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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Liberalism)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1]。更廣泛的,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在現代社會,自由主義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憲制為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權利擔任政務[2]。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說、世襲制度、和國教制度。自由主義的基本人權主張為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財產的權利。在許多國家,「現代」的自由主義者從原本的古典自由主義裡脫離出來,主張政府應該藉由抽取稅賦以提供人們最小數量的物質福利。自由主義在啟蒙時代生根,到了現在自由主義一詞已經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政治思想,從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譜分佈相當廣泛。
目錄 |
「自由」一詞最早起源於拉丁文liber。蒂托·李維在他的巨著《羅馬史》裡描述了羅馬平民階級向貴族階級爭取自由的鬥爭行動。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在他的《沉思錄》一書裡對此寫道:「...一種主張在政治上應該有著同等權利和同等言論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種尊重大多數自由政治的政府...」這種進展在漫長的中世紀裡都暫時停止了,直到義大利文藝復興爭取自由的鬥爭才再度開始,自由城市國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產生了衝突。尼可羅·馬基亞維利在他的《論李維》一書中闡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則。英國的約翰·洛克和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的巨著中敘述了這種爭取自由權利的鬥爭。
牛津英語詞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詞在英語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體、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詞代表了「免於受壓抑的言論和行動自由」。這一詞本來作為一種貶義詞,但到了1776年-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開始轉變為較正面的辭彙「容忍、免於歧視的自由」。
美國獨立戰爭使美國制定了第一套根基於自由政府概念上的憲法,尤其規定了政府應該在人民的支持下進行管理。在法國大革命中較溫和的資產階級者也試圖建立一個根基於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在他的國富論(1776)一書中則闡述了自由貿易的原則。自由主義的西班牙語「Liberales」最早出現在1812年的西班牙,當時西班牙自由黨用這個詞來標榜他們促進立憲政府的決心。1816年英國的托利黨人則首先用帶有蔑視的口吻使用「自由主義」一詞來貶低對手。1822年,英國文學家和詩人拜倫和雪萊等創辦了名為《自由主義》的雜誌,但影響甚微。直到19世紀三十年代,「自由主義」才被廣泛應用。雖然「自由主義」一詞直到19世紀初才出現,到19世紀將近中葉才被廣泛接納,但自由主義作為一種人類思想和理論,則有更長的歷史。
到了18世紀晚期,自由主義成了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的主要意識形態。
在以上述及的架構下,自由主義者間開始產生許多深切甚至激烈的爭議和衝突。在這些爭議中,許多流派開始從古典自由主義裡分歧出來。在許多爭論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詞來敘述同一種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詞來敘述不同的概念。
一些自由主義者大都同意的原則為:
不過,在自由主義裡也出現了一些有明顯差異的主張:
在經濟自由和社會平等間的爭論就如同自由本身長期來的爭論一樣歷史悠久。普魯塔克在有關古希臘立法者梭倫的著作裡寫道「梭倫有著免除他人負債的特權;這是他用以確認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給予所有人同樣的權利是沒有用的,假如窮人必須犧牲這些權利來換取債務的免除,那麼,他們無論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國家的政務人員上、公眾事務的討論上,只不過是到處對著富人請求和點頭罷了。」
