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租界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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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灘,其繁榮的程度遠高於當時中國的一般城市

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議訂租地或租界章程後,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的另一國設立的合法的外國人居住地。在中國是指近代歷史上帝國主義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強行在中國獲取的租借地的簡稱,多位於港口城市

目錄

租界的定義

「租界」這一名詞在中文中出現的時間為1860年代。一般認為,租界要具備中外文件條約作為依據,有明確的地域四至,區域內的外國居留民行使獨立完善的行政、司法體系。中國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為藍本,並影響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點是內部自治管理,並不由租借國派遣總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擔任市政、稅務、警務、工務、交通、衛生、公用事業、教育、宣傳等職能,兼有西方城市議會和市政廳的雙重職能。

與被割讓的領土不同,租界在名義上其領土仍屬出租國,並且自身不具備治外法權的屬性。但歷史上租界使用國均是借由本國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公民領事裁判權。租界的行政自治權限制了租讓國在其區域內行使行政權,部分租界甚至還有立法權限(《中國人權發展紀錄》,第一章第5節)。租界的領土主權所有國將租界視爲外國領土,不敢輕易干涉租界內部事務,更別提軍隊、警察開駐,因此難以對租界內的行爲進行司法活動,要從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國公民一般就會很困難。這個特點也往往令租界成爲一些持不同政見者或戰爭時期平民的避難場所。

租界一般分佈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於貿易活動的城市中,換言之就是外國資本主義能夠進行經濟活動的地點。由於租界的特點,外國人多願意在租界投資辦廠或從事貿易活動,此外也建立教堂進行傳教、開辦具有本國特點的學校、醫院、墳地等附屬設施。因而租界的經濟文化繁榮程度往往遠高於其周圍的地區,依照城市發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爲該城市的商業中心,並以租界為中心向外慢慢擴張,為城市留下有別于傳統文化的,濃厚的外國特色。並成爲拉動城市部分相關行業發展的契機。對於相當多曾經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幾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見租界對部分城市區位因素的影響。

與近代各國在北京設立的東交民巷使館界不同的地方在於,租界是許可外國人(不僅是外交人員)進行任意不違反國籍所屬國的活動。換言之就是租界內的活動可能有違反租借地所在國法律的行爲。同等性質的還有「居留地」。

20世紀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巡捕,其成員多來自安南,也包括不少中國人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費成康的研究則指出,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議訂租地或租界章程後,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當地行政管理權的合法的外國人居留、貿易區域。一般由開闢國領事或由僑民組織的工部局之類的市政機構來行使這些權力,形成不受僑居國政府行政管理的國中之國。

租界分爲兩種,一種租界是只有一個使用國的單一租界,一般的稱呼方式是「某某國租界」,這樣的租界是分佈範圍較廣的一種形式。但也有數個國家共同享有一個租界的行政權,如香港九龍城廣州沙面廈門鼓浪嶼等地,這樣的地區則被稱爲「公共租界」。由於公共租界內的行政權分屬租借各國,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爲部分人進行不正當甚至是違法活動的場所。

在中國,公共租界還出現了近代歷史上具有警察意義的公務員——「巡捕」。巡捕的組成不僅包括租界使用國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國人也有擔任巡捕的紀錄。巡捕以租界使用國的法律為基準,加上部分中國籍巡捕存在有針對本國公民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爲,故而經常被當地人稱爲「漢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義情緒的稱呼。

1876年以前與中國有關的所有租界條約中,外國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賃使用權,而沒有佔有權。太平天國時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於太平天國早先的政治領袖楊秀清曾公開要求外國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國的活動,被外國人解讀為不支持本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因而他們在租界組織了「洋槍隊」,協同巡捕維護租界安全。原來租界沒有中國人居住,由於富商逃難而入,導致租界當局藉口人滿為患,擴大地界;藉口維護華洋雜居現象後的治安,設立員警和法庭;這些原本只屬於國家機關的行政機構不斷發展,並最終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譯名)。

