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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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

總統徽章
現任
喬治·W·布希
就任:2001年1月20日
任期 4年,可連任1次
首任 喬治·華盛頓
創始年 1788年

美國總統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利堅合眾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同時也是美國行政部門的最高領袖與三軍統帥。美國總統一職根據178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第一任總統於1789年上任。第22修正案規定,美國總統每屆任期為4年,最多可以連任一屆。

作為現今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美國的最高領導者,美國總統的權力與影響力很大。傳統上,美國總統(若為男性)的夫人稱為「第一夫人」,其家庭稱為「第一家庭」。美國建國200多年來,前43任美國總統全屬白人男性,候任總統的巴拉克·歐巴馬是第一位黑人男性。

美國總統官邸為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白宮。總統專用客機的無線電呼號稱作「空軍一號」,專用直升機的無線電呼號稱為「海軍陸戰隊一號」,官方的進行曲是《向統帥致敬》。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被解釋為是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參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美國官職中唯正副總統兩職帶有「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條件。

目錄

總統選舉方式

美利堅合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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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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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非直接民選,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選舉人團代表選出。獲得一州相對多數選票候選人,其所屬政黨可推選該州所有的選舉人團代表。此系統的創建是因為美國制憲時,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們無意決定總統選舉方式,故他們提供各州若干選舉人團代表名額,而由各州自行決定其產生方式。現今各州選舉人團代表皆為民選。

這種選法有些特殊之處。例如說,獲得全國最多普選票的候選人可能未獲最多的選舉人票。這在美國歷史上曾於1876年1888年、和2000年發生過三次。反對這種選舉法者認為此系統並不民主,因為獲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許無法成為總統。支持此系統者則認為這種總統選舉法可預防地域主義。因為在多州獲得些微多數普選票的候選人,可以勝過只在一州獲得壓倒性多數普選票者。所以為了獲得選舉人票,候選人必須普遍考慮美國各地區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總統徽章

總統徽章在1880年設計,由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總統首先使用;該徽章的最後一次修改是在1959年,加入了代表夏威夷州的第50顆星。

職權

美國是總統制的國家。美國總統的職權依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

行政

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它數百名聯邦政府高級官員。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立法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咨文,包括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特別咨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委託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司法

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外交

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歷任總統

詳見美國總統列表

其他資料

絕大多數美國歷任總統都是英格蘭人後裔,不過也有一些其他背景的人

參看

註釋

  1. ^ C-SPAN Survey of Presidential Leadership: Historian Survey Results Category: Performance Within Context of Times.American Presidents: Life Portraits.於2008年11月5日查閱.
  2. ^ Hail To The ChiefWSJ.於2008年11月5日查閱.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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