經濟自由主義者視這些積極自由是必然違反消極自由的,也因此是不合法的。他們主張限制政府的角色,當中一些人認為根本沒有政府能運作的功能存在,一些人則認為應該限制政府只提供司法、治安、和國防以抵擋外國入侵(小政府主義)。相較下社會自由主義者則認為政府應該扮演提升社會福利的主要角色—提供以下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服務:替那些無法自給自足的人提供食物和避難所、醫療服務、學校、退休、對孩童以及殘障者的照顧—包括那些年紀過高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在內、幫助自然災害下的受難者、保護少數族群、防止犯罪、補助藝術和科學。為了提供這些服務,限制政府權力的觀念也被拋棄了。兩種自由主義的形式都追求同一種目標—自由—但他們在以何種道路才是最好、或最道德的達成自由的路線問題上產生爭議。一些自由主義者強調經濟自由主義,而一些則強調社會自由主義。保守政黨通常支持經濟自由主義,而反對社會和文化自由主義。
在所有以上述及的自由主義形式中通常有一個共識,也就是在政府和個人責任間應該有著一個平衡點,而政府應該限制在從事這些無法由私營部分做好的事物。所有形式的自由主義都主張以法律保護個人的尊嚴和自治權,也都主張個人的自由行動能夠達成最完美的社會。自由主義在現代世界已廣泛散佈,絕大多數西方國家最少都在表面上宣稱將個人的自由作為社會的根基。
早期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將自由主義作為與法國大革命前的舊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義以及天主教會的對照面。後來,更多激進的哲學家將他們的思想連結了法國大革命和19世紀的路線,自由主義定義自身為與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對照面,不過現代的歐洲自由主義政黨也時常與社會民主政黨結盟。在20世紀自由主義定義自身為極權主義和集產主義的反面。一些自由主義者還反對注重中立和自由貿易的古典正義戰爭理論(just war theory ),偏向於多國間的干涉主義和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概念。
自由主義主張限制政府的權力。最極端的反中央集權自由主義者如赫伯特·斯賓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納里,有時候被認為是無政府主義或是自由意志主義的形式[3]。大多數的自由主義者主張,為了保護個人的權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義則開始與那些追求由信仰價值穩定社會的人產生衝突:如伊斯蘭教基本教義派便全盤排斥自由主義。
強調「自由」為人類之必要權利的政治在歷史上不斷重複。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羅馬庶民和貴族間的衝突、以及義大利城市與教廷國間的鬥爭。在整個15世紀佛羅倫斯和威尼斯的共和政體組成了選舉制度、法規和對自由企業的追求,直到於16世紀被其他外部勢力支配為止。荷蘭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鎮壓也經常發生—儘管他們也拒絕給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為一種意識形態,自由主義最早可以追朔至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對於國教權威的對抗。以及英國光榮革命中的輝格黨人聲稱人們擁有選擇君王的權力,可以視為宣揚人民主權的先驅。不過,一般到了啟蒙時代這些運動才開始被認定為真的「自由主義」,特別是英國的輝格黨人、法國的哲學家、以及邁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這些運動反對君主專制、重商主義以及其他各種宗教的正統和政教勢力。他們也是第一個將個人權利的觀念以法規加以闡述,以及同樣重要的以選舉的議會制來達成自治。
而自由主義開始產生明確的定義,是在提出了自由的個人能夠組成穩定社會的根基的概念後。這個概念首先在約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裡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約論》(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個基本的自由概念:經濟自由,意味著擁有和運用財產的權利,以及知識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觀的自由。不過,他並沒有將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觀點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長了早期自然權利的觀念,將其定義為「生命、自由和財產」。他的自然權利觀念成為現代人權觀念的先驅。不過對於洛克而言,他認為財產權比參與政府和公眾決策的權利更為重要:他並沒有替民主背書,因為他擔心給予人民權力將會破壞財產權至高無上的地位。無論如何,自然權利的觀念替後來的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提供了意識形態上的根據。
在歐洲大陸,以法律限制君王權力的原則最早由孟德斯鳩所闡述,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裡主張「更好的說法是,與自然狀態最一致的政府,便是與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僅是以統治的力量來作為政府的狀態。跟隨著孟德斯鳩的想法,政治經濟學家如讓·巴蒂斯特·薩伊(Jean-Baptiste Say)和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熱烈的闡述市場的「和諧狀態」,或許也是因此而產生了自由放任一詞。這也牽涉到了重農主義以及讓-雅克·盧梭的政治經濟學。
