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憲修法(2)維持區域完整(3)成員有各自的國籍(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國把各自權力交予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德國、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國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約有二十多個。
緬甸名義上是聯邦制國家,國名叫「緬甸聯邦」,但自奈溫(General Ne Win) 將軍在1962年政變奪權,廢除聯邦憲法後,緬甸便受軍人獨裁統治,實際已變成單一制國家。
| 聯邦制國家 | 行政劃分 |
| 阿根廷 | 23省、1聯邦地區 |
| 澳洲聯邦 | 6省、2地區、1聯邦地區 |
| 奧地利 | 9聯邦州 |
| 比利時 | 3文化區、3地區 |
| 巴西 | 26州、1聯邦地區 |
| 加拿大 | 10省、3地方 |
| 科摩洛 | 3島 |
| 衣索比亞 | 9區、2特許城市 |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 16聯邦州 |
| 印度共和國 | 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
| 伊拉克 | 18省 |
| 馬來西亞 | 13州、3聯邦直轄區 |
| 墨西哥合眾國 | 31州、1聯邦區 |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4州 |
| 奈及利亞 |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
| 巴基斯坦 | 4省、2地區 |
| 俄羅斯聯邦 | 48州、21自治共和國、7邊疆區、9民族自治區、1自治州、2聯邦直轄市 |
| 蘇丹 | 26州 |
| 瑞士 | 26邦 |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7大公國 |
| 美利堅合眾國 | 50州、1聯邦特區、7地區 |
| 委內瑞拉 | 23州, 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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