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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註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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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 | 初建都於奉天府(即盛京,今瀋陽) 1644年遷都順天府(北京) |
| 君主 -開國 君主 -滅亡 君主 |
共12位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愛新覺羅溥儀 |
| 成立 | 1636年 努爾哈赤建立後金 皇太極改後金為大清 |
| 滅亡 | 1912年2月12日 愛新覺羅·溥儀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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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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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歌: 鞏金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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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 | 瀋陽 (1636年–1644年) 北京 (1644年-19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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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 | 滿語 漢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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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 君主制 | ||||
| 皇帝 | |||||
| - 1626年-1643年 | 清太宗(首) | ||||
| - 1909年-1912年 | 宣統帝(末) | ||||
| 內閣總理大臣 | |||||
| - 1911年 | 愛新覺羅奕劻 | ||||
| - 1911年-1912年 | 袁世凱 | ||||
| 歷史 | |||||
| - 建立 | 1636年 | ||||
| - 後金建國 | 1616年 | ||||
| - 改國號為「清」 | 1636年 | ||||
| - 入山海關 | 1644年6月6日 | ||||
| - 鴉片戰爭 | 1840年 | ||||
| - 英法聯軍 | 1860年 | ||||
| - 甲午戰爭 | 1894年 | ||||
| - 八國聯軍 | 1900年 | ||||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 - 清帝退位 | 1912年 | ||||
| 貨幣 | 銀兩 | ||||
![]() 中國歷史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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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 |||||||||
| 中華人民 共和國 |
中華民國 (見台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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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1636年—1912年2月12日,1644年開始為全國性政權),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帝制王朝,統治者為出身建州女真的愛新覺羅氏。因統治者為滿洲人,所以又被稱為滿清。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建立王朝稱汗,國號金,史稱後金,定都於赫圖阿拉(後改稱興京,在今中國遼寧省新賓縣境內)。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太宗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註 1],改元崇德,稱帝。1644年,李自成在西安建立了大順。3月,李自成率領的大順軍攻陷北京,明朝崇禎皇帝自殺於皇城後的景山。由於鎮守山海關與統制關寧鐵騎的吳三桂與李自成談判失敗,吳三桂遂答應了清朝攝政王多爾袞的條件,聯合清軍入關打敗李自成的大順軍,隨後多爾袞迎順治帝入關,並遷都北京,成為中國的實質統治者。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末代皇帝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退位,清朝正式滅亡。自入關以來,清朝共歷十帝,享國祚268年。
目錄 |
女真族是滿族的前身,一直居住在滿洲,即今中國東北。明初為壓抑北元殘餘勢力,在滿洲一帶設立遠東指揮使司以控制女真部的各個部落。女真族建州部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時為明朝建州衛左都督,後被殺,建州部被迫南移,最終定居於赫圖阿拉。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努爾哈赤襲封為指揮使,以祖、父遺甲十三副,相繼兼倂海西女真部,征服東海女真部,統一了分散在滿洲各地的女真各部。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稱汗,建立大金,史稱後金,並改元天命。兩年後他公布名為「七大恨」的討明檄文,起兵反明。至1621年,後金攻取瀋陽、遼陽,並先後于1621年遷都遼陽、1625年遷都瀋陽。不過,努爾哈赤在1626年的寧遠戰役中被明軍的大炮打成重傷,不久逝世。第八子皇太極繼位。