接下來法國的啟蒙運動也出現了兩名對自由主義思潮產生巨大影響的人物:伏爾泰主張法國應該採納君主立憲制,並廢止第二階級(Second Estate),以及主張人類擁有自然權利的盧梭。兩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張社會有可能抑制一個人的自然權利,但卻不能抹滅他的自然狀態。伏爾泰的觀念較偏向智慧上的,而盧梭的觀念則與本質的自然權利有關,或許類似於德尼·狄德羅的觀念。
盧梭也主張一種在自由主義思潮的歷史上不斷出現的觀念,那就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間的社會契約。他將此立基於個人的自然狀態上,並聲稱每個人都知道要如何採取對他們最有利的行動。他聲稱每個人生下來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將能充分的將他限制在那個社會的規範裡,這個說法震搖了當時的君主社會。他宣稱國民有著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張應該讓人民自決,這也違反了當時的政治傳統。他的觀念成為了法國大革命中國民大會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響了美國的思想家如班傑明·富蘭克林和湯瑪斯·傑佛遜。他的觀點認為國家的統一是經由人們同意的協定行為產生的,或者是經由「國民的意志」產生的。這樣的統一行為能讓國家在不受既有社會秩序(如貴族政治)的綑綁下存在。
替自由主義思潮貢獻了相當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團體是那些和「蘇格蘭啟蒙運動」有關的人物,包括大衛·休謨和亞當·斯密,以及德國的啟蒙運動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
大衛·休謨所貢獻的類別和數量都相當多,但最重要的是他於《人性論》(1739-1740)一書裡所主張的,人類行為的根本慣例將會戰勝那些試圖限制和管制他們的事物。當中的一個例子便是他對重商主義的輕蔑,以及輕蔑累積黃金和銀塊的行為。他主張價格與貨幣的數量有關,而累積黃金和紙幣的行為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產生。
雖然亞當·斯密是最知名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家,他並非第一個提出類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國重農主義便已提出有系統的政治經濟學研究,以及市場能夠自我組織的狀態。班傑明·富蘭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國產業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蘭的自由和議會政府則產生了芬蘭的國會議員安德斯·屈德紐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貿易和產業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對北歐國家特別有著長期的影響,但稍後也於別的地區產生巨大的影響。
蘇格蘭人亞當·斯密在他的學說中,闡述了個人能夠建立同時有著經濟和道德價值的生命,無須政府進行指引。而一個國家的公民若能擁有自由採取行動的權利,則那個國家將會變的更為強大。他主張終結封建制度、以及由國家壟斷獨占的重商主義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論》(1759年)一書中,他發展了一套以動機為主的理論,試圖調解人類私利和無管制的社會秩序。在《國富論》(1776年)一書中,他主張市場在一些狀況下,將能自然的調節自身的問題,並且能產生比當時飽受管制的市場更為有效的狀態。他分配給政府的角色是一些無法交由利益動機託管的工作,例如能使個人免受暴力和詐騙行為終止競爭、貿易和生產的保護。他對於稅賦的觀點是,政府只能徵收不會傷害到經濟的稅賦數量,而「每個人繳納給國家的稅賦比率,應該取決於他在國家的保護下所賺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衛·休謨的看法,「資本」才是國家的財富來源—而不是黃金。
伊曼努爾·康德則受到大衛·休謨的實驗主義和理性主義的強烈影響,他對自由主義思潮最大的貢獻是在倫理學的領域上,他提出了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康德主張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統是低於自然法則的,也因此,試圖遏止自然法則必定會導致失敗。他的理想主義發揮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他宣稱在認知系統的根基上還有著更重要的真相存在著。
不過,在以上思想家所屬的時代,君主政體、階級制度的社會、以及國教體制都相當普遍。雖然稍早的英國內戰中在1649年至1660年間產生了共和政體的英格蘭聯邦,但對於普通平民也能擁有自由權利的概念一直停留在理論階段,直到美國和法國的革命才開始進入實踐階段(1688年的光榮革命時常被舉為先例,但這只是將一個君王換做另一個君王。不過這個革命也削弱了君王的權力並鞏固了英國國會的力量)。共和政體的激進主張影響了18世紀晚期的這兩次革命,也影響了接下來各地的自由革命。兩者都以他們的哲學來正當化人權和權利賦予的主張,兩者都排斥既有的傳統和權力。
在美國革命中,湯瑪斯·潘恩、湯瑪斯·傑佛遜和約翰·亞當斯以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為名義號召美國人反抗英國,這些都是對於洛克理念的共鳴,只有一項作出了改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則反對改變)—傑佛遜更改了洛克的「財產」一詞改以「追求幸福」代替之。這場「美國實驗」的革命以建立民主政府和個人自由為目標。
