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徽


美國國徽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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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徽正面
美國國徽反面

美國國徽實際上是美國官方大紋章上的圖案。印章存在美國國務院, 第一次用於1782年

美國實際上並沒有指定一個國徽圖案。但紋章正面的圖像實際上已經非正式的成為美國的象徵,它經常在官方文件上出現,如護照。下文中提及的都是最經常使用的彩色版本國徽圖案;真正印章在紙張上蓋下的圖案,當然是單色的。

目錄

設計

正面

國徽正面(前面)圖案的主要形象是象徵美國的白頭海雕,白頭海雕是力量、勇氣、自由和不朽的象徵。白頭海雕的雙翅展開(紋章學裡稱為「展現」)。左右鷹爪分別抓著象徵和平和武力權力的橄欖枝和。(參見橄欖枝請願書),鷹頭目視右方,象徵著期望和平。鷹嘴叼著的綬帶上寫著拉丁文格言「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鷹頭上方的象徵著擁有主權的新生國家"光環"的藍色背景裡鑲著象徵美國最初13個州的13顆五角星

鷹胸前有一個沒有支撐物的,使人混淆的是此盾有兩個主要與美國國旗的不同之處:其一是上方的藍色部分內沒有星(雖然其他的一些紋章上有;代表美國國會的紋章上就有13顆星,9·11委員會使用的紋章藍色部分則有50個有孔的星),其二是不像國旗那樣,下放的紅白條紋最外面的是白色條紋,而非紅色條紋。整個紋章經常被描述為以藍色為底色,等分為13個條,白紅相間 這個描述技術上是不準確的,因為盾型是不可被垂直等分奇數份;其他類似錯誤的描述有:用紅色在白色底上等分六條...。但所有這些描述都指出那條紋代表的是美洲最初的十三個原始被殖民地

反面

封印的反面主體是一個未完工的金字塔,在金字塔的底部用羅馬數字刻著日期1776。在金字塔將要完工的頂端,所謂的普羅維登斯之眼觀察著一切。左右寫著兩個銘文:Annuit Cœptis:意思是某人(推測可能是普羅維登斯或上帝)「認可我們開始」。Novus Ordo Seclorum:這是引自維吉爾,意思是「時代新秩序」,(參見en:paradigm shift)。

意義

1935年後,封印的兩面都被作為美國一美圓紙幣聯邦儲備符號使用。

正面符號的意義是明顯的—盾是國旗的變化形式,白頭禿鷹則是廣為人知的美國象徵。

背面的意義是隱諱的。很多人認為金字塔上方的眼睛與共濟會有關。無論如何,那個眼睛不是共濟會的符號,甚至也不是共濟會設計的。在紋章設計過程中,只有班傑明·富蘭克林是共濟會會員,而且當時他的提議並沒有被紋章設計委員會所採納。

廣為人知的是上帝之眼文藝復興時期的經典標誌。上帝的全視之眼在基督教聖經中被多次提及。三角型的設計最初是Pierre Eugene DuSimitiere建議的,之後紋章學家William Barton發展了這一設計。在Du Simitière最初的草稿裡,帶著全視之眼的金字塔位於兩人中間盾的上方。1776年8月20日紋章設計委員會的第一份報告裡描述「飾章裡普羅維登斯之眼放射出擴散到盾及人物的光輝。」

另外的一個爭論焦點就是正面星所發出光輝的形式。一些歷史學家相信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金融天才和銀行家Haym·所羅門參與幫助了圖案的設計。他是一名猶太人,圖案中五角星大致是以大衛之星的形式排列;這似乎是設計者在「讚美」海姆·所羅門的努力。無論如何,這種理論忽略了要美觀對稱的排列13顆星的困難度,而且當時大多數平民一直使用六角星。直到19世紀末單獨的星星才被畫為五角星。

歷史

1782年紋章正面的設計

1776年7月4日,大陸國會任命了一個委員會去設計國家紋章封印。在經過6年3個委員會後,他們仍然沒有達成一致是設計意見。最後,問題被移交到國會秘書查爾斯·湯瑪斯那裡,他把先前是三個設計加以合併。國會最後在1782年6月20日通過了他的整合方案,這個印章使用至今,人們把他雕刻在一個直徑2.25英寸的黃銅製作的柱面上(被稱為matrices,本體)。

1782年紋章背面的設計

1782年9月16日,湯瑪斯第一次使用了印章,確認簽署允許授權喬治·華盛頓進行一次交換戰俘的談判。湯瑪斯一直使用著它直到1789年依據憲法建立了一個新政府,那之後他把印章交給國務卿湯瑪斯·傑佛遜。從那時開始,他和他的繼任者就一直使用他頒發簽署外交文件。

原始的印章在1841年因為太舊而替換了。

1782年第一個退役的美國國徽印章

原來美國國徽和美國總統紋章一樣,禿鷹的頭是朝向左邊對左爪的箭的,這象徵的是「戰爭的權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哈里·杜魯門總統在1945年11月25日發布總統令,改變鷹頭的朝向使其面對著橄欖枝,這象徵著「時刻準備著獻身和平」。英國首相邱吉爾1946年訪問杜魯門時說他認為鷹頭應該轉過來。

從最初的開始到現在已經使用了7個印章,這些印章現在可以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國家檔案館看到。

現在的國徽

國徽正面的圖案被作為美國國際協定和美國政府文檔的象徵而使用。原件存放在美國國務院展覽大廳的一個鎖起來的玻璃容器內。正式協約需要總統和國務卿簽名後,國會批准後蓋上這個章。這個章每年大約使用2000-3000次。

參見

  • 美國總統紋章
  • 美國國會紋章
  • 大衛星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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