1636年,皇太極在瀋陽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正式建立。1643年皇太極病死,第九子福臨繼位,是為清世祖順治帝。
1644年,李自成的大順軍推翻明朝,明思宗自殺。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同年(順治元年),多爾袞迎順治入關,於北京再次即位,並定都北京。清廷聯合了漢將吳三桂、耿繼茂、尚可喜、孔有德等先後鎮壓了各地的農民軍和南明朝廷的軍隊。在清廷控制全中國的過程中,由於作出了剃髮易服的規定,所以在關內遭到了大規模武裝抵抗,導致了清兵的血腥鎮壓,尤其以江南一帶為盛,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此外鄭成功還在1661年攻下了當時為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地的台灣來做為他抗清的基地。清朝為加強對鄭氏的作戰,一度施行遷界禁海的政策,將沿海居民遷入內地。清朝滅亡南明最後一個政權——明鄭政府後,才解禁。【關於「清兵在江南的血腥鎮壓」,批評者認為,這主要是由投靠清朝的前明軍實施的。目的在於威懾抵抗者,便於他們搶佔地盤。 沒有證據表明是當時北方的滿族首領指使了漢族軍閥在中國南部對平民的屠殺。[來源請求] 對發生在揚州的城市進攻戰,也有人認為只是小規模作戰,懷疑「揚州十日」為日本人偽造。(來源:《揚州史志》《〈揚州十日記〉是偽書》)
清初,為緩和階級和民族矛盾,實行獎勵墾荒、減免捐稅的政策,內地和邊疆的社會經濟都有所發展。
清聖祖康熙帝8歲即位,在位達61年,是中國歷史上在位時間最久的皇帝。在位期間,擒鰲拜,掃除吳三桂等三藩之亂,平定台灣的明鄭政權、平定漠西蒙古準噶爾叛亂,打敗沙俄侵略,簽訂維護了黑龍江南北領土的《尼布楚條約》,並編纂了《古今圖書集成》和《康熙字典》等。康熙去世後,亟思振作的清世宗雍正帝即位,他以有效的辦法成功地打擊貪腐,整頓經濟,推行改土歸流,因平叛而納入青海省。繼位的清高宗乾隆帝則編纂《四庫全書》,建造圓明園,正式統一了天山南北(新疆)並且稱自己為十全老人,認為自己有十大武功,但其六次遊江南普遍被認為是導致清朝由盛轉衰的主因。至18世紀中葉,清朝經濟發展達一個歷史上的新高峰,人口也大大增加,史稱「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
雍乾二帝由於出於統治威懾,屢興時人所詬病的文字獄。其中,有些很可能只是牽強附會,但統治者發現後均採取了嚴格的懲罰措施,而且涉及面往往很廣,凡是這個「大逆不道」的犯人的家屬,只有處死充軍、流戍、入官這幾個下場。後果是許多無辜的書籍為了安全也被統統燒掉。一般認為文字獄的盛行壓制了人民的思想。
也有一種歷史觀點認爲,所謂康乾盛世是戰亂引起的破壞後習慣性恢復,其經濟規模在世界的總比例上並未明顯超過明朝末期。明朝後期和康乾盛世之後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為960億美元(1600年)、2286億美元(1820年),都佔世界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有些人根據近代某些民國時期的國學大師和歷史學家和外國人的著作看來,認為所謂康乾盛世只是清政府刻意粉飾出來的假象,並不能與漢唐盛世相提並論。但亦有人指出上面的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如從絕對數量來看,從1600年的960億美元猛增至1820年的2286億美元,達到前者的2.4倍,也可以反映出康乾盛世時經濟的高速增長。而持相反論點的人則認為,進行經濟方面的比較只能縱向而不能橫向,如若220年時間里絕對經濟增長為零,那將是災難。況且西方國家在這兩百多年時間里的經濟總量成長絕對不止2.4倍。更深層次考慮,明末人口約為一億,而1820年的清朝人口已經接近四億。以平均國內生產總值的角度來看,這並非增長,反而是大踏步倒退。另外,雙方對清代的耕地面積也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終清一代耕地面積始終無法超越明末,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清代經過大規模的墾荒運動後,其耕地面積已數倍于明代。
並且,有人認為中國歷史上對批評者的無情鎮壓並非自清朝才開始,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明代的東林黨冤案,都是文字獄的惡劣榜樣。
清朝從乾隆末年開始有衰落的現象,政治日漸腐敗。繼位的嘉慶帝和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銳意進取的精神,掌政風格日趨保守和僵化。19世紀上半葉,英國開始大量向中國販售鴉片導致道光二十年(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鴉片戰爭失敗後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繼位的咸豐帝所面對的時局是西方列強開始入侵,迫使清政府與其締結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因亞羅號事件和西林教案造成第二次鴉片戰爭輸掉而簽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等。根據這些條約,清政府被迫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清廷的威信一落千丈,同時中國也自此逐步淪為半殖民地,主權受到嚴重損害。由於人民的負擔逐年加重,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反抗運動,其中規模最大的是1851年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甚至一度對清朝的統治構成了嚴重挑戰。
為挽救自身命運並增強國力,清政府內部的有識之士遂展開了維新運動,試圖革新圖強,其中最為著名的是自1860年代開始的洋務運動。隨著洋務運動的開展,全國各地開始先後引入國外科學技術,開設礦業、工廠,建設鐵路、架設電報網,修建新式學校、培訓技術人才;同時也成立了新的軍事工業,逐步改進清軍的武器裝備和作戰方法。
