但是歐盟鼓勵其繼續進行改革。

主要政策議題

  • 歐盟憲法和新的決策機制
  • 成員國間的自由貿易
  • 一致的對外關稅,以及一致的對外貿易地位
  • 移除成員國家的邊界控制(除了英國愛爾蘭和新加盟十國)參見《申根公約
  • 歐盟成員國任何國家的公民都可以自由在歐盟成員國內居住和工作,如果他們可以自給自足的話
  • 允許歐盟任何國家的公民在當地政府和歐洲議會的選舉中投票
  • 成員國間資金自由流動
    歐元標誌
  • 協調政府法規公司法律和商標註冊
  • 單一貨幣:歐元(除了英國、瑞典、丹麥和新加盟十國)
  • 歐盟內部大範圍的環境政策合作
  • 共同的農業和牧業政策
  • 在預防犯罪行為方面進行協作,包括分享情報,協調犯罪行為的定義
  • 一個共同的對外政策是歐盟努力的目標,但是仍然有相當的一段路要走。歐盟在2003年對伊戰爭上的分歧表明了歐盟離這個目標還有多遠的路程
  • 一個共同的安全策略,包括建立一支60,000人的快速反應部隊作為維和目的,一支歐盟軍隊和一個歐盟衛星中心(獲取情報目的)
  • 對收容和外來移民制定一致的政策
  • 共同的附加稅、消費稅等等
  • 援助不發達地區的基金
  • 建立援助候選國和其他東歐發展中國家的資金
  • 研究基金

所有這些目標取決於成員國之間的協調,而歐洲法律現在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成員國的法律體系中。所有的成員國都被要求在一個共同的歐洲法律框架內立法。

結構

歐盟法律包括了許多(重複的)法律結構,它是通過各種國際條約的簽訂所建立起來的。近些年來,歐盟不斷致力將歐盟法律簡化,並開始起草歐洲憲法

歐共體在歐盟中的角色

「歐洲各大共同體」是歐盟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支柱。(其他兩個是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和刑事領域警務和司法合作)。歐共體是唯一一個以跨國運作為主的機構,是歐盟的主體,各歐盟組織(見下)都是歐共體的組成部分。

歐盟(及歐洲各大共同體)機構

歐盟的歷史、結構、條約
模板 | 討論 | 編輯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2
巴黎條約
 
1958
羅馬條約
 
1967
布魯賽爾條約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3
馬斯垂克條約
 
1999
阿姆斯特丹條約
 
2003
尼斯條約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歐洲共同體↑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方面的警察和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西歐同盟 (WEU)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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