詹姆斯·麥迪遜是美國接下來一個世代的傑出政治理論家,他主張共和體制的自治政府依靠著一套「利益制衡利益」的機制,以此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尤其是經濟上的少數。美國憲法制定了一套監督和制衡的制度:聯邦政府制衡地方州政府的權利;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以及兩院制立法機構互相監督制衡。這樣做的目標是為了避免權力集中在其中一方的手上,以保護各自的自由。常備的軍隊是無法加以信任的,因此保持民兵便足以提供防衛,同時也由政府維持一支海軍以保護海上貿易。
法國大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度、貴族階級、以及天主教國教。比起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更加激烈、也較少做出妥協。由資產階級和農民組成的第三等級(Third Estate)宣布成立「國民議會」並宣稱他們代表了法國人民。自由主義的思想領導了第一年的革命,但在革命邁向穩定的過渡期中卻不如美國那般順利。一些早期革命運動的領導人,如曾經參加美國獨立戰爭的馬貴斯·拉法葉(Marquis de LaFayette),也在革命成功後返回法國以散佈英裔美國人的自由思想。在接下來的法國大革命中,由羅伯斯庇爾領導的雅各賓派逐漸集中權力,在掌權時省去了正當法律程序的步驟,開始進行恐怖政治。混亂導致了與原本建立共和憲政體初衷完全不同的結果,拿破崙·波拿巴從陸軍司令一路竄升至執政官、皇帝,後來他臨終前他承認:「他們希望出現另一個華盛頓」,意味著法國人民原本希望出現一個能以軍事手段建立新國家、但卻不會建立另一個王朝的人。然而,法國大革命在一些自由思想上比美國革命進展更大,例如賦予全體男性投票權、全國性的公民權,並且宣告了與美國權利法案相等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拿破崙發動的一系列軍事戰役的目標之一,便是為了將這些理想傳遍歐洲
美國和法國的事蹟也被許多其他國家跟隨。拿破崙的軍隊在1808年篡奪了西班牙的君主政體,使得自治論和獨立運動傳遍拉丁美洲,使殖民時期的許多地區從原本由君主和神職人員掌權的社團主義政體轉變為自由主義思想的政體。在南美洲由西蒙·玻利瓦爾等人為首的革命運動追求制憲政體、個人權利、和貿易自由。自由主義和社團主義保守派之間的鬥爭繼續在拉丁美洲進行了整個世紀,類似墨西哥胡亞雷斯領導的反教權主義自由運動在南美洲各地對抗天主教的權威。
在轉型為自由社會的過程中,一些歐洲國家有時會透過革命或分離運動的暴力手段,爭取自由的革命在19世紀前期遍佈歐洲。不過在英國和一些國家,這些過程是由政治手段而不是革命達成的—儘管進行過程也不是很平靜。在法國大革命中反神權政治的暴力也被許多人反對,當時法國的許多自由主義人士也是雅各賓派恐怖政治的受害者。
隨著浪漫主義的到來,自由主義的概念從原本改革現有政府的主張,變為要求全盤的改變。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將民主的價值增加至自由主義的思想內。在這個概念裡,人民擁有國家的主權,並有權制定所有法律並執行之,進一步的推進了啟蒙時代以來的概念。不再僅僅是要求在國家內人民擁有主權,更進一步主張國家的權力是來自每個人的自然狀態(自然法)、由上帝所賦予的(冥律)、或者經由契約(「獲得被統治者的同意」)。這使得自由運動與專制秩序的鬥爭更難以妥協,並正當化了暴力的產生。
自由主義對契約自然狀態的概念在這時必然受到了壓力。第一波自由主義思想家的基本概念是個人簽署契約並擁有財產。這個概念在今天看來並不特殊,但在那個時代,絕大多數的法律都將財產定義為屬於家族或是特定人物—例如「家族的領導人」的。這種責任根基於封建的忠誠和個人效忠綑綁上,而不是根基於產品和服務的交換上。逐漸地,自由主義思想開始引入自願協議和同意才是合法政府及法律根基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點的進一步延伸。
在1774年至1848年之間有許多革命陸續爆發,每一波革命都要求越了越大的個人權利優先地位。這些革命也越來越要求自治。而這可能導致分離——這成為了一種重要的概念,終結了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帝國控制,以及美國的革命。歐洲的自由主義者,尤其是在1793年的法國憲法後,開始將多數統治(特別是無產者)的民主視為是對個人財產的一種威脅,因此主張應該限制有著一定數量財產的人才能擁有公民權。後來的自由民主主義者如亞歷西斯·托克維爾則反對這種限制。在一些封建財產依然保持支配狀態的地區,自由主義者通常支持統一以達成自由的目標,最好的例子便是德國和義大利。同時教育的重要性由於身為革命的一個環節,從伊拉斯謨開始便不斷被自由主義者強調,並逐漸成為自由觀念的重點。
自由主義黨人在許多君主政體的歐洲國家鼓動建立議會政治、增加代表權、擴張選舉權、以及建立制衡君主權力的力量。這些政治自由主義通常源於經濟自由主義,也就是希望終結封建特權、同業工會或皇室壟斷、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對外國貿易和公司的限制。然而隨著時代變遷,這些改變甚至也被視為是獨裁的,如在土耳其、俄國和日本。由於俄羅斯帝國被經濟和軍事的失敗所拖垮,1905年至1917年間由自由派掌控了杜馬(俄國國會),並展開了對抗沙皇政府的革命。這種形式的自由主義革命的另一個例子,是厄瓜多在1895年由埃洛伊·艾法羅(Eloy Alfaro)領導的「激進自由主義」,試圖推翻宗教政府、開放婚姻法、以政府進行經濟和公共建設的開發。