洋務運動使得清朝的國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和增強,到慈禧太后與恭親王聯合執政的同治年間,清朝在文武齊心合力之下,一度出現了較安定的局面,史稱「同治中興」。其間清朝在西方人的幫助下成功消滅太平軍、平定捻軍之亂,並收復新疆,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有相當大的改善。至1880年代,清朝軍隊的裝備和洋務運動之前相比已有了明顯的提高;在1884年至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的一系列戰役中,清軍和法軍互有勝負。戰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並建成了近代海軍艦隊--北洋水師。
洋務運動雖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由於時人多數未明當代的國際形勢,少數人的急迫性並無法改變多數官僚的舊思維,清朝的維新運動最終未達日本明治維新般的成效,結果導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的失敗,並於1895年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隨後,由光緒帝與梁啟超和康有為領導發動的政治改革運動:戊戌變法又因為慈禧太后和保守派的反對,而軟禁了光緒帝,變法因此失敗,因為只有103天,因此又稱為「百日維新」。
19世紀末,中國國內的排外情緒開始高漲,結果在慈禧太后的縱容下引發義和團運動仇殺洋人,因此造成八國聯軍的入侵。1901年因此而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慈禧太后為了籠絡人心,開始推行「新政」,進行了包括建立新軍、廢除科舉在內的一系列改革。不久,中國發生了立憲與革命的改革路線之爭,一開始立憲派佔上風,清政府也答應實行立憲,並於1908年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不過,1911年5月組成的「責任內閣」中的大多數成員為皇族身份,故被稱為「皇族內閣」,結果引發立憲派的不滿和失望。同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各省隨後紛紛宣布獨立,清朝的統治開始走向瓦解。清政府任命北洋新軍統帥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成立內閣並統領清軍。但他一方面以武力壓迫革命軍(陽夏戰爭),另一方面卻暗中與革命黨人談判。清帝于1912年退位,並在退位詔書中宣布「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標志著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制度的正式結束。到1917年張勛又曾復辟清朝,但只持續了12天。
努爾哈赤起兵時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分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是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後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皇帝試圖實行中央集權的努力主要集中於清朝前期。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但實權依然掌握在滿尚書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順治七年(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起初是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因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書房。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為及時處理軍報雍正皇帝始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乾隆皇帝即位後服孝,安排數位「總理事務王大臣」進入軍機處,故改名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服滿親政,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自請罷職,恢復軍機處名稱,自此遂成定製,軍機處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的核心權力機構,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幾乎可忽略不計,政治權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為清代中央集權制度的頂峰。直至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佈成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廢止。
總督制擴權實授的設立及軍機處的設立是清帝國的政治發明。對18、19世紀各帝國主義大國設立殖民地總督制統治及設置國安會機構有重要影響。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統一全國後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即今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南海島礁),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鹹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台灣、澎湖群島。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千米。
除此之外,許多周邊國家,也都成為清朝的藩屬國,在盛清之時的藩屬有:東邊的朝鮮、琉球,中南半島有安南(越南)、南掌(寮國)、暹羅(泰國)、緬甸、以及南洋群島的蘭芳共和國,西南有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中亞西亞有浩罕、哈薩克、布魯特、布哈爾、山克、愛烏罕(阿富汗)等藩屬國。