後來,工部局成為一個擁有軍隊、員警、監獄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機構,又有徵稅、審判、管理市政設施、教育衛生等各項權力,成爲租界事實上的政府。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後,被推廣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使之合法化。


歷史

現在租界由於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歷史學家認爲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所特有的。歷史上19世紀中葉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國上海也於1845年11月15日出現了第一塊租界。

租界在中國

中國天津法租界一隅

歷史上中國租界內的商務活動為拉動通商口岸城市經濟發展,刺激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產生,傳播近代民主、科學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傳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內共公設施完善,治安相對平穩,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護,如魯迅就曾在租界生活過,並影響了他的政治觀念。其《且介亭雜文》的「且介」二字就來自於「租界」兩字。租界繁榮的經濟發展,吸引了相當數量的中國上游階層,在那裡定居,消費。上海正因其繁榮的租界,被時人稱為「十里洋場」,並很快成為中國各地租界的代名詞。

租界在19世紀20世紀初,一直是發展遲滯的中國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於其不受中國法律管制,煙館、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國人傳統思維的事物租界中隨處可見。尤其是鴉片館,在當時很多中國人看來,租界許可這種摧毀中國人意識的毒瘤可以公開在租界中出現,是外國人對中國的蔑視和敵對的最好寫照。因而在租界煙館門外,時有暴發衝突。

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允許中國人前往國外做工後,出現大量外國人通過非法手段通過租界將中國人帶往國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隸貿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實際上中國勞工是被這些外國人所買賣,用於開發海外殖民地。

對於勞工出國協定,一般的華工根本不知其含義。在尋找出國華工的時候,廣東、福建甚至發生了外國人利用武力強制中國人簽約出國,導致一段時間內人們對華工出國一事噤若寒蟬。曾任美國駐華公使的伯駕就曾指出:「(中國的)苦力貿易原來同奴隸貿易是一模一樣的。」隨著華工出國現象產生了對這些工人的蔑稱「豬仔」。

各國在華租界數目

[1]統計,中國1845年英國從《上海租界章程規定》中取得第一塊租界,至1902年奧匈帝國設立天津租界。前後共有27塊租界,其中有25塊租借國單一的專管租界,2塊公共租界。

各國租界的分佈:(1911年

  • 公共租界 4處:

上海租界

主條目:上海租界

天津租界

主條目:天津租界

天津于1860年首先設立英租界,最高峰時有9個國家設立租界。天津也是中國最早收回租界的城市之一(另一個是漢口)。1917年3月14日,中國政府對德奧宣戰的當天,中國軍警進駐天津德租界奧租界。德租界被改為天津第一特別行政區,奧租界被改為天津第二特別行政區。

漢口租界

中國國民政府在北伐時期收回漢口英租界
主條目:漢口租界

漢口租界的數目僅次於天津。其中在甲午戰爭以前只有一個漢口英租界;在甲午戰爭之後的數年間增加了4個(法、日、俄、德),形成5國租界沿江岸排列的局面(1898年-1917年);1917年漢口德租界被北洋民國政府收回,1924年漢口俄租界被北洋民國政府收回,1926年漢口英租界被北伐軍國民革命政府收回。1927年以後,減少到2個:漢口法租界漢口日租界

廈門租界

根據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廈門成為最先開放的五個通商口岸之一。廈門鼓浪嶼島被英軍佔領島到1845年。撤軍之後,英國於1852年在廈門島沿內港海岸獲得了一塊灘地興建英國租界。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廈門受到日益上升的日本勢力的威脅,為了尋求所謂的「國際保護」,清廷于1902年主動將鼓浪嶼出讓為公共租界。國民政府先後于1930年和1945年收回了廈門英租界鼓浪嶼公共租界