工業革命大量增加了人類的物質富裕,但也對傳統社會秩序產生徹底的分裂,並帶來了新的社會問題如污染、個人與其群體社會的疏離、城市內的擁擠、和童工的出現。物質和科學的進步提升了人類的壽命並減少必死率,使世界人口戲劇化的增長。這也導致了勞工過多的趨勢,造成了工資的下降,但也不一定會降低生活的標準。米爾頓·佛利民指出這個時代造成的現象不是貧窮人口增加,而是「貧窮現象更顯而易見」。經濟自由主義者如約翰·洛克、亞當·斯密認為工業社會會自行調整這些問題而無需政府干預。在19世紀,自由民主制國家的投票權都普遍延伸了,而這批新獲得選舉權的公民往往投票支持由政府進行干預來解決那些他們日常生活遇到的問題。識字率和知識散布的增加也導致社會上出現更多各種形式的激進主義者。社會自由主義者要求以法律來取締童工、限制最低工資和工作環境的安全。自由放任的經濟自由主義者則反駁認為這樣的法律是對生命、自由和財產權的不公平要求,更不用說這樣做會妨礙經濟的發展。也因此自由主義內部開始產生爭議。經濟自由主義者強調經濟上的自由,並希望縮小政府的規模。然而社會自由主義者強調的是機會的均等,並希望擴大政府的規模以保護公民免受經濟和自然狀態的困難所產生的後果,他們認為那些問題的嚴重只能由政府來解決。在19世紀中旬社會自由主義因此和古典自由主義分裂,成為自由主義內部第一次意義重大的分裂。
到了19世紀末期,自由主義內部的社會自由主義部分開始增長,他們主張為了維護自由,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實現目標所需的基本要件,包括免於遭受剝削的保護、以及受教育的權利。在1911年霍布豪斯(L.T. Hobhouse)出版了自由主義Liberalism一書,總結了新的自由主義,包括有限制的由政府介入經濟,以及所有人在交易時應享有平等地位的權利。
同時,自由主義中反中央集權的部分依然存在,並且也變的越來越激進,主張無政府主義的形式。
德國的威廉·馮·洪堡在他的著作裡發展了一套現代自由主義的概念The Limits of State Action。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則在他的著作裡普及並擴張了這些概念。他反對集產主義,但仍然強調個人生活品質的重要。他也同情爭取婦女選舉權的運動以及勞工的聯盟。
密爾對自由主義最重要的貢獻是他以功利主義來正當化自由主義。密爾將自由主義的想法根基在現實的手段和實踐上,使得主觀的自由概念能從讓-雅克·盧梭的傳統思想和約翰·洛克以權利為根基的哲學統一起來。相當諷刺的,密爾或許是歷史上最後一個古典自由主義者,他的功利主義是造成古典自由主義普及度下跌的主要因素。功利主義對公共利益的概念造成個人權利的重要性開始被掩蓋。密爾主張提供個人物質、教育、和道德的環境,以使個人自由成長。
自由主義和民主間的關係可以由溫斯頓·邱吉爾的一句名言來形容:「...民主是政府的最壞形式,但例外的情況是,在嘗試過其他形式皆行不通的時候..」簡而言之,民主就其本身而言除了是對個人自由的保證外,無異是群眾的暴政罷了。新的自由民主制一詞則主張了兩者間較現實上和諧的關係[4]。自由主義者在專制政府被推翻後,又開始與新的由多數同意組成的政府奮鬥。多數同意的概念成就了民主制度,在同時自由民主主義者又擔心暴民政治的產生,也因此在自由民主制的憲法裡建立了監督與制衡的系統,藉由劃分權力至幾個不同的部門以限制政府的權利。對自由主義者而言,民主並非是他們本身的目標,而只是一種保障自由、個人、和多樣性的手段。
另外一個於19世紀末期在自由主義者間產生的爭議便是有關戰爭與和平的態度。古典自由主義強烈反對帝國主義—這在現在被稱為反干涉主義。格勞秀斯的正義戰爭理論是自由主義對戰爭的標準門檻,英國的自由主義者也譴責英國政府擴張帝國的行為。在美國,湯瑪斯·傑佛遜總結了不干涉主義:「與任何人自由貿易;不與任何人結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拋棄了正義戰爭的理論,威爾遜提倡集體安全的概念—主張一個由國家間組成的聯盟應該阻止那些發動侵略的國家。威爾遜創建了國際聯盟,但美國自身卻由於國會否決而沒有加入,但這個概念稍後也形成了聯合國。絕大多數今天的自由主義者反對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發動單邊戰爭—除了自我防衛的戰爭外。許多則接受多邊的戰爭,由類似聯合國的架構所發動以阻止種族滅絕。一些人則認為即使沒有多國的同意、或類似北約架構的同意,也可以在阻止種族滅絕的目的下發動戰爭。
1930年代的經濟大恐慌震撼了公眾對於「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以及「利益動機」的信心(不過對於當時的狀況是否真的屬於自由放任資本主義仍然有著許多爭議[1]),使得許多人開始認為無秩序的市場不能產生經濟繁榮和避免貧窮。許多自由主義者開始憂慮政治的不穩定,以及一些在他們看來是因為貧富不均擴大而造成的對自由的限制。一些重要的自由主義者如約翰·杜威、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和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主張應該建立更精密的政府制度來作為保衛個人自由的堡壘,在延續資本主義的同時也需保護公民免於過度的貧窮。一些自由主義者如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中反對這些制度,主張經濟大恐慌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個別的事件,而由此所造成的政府角色的改變,卻是不正當的。