不過進入19世紀尤其是近代時期,由於清朝的衰落和列強的入侵,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以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先後失去了以下領土: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沿襲明制,但根據自身實際做了很多改革,如東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和內地不同。
清朝繼承元明以來的分省建制,以省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區域,下設府、廳、州、縣,構成地方上的省、府、縣三級基本行政系統組織。
乾隆八年(1743年)定順天府之地為四路廳、二十四州縣,州縣隸屬於路廳。設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總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條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權力大,品級高,如升調州縣官,可與總督會銜。府丞掌學校政令。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儒學教授,滿、漢各一人:所轄四路廳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縣,知州、知縣正七品,俱各一人。大興、宛平二縣並與五城兵馬司分區而治,比外縣高一品級。
天聰八年設盛京,順治元年入關,原來盛京的六部俱廢。自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戶、禮、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稱「盛京五部」。又設盛京內務府,為外地所無。自順治十年設遼陽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緒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轄地方為府二,興京同知一,直隸廳一、廳二,州五,縣十四。設官有兼領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內特簡,後歸盛京將軍兼轄。府尹,滿洲一人;府丞,漢一人,品級同順天府。屬官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司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決之,大事呈報。
總督為省級的最高長官,全稱為總督某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或兼巡撫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個省,其中內地十八省為沿襲舊制或以舊製為基礎,其餘在邊境併為清末所置。這些省是: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灣、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台灣為後設。理論上總督管兩省或兩省以上的地方軍政事務,尤其側重軍事。雍正元年定總督加銜制,加尚書銜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從一品:余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國共設總督九人,即東三省、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此外還在省級地方設有專門管理漕運的漕運總督和治河的河道總督。
總督之下設巡撫,其全稱為巡撫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或節制各鎮,職權很廣泛。有的加侍郎銜,為正二品,否則為從二品。巡撫基本上是管一省,也側重於軍事,但比總督管民政更多,為總管一省軍事、行政、監察及教育在內的高級長官。清朝所設巡撫共二十一人,其中由總督兼的有奉天、直隸等八人,單獨設的有江蘇、安徽等十三人。山東、山西等五省巡撫皆兼提督銜,貴州巡撫兼節制兵馬銜。
各省設提督學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進士出身的官員中委任,帶原品級,掌學校和科學考試之政令。
各省設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為從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蘇設二人。布政使實際是一省長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帥府、州、縣官,但因有督撫之設,漸居次要。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照磨所照磨,理問所理問,庫大使、倉大使等,分掌出納文書、照刷案卷、審核刑名以及保存檔案、財政收支等。
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監察,「澄清吏治」,常與布政使並稱為「布按」。其下設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檢察囚犯,經歷、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設道員,正四品,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准其密折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視道為省下、府上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知府為一府長官,從四品,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好。三年一考屬吏,具其優劣上報。一切要政皆需通過督、撫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故嚴諭督、撫對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協助知府,分掌糧鹽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眾諸職。屬官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等。