廣州租界

鎮江租界

九江租界

租界的收回

租界是中國近代史中影響中國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國勢力干涉中國內政,多在租界內策劃。比如辛亥革命時期湖北軍政府和清政府的談判就是在其內部壓力下,受到外國勢力的干涉而選擇在上海的英國租界展開。此外,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開(後轉移到嘉興)。包括五卅運動在內的大量示威遊行路線也多經過租界,以示對外國勢力的不滿。租界在中國作為主權喪失的象徵,中國曆屆政府都在為收回租界而與租借國展開收回租界的談判。1927年開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國政府陸續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時間表:

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宣布收回所有的在華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歷史在中國宣告結束。

大連、青島、威海衛等其他的領土佔領形式

除租界外,外國在中國的領土佔領還有以下幾種形式:

  • 租借地:由租借國通過條約獲取。與租界所實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內租借國在租借地內擁有並行使排它的主權,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質。例如大連青島威海衛。在中國,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條約附件規定的:中國政府許可了英國人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權利。由於列國條約中一體均沾條款的存在,各國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動的權利,並將這種權利用各種手段,包括合法談判和武力脅迫的手段,將權利不斷擴大,但唯一不變的就是租界只存在於通商口岸。而諸如新界旅順膠州灣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則不同於租界,租借地的租借時間往往長於一般租界,並且這些地區不但允許外國軍隊駐紮,還由外國人完全掌握當地的行政權(例如駐青島的德國膠州灣總督、日本關東州長官、英國威海衛租借地總督等),中國官員不能決定這些地區的行政事務。這是租界與租借地的最大區別。
  • 鐵路附屬地:俄國日本在其管理的中東鐵路南滿鐵路兩側取得的附屬用地,擁有行政、駐軍、警察等多種權力,中國在此區域內的主權受到限制。鐵路附屬地的性質類似租界,但範圍遠比租界為大。
  • 北京東交民巷使館區:根據1901年辛丑條約,由英國11國共同管理的地區,行政司法等職能由各國使館行使,這一點既有別于租借地的總督統治,又有別于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 避暑地:江西牯嶺(Kuling,廬山)、浙江莫干山、河南雞公山、河北北戴河以及福州鼓嶺(Kuliang)等。這些地區限制中國人購置地產,並組成類似工部局的外國人自治管理機構。

租界在日本

1858年日本江戸幕府美國英國法國荷蘭俄國簽訂《安政五國條約》,被迫允許開放長崎橫濱神戶、新潟、函館五處港口。1859年1869年之間,這五處港口和東京大阪陸續開埠,設立外國租界(日語中稱為外國人居留地),到1899年, 西方國家將這些在日本城市的租界交還日本。

橫濱居留地

1859年7月4日,橫濱正式開港。先開闢山下居留地作為外商貿易區域。最初建造的是日本式建築,1866年發生大火「豚屋火事」之後才改建西式建築。同年開設日本的第一個賽馬場—根岸賽馬場。隨著外國人的增加,1867年增設了北側的山手居留地作為外國人住宅區。

築地居留地

東京的築地鐵炮洲外國人居留地開闢于1869年,即今日的中央區明石町一帶。築地居留地在1899年廢止治外法權時一併撤廢。

川口居留地

1868年,大阪與神戸、東京同時期開港,設立了川口外國人居留地。

神戶居留地

由於近畿地區攘夷氣氛強烈,神戶開港延遲了10年。(1868年1月1日) 原神戶居留地在1945年大空襲中遭受重創。

長崎居留地

長崎出島是日本鎖國時代(江戶時代)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口,貿易對象局限於中國荷蘭兩國。1854年外輪可以停靠補給。1859年正式開放。

函館

1859年正式開港,劃定元町一帶為居留地。但函館的居留地有名無實,外國人雜居市內。

租界在朝鮮

中國在朝鮮的租界

1882年政府與朝鮮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和《仁川華商租界章程》、《釜山華商租界章程》、《元山華商租界章程》,在朝鮮的仁川釜山元山設立了租界,用於通商貿易及駐軍,並在租界行使行政權和警察權。甲午戰爭後,朝鮮將清租界收回。今仁川唐人街即為當年仁川清租界的遺跡。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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