一些重要的自由主義思想家如布連塔諾(Lujo Brentano)、約翰·梅納德·凱恩斯、約翰·杜威、霍布豪斯敘述政府應該在避免社會主義的同時也對經濟做出一些干涉。這些自由主義者所發展出的理論被稱為現代自由主義(也被稱為「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但注意勿與最近出現、中文同譯名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混淆)。現代自由主義排斥徹底的資本主義,同時也避免社會主義內的革命成分。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尤其對全世界的自由主義有著重要影響。英國的自由黨尤其受到凱恩斯理念的影響,國際的自由主義政黨聯盟國際自由聯盟(Liberal International)同樣受到極大影響。在美國,受凱恩斯主義影響的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實行了新政,使得現代自由主義一詞開始與美國自由主義混淆。
其他的自由主義者,包括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米爾頓·佛利民、路德維希·馮·米塞斯,則主張經濟大恐慌並非「自由放任」造成的,反而是政府對市場過多的干預和管制造成的。在佛利民的《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裡,他闡述當時美國政府在大恐慌前就已經對經濟進行了沉重的管制,而對銀行的管制造成銀行無法向市場上對貨幣的需求做出反應。而且,美國聯邦政府限制了貨幣兌換黃金的匯率,起初這種限制導致了大量黃金過剩,但之後這種限制又降的太低導致大量黃金流出美國,佛利民和哈耶克都認為這種無法對貨幣需求做出反應的限制造成銀行喪失了處理能力,在對黃金和貨幣的匯率進行限制的同時卻沒有修正通貨緊縮的壓力,結果導致了經濟大恐慌。他以這個論點進一步的主張,美國政府提升稅率的舉動造成了對民眾更大的傷害,接著又印製更多鈔票來償還債務(因此又導致通貨膨脹),這些失誤加起來便徹底摧毀了中產階級的儲蓄。
在20世紀中旬,自由主義開始定義自身為極權主義的對立面。極權主義這一名稱是由義大利哲學家秦梯利·金蒂勒(Giovanni Gentile)最先使用的,用以描述貝尼托·墨索里尼所建立的法西斯政治和社會系統。史達林和德國納粹主義也同樣適用此名稱,在戰後此名稱成了自由主義者對法西斯主義和馬列主義政權的普遍形容詞。極權主義政權主張並且實行對整個社會的中央集權控制,以達成理想中繁榮和穩定的目標,極權主義通常宣稱其國家和人民正受到其他威脅(如「外國勢力」),以替獨裁政權辯護。對極權主義的反抗成了自由和民主思想的重要部份,極權主義政權也常被描繪成試圖摧毀自由民主。不過一些自由主義的對手也非常反對將意識形態兩極的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看作是一回事。
在義大利和德國,民族主義的政府連結了國家與大企業間的關係,並且宣傳自身國家民族在文化和種族上的優秀,而侵略他國將能使他們獲得應得的「陽光之土地」。在這些極權主義國家裡,宣傳機器通常宣稱民主是軟弱而無法達成大成就的,只有非凡的領導人才能帶來他們必要的紀律。在蘇聯,控制了國家的共產主義政權以追求經濟和社會正義為藉口禁止私人財產,政府並對整個國家實行計劃經濟。共產政權主張個人的利益是與社會階級相連結的,以此為藉口迫害反對派以及共產黨內的反對者,並濫用嚴厲的刑法來處置反對者。
極權主義的崛起成了自由主義的反照面,許多自由主義者開始分析極權主義及其追隨者的信仰和理論,他們最後推論出,極權主義能崛起的原因在於人們身處太過惡劣的環境,因此轉向支持極權主義以尋求解決辦法。由於這樣的結論,一些人開始認為國家應該有保護經濟情況的職責,如同以賽亞·伯林所說的:「狼群的自由就意味著羊群的死亡」,也因此越來越多自由主義者開始主張政府應該扮演穩定經濟發展的角色。
其他支持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的自由主義者,則主張極權主義的崛起正是因為越來越多政府管制造成的。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一書中,主張極權主義獨裁者的崛起是由於政府對市場進行了太多干預和管制,造成政治和公民自由的喪失而導致的。哈耶克也對英國和美國因為受到凱恩斯學派影響而建立的經濟控制制度提出警告,認為那將會導致相同的極權主義政府產生—而那正是凱恩斯學派所極力避免的。哈耶克認為極權主義政權如法西斯、納粹、和共產主義都是同樣的極權主義流派;因為這些政權都試著抹滅經濟的自由。對哈耶克而言他認為抹滅經濟的自由即代表抹滅政治的自由,因此他相信納粹和共產主義間的差別僅僅是名稱上的不同罷了。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米爾頓·佛利民主張,經濟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哈耶克認為,只要政府試著以政策來控制個人的自由(如杜威、凱恩斯和羅斯福主張的政策),相同的極權主義後果也可能發生在英國(或任何其他地方)。一些古典自由主義的研究機構如加拿大傾向自由市場保守派的弗雷澤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美國傾向自由市場保守派的美國傳統基金會、以及《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也指出,在經濟自由、政治自由和個人自由之間的確有著如哈耶克所言的連結存在。他們同意哈耶克的說法,限制經濟自由的國家最後必然會開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極權主義的批評者中最具影響力的人之一是卡爾·波普爾。他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一書中他替自由民主制辯護,並提倡開放社會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中政府能以不流血的方式達成改變。波普爾主張人類累積知識的進程是無法預料的,因此理想政府的理論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政治制度必須是能夠變通的,以使政府的政策能隨著社會的需求而調整適應;尤其是應該鼓勵多元和多元文化政策。