在府之外,同時還有直隸廳、州和一般廳、州。凡統治地方人多並直隸于布政使司的為直隸廳、州,地位與府大致相同。廳設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設官知州正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清朝在全國設有直隸廳四十一個,直隸州七十三個。其外的廳、州,稱為散廳、州,地位略同於縣。至清末,全國已設散廳七十八個,散州一百四十五個。散廳、州設官與直隸廳、州相同,而品級差一等。散廳、州屬府管轄,個別的隸于將軍或道員。
縣是地方基層政權機構。清末全國設一千三百五十八個縣。每縣設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無定員。知縣掌一縣治理,主要是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努爾哈赤起兵時得到蒙古協助,又清朝後宮有大量蒙古嬪妃,八旗中特設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區又是清朝前期戰爭頻發地帶,故蒙古區劃與內地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為界,將蒙古分為漠南內蒙古和漠北外蒙古,並以此為基礎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會盟而形成的機構,旗是分解原來的部落而組成。旗隸于盟。內外蒙古的盟旗設官基本相同。每盟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掌管盟務。盟長先由各旗會盟時,從旗長即札薩克中推選。後來改為清朝理藩院開列盟內札薩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設備兵札薩克一人,管理軍務。有的盟還設幫辦一二人,協理盟務。旗是軍政合一的地方政權機構,每旗設旗長一人,又名札薩克,掌全旗要務。又設協理副之。其屬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參領、佐領、驍騎校等官。札薩克等官員多數都是原來蒙古各部落的首領並經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人。
內蒙古的盟旗是把原來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動地區劃分為六盟、四十九旗。具體組合是,東四盟:哲里木盟統十旗,卓索圖盟統五旗,昭烏達盟統十一旗,錫林郭勒盟統十旗;西二盟:烏蘭察布盟統六旗,伊克昭盟統七旗。清朝在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駐地方的將軍、都統進行管轄。他們是,盛京將軍監督哲里木盟的科爾沁六旗;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監督哲里木盟的郭爾羅斯前旗和杜爾伯特旗等;熱河都統監督卓索圖盟五旗及昭烏達盟十一旗;察哈爾都統主要掌管察哈爾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監督錫林郭勒盟十旗;綏遠城將軍管轄土默特二旗並監督烏蘭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爾多斯七旗。
外蒙古雖在清入關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貢關係,但入關後一度受噶爾丹的騷擾,直到康熙平定噶爾丹之後才恢復並確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領為汗和王、貝勒、台吉等,如內蒙一樣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組合的盟旗是:喀爾喀四部及附額魯特、輝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爾伯特部及附輝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爾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烏梁海部等,雖也有旗之設,卻不屬於外蒙古各盟。清朝對外蒙古盟旗的管轄,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屬、柔遠清吏司等機構,地方上有駐防將軍或大臣等。其中定邊左副將軍(或稱烏里雅蘇台將軍)為當地最高統治者,下設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擔任,與將軍共同管轄喀爾喀諸部盟旗。科布多參贊大臣及幫辦大臣管轄杜爾伯特、輝特、新土爾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烏梁海等旗。庫倫辦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務,其屬恰克圖辦事司員一人,負責監督中俄貿易。
青海主要為蒙古額魯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碩特部二十一旗、綽羅斯部二旗、輝特部一旗、土爾扈特部四旗、喀爾喀部一旗。還有察罕諾門汗部自編一旗。每旗各設旗長,掌治一旗,屬官之設如內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與察罕諾門汗部一旗共會一盟,但是不設盟長,而以清朝駐西寧辦事大臣蒞盟統轄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每翼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清代稱藏族為圖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區分為衛(前藏)、唐(又稱喀木)、藏(後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間達賴及班禪已派人貢于清朝,經康熙至乾隆,先後平定噶爾丹叛亂及其所造成的影響,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當地的最高統治者為達賴喇嘛,駐前藏拉薩,掌全藏政令。班禪喇嘛,駐後藏扎什倫布,掌後藏寺院與其教民。達賴和班禪的宗教政治地位是平等的。達賴與班禪個人之間互為師徒,關係頗為密切。班禪方面:一世班禪為一世達賴之師;四世班禪為四世、五世達賴之師;五世班禪為六世、七世達賴之師;六世班禪為八世達賴之師;七世班禪為九世、十世、十一世達賴之師;八世班禪為十三世達賴之師。達賴方面:五世達賴為五世班禪之師;七世達賴為六世班禪之師;八世達賴為七世班禪之師;十三世達賴為九世班禪之師。