在許多西方國家,自由主義處於「保守」政黨與「勞工」政黨的夾縫中。舉例而言,英國的自由黨變成了少數黨。同樣的過程在許多其他國家發生,社會民主主義的政黨領導了左翼,而擁護商業的保守政黨領導了右翼。
在戰後的自由主義中,現代自由主義開始佔據支配地位。現代自由主義連結了現代主義和進步主義的概念,主張確保民眾擁有足夠的經濟和教育財產是對抗極權主義威脅的最好方法。這個時期的自由主義者主張,藉由自由制度的啟發,將能最大化個人的自由並達成自我實現。這個時期的自由主義作家包括經濟學家約翰·加爾佈雷斯、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和社會學家拉爾夫·達倫道夫(Ralf Dahrendorf)。也是在這個時期,一個堅持政府不該干預經濟、否則便是背叛自由原則的流派也產生了,自稱為自由意志主義,這個運動以奧地利經濟學派的思想為中心。
另一個自由主義內的重要爭論,在於身為社會共同體的人們是否有著積極自由、以及是否有權利要求共同體的保護以免於他人錯誤行為的傷害。對許多自由主義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為一個國家、地區、和政治上的成員,個人有著積極自由,並且有權期待來自這些共同體的利益和保護。共同體的成員有權利要求他們的共同體對經濟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經濟的增長和下跌操縱於某些個人手中。而如果個人有參與公職的權利,那他們也有權利要求受教育以及來自社會的保護—亦即免於遭受他人歧視的權利。其他自由主義者的答案則是否定的:個人並沒有所謂身為共同體成員的權利,因為這樣的權利將會與其他社區成員根本的「消極」權利產生衝突。
在1970年代後,自由的回擺(liberal pendulum)開始遠離強調政府角色的一邊,轉而回到強調自由市場和自由放任的原則。在本質上,許多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自由主義觀念又開始恢復了。
這種轉變的一部分原因是來自當時對於自由主義形式必勝的信心,但也是源於自由主義哲學的根基,尤其是對國家抱持著懷疑態度的傳統—無論是經濟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義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濫用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對自由市場的強調隨著美國的米爾頓·佛利民以及歐洲的奧地利經濟學派逐漸提升。他們主張政府對經濟的管制干預是相當不穩定的斜坡,任何情況下都會導致越來越多的干預,而越來越多的干預則更加難以移除。
自由主義對現代世界的影響相當深切。個人自由、個人尊嚴、言論自由、信仰寬容、個人財產、普遍人權、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權力、人民主權、國家民族自決、隱私、開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規、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場經濟、和自由貿易等都是250年來自由主義的基本概念。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黨多元政治形式,被全世界許多國家採用。今天大多數國家都接受了這些自由主義的概念作為政策的目標,儘管它們常常會在陳述和現實上有著極大差異。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義的目標,也是社會民主主義、保守主義、和基督教民主主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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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自由主義」一詞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用法。當中以美國與歐洲大陸間對這一詞的用法差異最大。在美國,自由主義通常被人用以稱呼現代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為對比。美國自由主義主張對商業進行大量的管制、實行福利國家政策、支持對種族與信仰的寬容,因此相當樂意支持多元文化政策,並支持平等權利法(Affirmative action, 鼓勵錄用女性和少數族群、弱勢族群的政策)。在歐洲,自由主義不只被作為保守主義與基督教民主主義的對比,也被與社會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作對比。在一些歐洲國家,自由主義也與基督教民主主義有一些同樣的立場。
大多數自稱為自由主義的政黨都主張個人權利和自我負責的概念、在開放的競爭過程裡選擇的自由、自由市場、以及由國家保證並保護個人的自由。對自由主義政黨的批評則傾向以不同的形式來批評自由主義政策。經濟自由主義者被批評會造成嚴重的不平等。言論自由被批評會導致淫穢、褻瀆或叛逆的言論。以國家促長公民自由的主張則被批評會與保護公民的主張相牴觸。
自由主義者強調代議制的自由民主制的重要性,主張那是政府的最好形式。被選出的民意代表也會受到法治的管制,他們的權力也會被憲法所約束,以此保護個人的自由權利並限制多數派的舉動。