前藏行政機構主要有噶廈和商上。噶廈為總管藏務會議廳,設三品官噶布倫四人。商上為分管財政的機構,除以噶布倫一人管理外,設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還有專掌糧務的葉爾倉巴、掌道路的朗仔轄、掌刑名的協爾幫、掌馬廠的達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種名目官員。後藏也設四品商卓特巴、葉爾倉巴,五品達琫等官員,掌管相應的政務。武官則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從幾人至百多人。凡前後藏皆有營寨,按其地理險易和大中小,各設邊營官及營官,總計一百六十餘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廈、商上任職,而僧官又分國師、禪師、札薩克大喇嘛、札薩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專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設官始於雍正五年,派駐藏大臣二人,駐前藏,統管前後藏地方及喇嘛事務。後改為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分駐前後藏。按規定,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與達賴、班禪地位相等,實際駐藏大臣職權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達賴、班禪及以下呼圖克圖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轉世,稱為「呼畢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籤,均由駐藏大臣監督。
清政府在新疆實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額魯特舊土爾扈特部與和碩特部的實況,如內蒙設盟旗制。即:舊土爾扈特部為盟四,和碩特部為盟一。盟下為旗。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旗設旗長(札薩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長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長則基本是世襲。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區為維吾爾族居住,清代稱為「回部」。哈密、吐魯番率先歸服,曾設旗,部長被授札薩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諸亂之後,在這些地區不設札薩克,而實行伯克制。伯克原來是回部的酋長,經清朝重新任命,按職責和品級稱某某伯克,共三十余名目。最高的為阿奇木伯克,掌綜回務,三品至六品,其次為伊什罕伯克,掌贊理回務。四品至六品。其餘分掌地畝、田糧、稅務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薩克郡王和諸伯克之上,清朝還派駐了伊犁將軍,掌天山南北最高軍政大權,下設參贊大臣一人輔之。又設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及幫辦大臣,葉爾羌辦事大臣及幫辦大臣,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辦事大臣等,以及烏魯木齊都統、副都統,分管所在回城事務。
甘肅、青海、西藏、四川、雲南、廣西、貴州等地,歷來居住蒙、藏、瑤、壯、彝、黎等少數民族。清朝根據這些地區的特點,以當地的土著人作各級行政機構的長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認,但是當官的人可以世襲,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兩類,文官如知府、知州、知縣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揮使司指揮使、長官司長官。從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還有土游擊、土都司、土守備等。清朝定製,文職土官共七階,武職土官共五階。其承襲、革除、升遷、降調,文隸吏部,武隸兵部。在地方上各歸所在總督、巡撫或駐紮大臣、辦事大臣等統轄。
與中國歷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樣,清朝本來並無法定的國旗與國歌。近代以後,隨著清朝與西方國家的交往,清朝逐漸引入西方國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國旗與國歌。1888年(光緒十四年),清政府認定「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俗稱的「黃龍旗」)為大清國旗。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清朝曾先後使用《普天樂》、《李中堂樂》、《頌龍旗》作為半官方國歌或代國歌。直到1911年,清政府定《鞏金甌》為正式國歌,不過由於辛亥革命的爆發,《鞏金甌》後來沒有流行開來。
據統計,整個清朝期間,武裝起事曾多次發生,而且部分起事規模較大。其中較大的有:
這些起事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南明殘餘勢力的抵抗或明朝降將的叛亂(台灣明鄭、三藩之亂)、清政府的腐敗和剝削(川楚白蓮教起事、太平天國、捻軍),以及清末反滿革命力量的發展(興中會/同盟會)。
另外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地的穆斯林也多次發生民變或起事,如陝甘回變。這些基本上以西部少數民族為主,雖然波及不如上面那麼大,但是許多都持續了十幾年。
關於其中規模最大的太平天國,官方一向認為是農民起義而基本肯定,其否定性的評價只是近幾年較多出現在網際網路與平面媒體上。
清朝入關之初,對定居中原的西方傳教士採取禮遇態度。其中,順治帝特別倚重德國耶穌會士湯若望,並尊其為「瑪法」(滿語「爺爺」的意思)。順治帝多次向湯若望學習天文、曆法、宗教等知識,以及治國之策。不久湯若望成為「欽天監」的負責人,掌管國家天文。在隨後的一百多年前,「欽天監」皆由耶穌會士掌管。由於需要新的曆法,清政府遂下令根據湯若望所著的《西洋新法曆書》,制定新曆法並頒行全國,名為時憲曆。清朝初年和西方傳教士的廣泛交流為清朝皇帝了解和學習西方技術開啟了一扇窗戶。
順治帝在世的時間,安徽人楊光先就多次指責湯若望地用西洋曆法替代中國本土曆法,是別有用心、蔑視大清之舉。但由於順治帝對湯若望的倚重,楊光先的指責未得到重視。順治帝去世後,楊光先再次誣告湯若望,結果輔政大臣鰲拜等人定湯若望死罪,直到後來才被放出。湯若望去世後,比利時耶穌會士南懷仁接管「欽天監」。不久楊光先又誣告南懷仁。這時康熙帝已親政,他對西方的科學技術,包括數學、天文、地理、光學、醫學、解剖學等都有較大的興趣。為了公開驗證楊光先與南懷仁的是非,他於是多次召楊光先與南懷仁到宮中當眾測驗,結果證明南懷仁正確,楊光先錯誤。結果湯若望被平反,而楊光先被免職。這使得耶穌會士獲得了更大的榮譽。
然而,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天主教內部發生了「禮儀之爭」。羅馬教宗下令禁止教區內的傳教士使用耶穌會的中文詞彙「天」和「上帝」 來稱呼天主,也禁止中國教友敬孔敬祖。這與當初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以及其後的傳教士在中國傳教時所採取的本土化政策截然相反。清政府對此十分不滿,認為這樣做有違中國敬孔祭祖的傳統。康熙帝于1700年批示說:「敬孔敬祖為敬愛先人和先師的表示,並非宗教迷信」。然而羅馬主教則認為:在有關信仰問題上,神學界比中國皇帝更具權威。雙方爭持不下,最後清政府發出了「禁教」令,規定「不準不守『利瑪竇的規矩』的傳教士在中國地面繼續行教」。1722年雍正帝即位後,下令對天主教奉行全面禁教政策,而多數傳教士也因此被迫離開中國。這樣清朝初年中西文化的交流就此中斷。
清朝建立伊始,清政府為了禁止和截斷東南沿海的反清勢力與據守台灣的鄭成功部的聯繫,以鞏固新朝的統治,曾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頒布禁海令;並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2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頒布「遷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貿易,這延續了明朝中葉以後的海禁政策。
1683年清朝攻佔台灣後,康熙接受東南沿海的官員請求,停止了清初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開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許與西方貿易。康熙曾口諭大臣們:「除東洋外不許與他國貿易」,並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時日本的德川幕府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對日本的衝擊,對與清朝的貿易也採取嚴格的限制。因此,此時的海外貿易與明末相比,已經大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朝開始實行全面的閉關鎖國政策,一開始是四口通商,到後來只有廣州開放對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壟斷其進出貿易。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中國與西方世界的接觸,當時西洋的科技發展蓬勃,漸漸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為首的伊斯蘭世界和以中國(清朝)為首的東方世界。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君主制政權也是離現代最近的一個皇朝,同時又是一個少數民族擊敗傳統的「華夏民族」(主要指漢族)而建立的政權,清朝有其特殊性,長期以來存在大量爭議。
有關清朝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存在爭議。主流觀點認為,後金是明朝的地方割據政權,而清朝自入關以來積極推行儒家思想,定國號大清,定都於中原的北京;同時清朝基本上保留了原先明朝的統治機構來統治人民,並以儒家傳統和中原正統的繼承者自居;清朝由於大量開墾土地以及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得中國人口大幅增長,達到前所未有的四億。辛亥革命後清朝被中華民國所承繼,因此清朝是中國的一個正統朝代。在近代清朝與西方國家的外交文件和公文中也往往以「中國」來指代清朝,並在國際上作為中國的代表(如尼布楚條約中有「中國大皇帝」、「凡嶺南一帶土地及流入黑龍江大小諸川應歸中國管轄」、「俄民之在中國或華民之在俄國者」等表述)。同時,清朝初期和中期打下的領土也奠定了今日中國版圖的基礎。這種觀點目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華民國歷史教科書所認同,尤其在20世紀九十年代之後屬於官方主流觀點。
對於以上主流觀點,有部分人表示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清朝(或滿清)是在代表中國「正統」的明朝滅亡後,在中國土地上建立起來的外國或外族殖民政權,此時中國處於亡國時期,滿清史是中國的殖民史,並認為中國直到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後才復國,故被稱為「中華民國國父」。滿人則先後兩次復國(張勛復辟、滿洲國),但均失敗告終。女真人故意用清的三點水來克明的日,並在月上用一個主來壓(不過需要注意,這僅僅是「清」字由來的一種解釋)。持此觀點的人所認為的「中國」是代表漢族為主的華夏民族的中國(即華夏中國),而「外族」是以華夏為本位稱呼明末當時被視為「蠻夷」的滿族。這些人認為滿族人入關前後對明時期的中國人主要是漢族人進行的一系列的屠殺與奴役與日本當年的侵華行為無論在殘烈程度還是後續惡劣影響方面並無二致。以少數民族政權取代南宋並實行民族等級制度的元朝也同樣被這些人認為是中國的亡國時期,即「崖山之後已無中國」。部分人更是認爲北魏、北周、後唐、後晉、後漢等鮮卑、沙陀的政權也並非中國的政權。清朝統治者為保持滿族的絕對統治地位,先入關時實行剃髮易服(用強制的行政手段強迫漢族從剃髮留辮的滿族服飾,改變了中國外在形象,並對拒絕剃髮易服的民眾進行屠殺)這本身就是對嚴禁剃髮的儒家學說的背離、如若說剃髮易服已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那麼如果日本侵華成功,我們必然也可以為日本的奴化政策找到很多合理的解釋,(日本雖為外國,但歷史上曾經多次內附,承認中央王朝皇帝的宗主權,成為中國屬國。最近的一次是在16世紀末期明朝萬曆年間即日本後陽成天皇的文祿五年,大明皇帝籍明朝議和使到日本就韓戰談判時,派使者賜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據日本史書記載豐臣秀吉對此勃然大怒道:「吾掌握日本,欲王則王,何待髯虜之封哉!」,摔詔書于地,並怒逐大明使臣,不久後再次遣兵入侵朝鮮。但另一種說法則認為那是日本史書的誇張描寫,而豐臣秀吉雖然對此十分不滿,但畏懼中國之國力,仍勉強接受冊封並且在隔天穿著明朝附屬國王的冕服宴請明使。依照華夷之辨以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概念,日本人就可被理解成為中國人,這樣侵略就順理成章變成了融合,並且日本文化無論從外表還是內里都比滿清文化更像中國文化。)恐怕這樣的歷史觀長此以往,只會成為培養漢奸的溫床(如若將來世界大同,中日無國家之分,那麼南京大屠殺也會被人們當成古代史以及民族融合的必要手段,也可以為其找到合理的解釋)。圈地,以及對抗清軍民的屠殺(如江南等地的屠城),得到統治權後則在精神和思想上進行非常嚴格的鉗制(文字獄),並建立了八旗貴族壟斷社會財富的經濟系統,使占主體的漢族民眾在300年中始終處於貧困的地步,並且封鎖國門,忽視科學進步,禁止對外貿易,奴化愚民化漢族民眾,使中國從領先世界的強國一落千丈成為人人敢欺的東亞病夫,在被外國強權擊敗之後又瘋狂地賣國,將大片土地,大筆錢財割讓,賠償給帝國主義者,直接導致今日中國依舊沒有擺脫貧困。滿清立國之初定滿語為國語,初葉至中葉乃至19世紀末的官方文件有相當一部分以滿文(清字)書寫,比如尼佈楚條約的正式條約僅有滿、俄、拉丁三種文本,而足以代表中國的漢文版本僅在刻制的界碑中使用(碑文共有滿、漢、蒙、俄、拉丁五種文本),但19世紀以來則往往兩者並用或者僅用漢文書寫,比如1894年簽訂的《中俄會訂管轄哈薩克等處條款》清政府規定該條約「中國用清,漢文繕寫」,意即中國(此處指清政府)用滿文以及漢文書寫該條約,又如1896年簽定的《中日通商行船條約》中規定清政府方面僅用漢文書寫該條約。另外,滿清(後金)舊地雖然名義上屬於明王朝直轄領土,但明王朝並沒有直接管轄,而是賜予女真酋長名義上的官職令其代為治理而已,並且努爾哈赤時期已經宣布獨立成為獨立於正統中國(明朝)的國家,並且他們的民族、習俗、語言、文化都與中國人(指漢人)迥異。所以,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相比李自成張獻忠的政權,大明王朝並沒有直接統治努爾干都司,滿清是以外國之姿態侵略並且滅亡了中國,並認為滿清統治者自己也不視為是中國人,例如多爾袞代順治頒發的《剃髮詔書》:向來剃髮之制,不即令劃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乎,若不統一,終屬二心。自發布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為惜發爭留,決不輕貸。又如雍正在《大義覺迷錄》中的言論「徒謂本朝以滿洲之君,入為中國之主」。有人從上述《中俄會訂管轄哈薩克等處條款》中所提到的「中國用清,漢文繕寫」這句話中看出清政府自視為中國,持反對意見的人則認為,在明朝滅亡以後,日本朝鮮都曾經自稱中國,甚至越南也有此稱呼,上述三國也都曾表示自己才是中華文化的真正繼承者,並且在抗戰時期汪精衛的偽政權也自稱「中華民國」,按照這樣的強盜邏輯,天底下不知道要冒出多少假冒中國。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對於滿洲人殖民的歷史事實不能避諱更不能篡改。滿人入關之後在各要地建立滿洲城,並將大批滿洲人遷居入關,滿洲子弟居於其間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壓榨奴役漢人,其目的就是為了控制中國各要害地點並且遏止漢人的反抗,反觀滿人發家之地卻修建柳條邊禁止漢人移民進入,為的也是將來中國守不住可以退回原來的地方繼續苟延殘喘,這直接導致東北人口空虛,開發停滯不前,使沙俄輕易攫奪了100多萬平方公里的東北沃土。如若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就不能以今日滿人的國籍來衡量其祖先之地位,正如今日美國人的祖先並非美國人,而大部分是英國人同樣道理。另外,判斷一個政權是否正統也取決於這個政權是否代表絕大多數國民的利益。很顯然滿清實行的是滿人高高在上而奴役漢人的種族主義,滿漢官員看似相當,但實際上不成比例。滿人生來就有爵位俸祿,遊手好閒,八旗子弟也成了紈絝子弟的代名詞。在辛亥革命之後,奴役壓榨漢人的好日子不在,因為沒有謀生技能變賣家產凍餓而死或者淪落風塵成為妓女的滿人和旗人比比皆是。再將明朝末代皇帝崇禎和滿清末代皇帝溥儀的話語對比也可窺知一二。《明史》記載崇禎皇帝在自縊之前說:「朕涼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無傷百姓一人。」而溥儀在《我的前半生》里坦言「這時佔據著我全心的,不是東北老百姓死了多少人,不是日本人要用什麼辦法統治這塊殖民地。它要駐多少兵,要采什麼礦,我一概不管,我關心的只是要復辟,要他們承認我是個皇帝」。抗戰時期在華北、華東等地建立的偽政權至少有中華二字,而日本人扶持滿清末代皇帝建立的國家卻名叫「滿洲國」,雖然「滿洲國」的人口90%以上是漢人。並且溥儀曾經于1930年代到日本東京參拜靖國神社,甚至迎奉天照大神排位回「滿洲國」供奉,承認滿人的祖宗為天照大神。因而持該觀點的人認為滿洲人對中國並無任何國家認同。
主流觀點者則不同意以上的反對意見。他們認為,「中國」是國家的名稱不是民族政權的別稱。他們認為應該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歷史,而不是用極端民族主義或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