自由主義贊成多元的制度以包容不同的政治和社會觀點,甚至是極端或偏激的觀點亦然,這些觀點在民主的基礎上角逐政治權力,並有機會藉著定期的選舉來取得權力。他們強調以和平的手段經由民主或合法的過程來解決之間的差異。許多自由主義者試圖增加關心和參與政治的公民數量。一些自由主義者則傾向於直接民主而不是代議制的民主。
自由主義提倡所有公民都應擁有公民權利:以法律延伸對所有公民的個人自由的保護與優惠。包括對所有公民的同等待遇,無視其種族、性別和階級。自由主義在是否該包含積極自由的問題上產生分歧,例如食物、避難所、和教育的權利上。來自國際人權思想的批評則認為自由主義對公民權利的觀點並沒有延伸到所有人類上,而只是針對特定國家的公民。也因此可能產生基於國籍的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在公民權的問題本身上。
法治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自由主義的基本概念。政府只能經由事先確立的法律程序才能行使其權力。另一項對於法治的看法是堅持司法的獨立,在政治獨立的立場下保衛個人免於政府的專制統治。法治的概念包括了無罪推定原則、一罪不受兩次審理的原則、以及人身保護令原則。法治被自由主義者視為是抵擋專制政治和限制政府權力的守衛。在刑罰制度上,自由主義者通常反對在他們看來視為非人道的懲罰,包括死刑在內。
種族主義是自由主義不容的。在歐洲,自由主義者通常反對政府為了促進雇員的平等而對僱主進行任何強迫的法律規範。但在美國,許多自由主義者卻會支持鼓勵錄用女性和少數族群、弱勢族群的平等權利法。自由主義通常支持機會的均等,但卻不一定支持平等的結果。許多歐洲的自由主義者並不支持以規定職位配額的手段來解決性別和種族的歧視。但無論如何所有的自由主義者都會同意,基於種族或性別的歧視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在今天,經濟自由主義者強調自由市場和自由貿易的重要性,並希望減少政府對國內經濟及國外貿易的干涉。現代自由主義通常也同意自由貿易的原則,但卻對其抱持著懷疑態度,認為無限制的貿易會導致跨國企業的增長,和造成富裕及權力被集中於少數人手上的後果。在戰後歐洲普遍傾向福利國家政策,自由主義者支持政府在維持市場體制的同時,也對醫療保健、教育、和救濟貧窮負起責任。自由主義者也贊同應該向所有公民提供高品質的醫療照顧和教育,不過在政府應該對此作出多少支援的問題上卻產生分歧。由於貧窮是對個人自由的威脅,自由主義者試圖在個人責任與共同體責任間尋找一個平衡點。自由主義者也尤其支持對生理缺陷者、病患、殘障者、和老年人提供保護[5]。
歐洲的自由主義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逐漸轉回自由放任的政策,支持對醫療系統和其他公共服務實行私有化和自由化。現代自由主義理想中的政府規模通常會小於社會民主主義所追求的,也會小於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歐洲自由主義的輿論則傾向於應該分化經濟的權力。一般而言,當代的歐洲自由主義通常不支持政府以國營企業直接控制產業的生產,相較之下社會民主主義卻支持這樣做。
自由主義通常認為政府應該維持中立狀態,不應該由政府來判定個人的價值觀念。如約翰·羅爾斯所說的:「政府沒有權力去決定什麼樣的概念才是好的生命」。在美國,獨立宣言中便已陳述了政府的中立狀態,以讓個人有各自追求其幸福的權利。
在歐洲和美國,自由主義通常支持自由選擇運動(pro-choice),主張給予婦女選擇墮胎與否的權利,以及支持同性戀權利。
一些自由主義者現在則反對多元文化政策,認為那將會損害國家統一的基礎。其他自由主義者則擁抱多元文化政策,但反對那些歧視婦女和其他族群的文化。一些自由主義者主張應該對所有族群一視同仁,反對強調任何的特定價值,也反對特別給予婦女或少數族群特權。
許多自由主義者也支持環境保護的理論,例如那些全球性的綠黨組織提出的理論。他們希望減低人類對自然世界造成的損害,並復原那些已遭損害的地區。當中一些人試著在經濟層次與商業界合作,但一些人則傾向透過政府立法限制來達成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但一些自由主義者也不同意由政府進行管制,主張市場能夠以一些手段來自行調節。
自由主義者間並沒有對國際政策的普遍共識,不過仍然有一些共同的概念,舉例而言,由自由主義政黨聯盟組成的國際自由聯盟所提出的一些意見[6]。社會自由主義者通常認為戰爭應該被廢止,一些人則傾向於國際主義,支持聯合國扮演的角色。相反的經濟自由主義則傾向不干涉主義而非集體安全的概念。自由主義者相信所有個人都應享有必要的人類自由,支持少數民族的自決。這些必要的自由包括了人與人之間交換思想、新聞、產品、和服務的自由,以及在各國間旅行的自由。自由主義者反對檢查制度、貿易壁壘、和匯率的管制。
一些自由主義者也是歐盟等國際組織的強烈擁護者。在社會自由主義者看來,一個全球性的貿易市場,只有在全世界的公司都遵守了基本的社會和生態標準下才有可能變的公平而自由。另外一個極具爭議性的便是移民的議題,一國的國民是否有權利限制來自其他人口過多或不穩定國家的移民呢?又或者人是否有著遷徙至任何國家的自由呢?自由主義者對此還沒有一定共識。
近來,歐洲遭遇了伊斯蘭教基本教義派及其政治上的伊斯蘭主義的問題,歐洲的自由主義政黨開始重新思考他們的立場。他們面臨了在尊重其他文化與尊重個人權利間的困境。自由主義傳統上認為國家和社會不該干涉其公民間的私人性關係、自由言論、個人價值觀、和政治組織。但歐洲的自由主義者不願意將自由延伸至那些要求他人穿戴布卡(Burqa, 回教婦女傳統布紗)、安排包辦婚姻的文化,他們認為那是與個人自由相矛盾的(尤其是對婦女而言)。許多歐洲自由主義者現在開始認為國家應該主動促進「西方價值」、「歐洲價值」或是所謂的「啟蒙價值」了。
中央集權主義者批評自由主義對個人權利的重視,並相反的強調集體和共同體的概念,在這些概念下個人的權利要不是被大量減縮便是徹底消失了。這種立場被稱為集體主義。
集體主義在左翼和右翼都能見到。在左翼,集體主義強調擴張國家的角色,通常成為國家社會主義的形式。在右翼,保守主義和宗教人士則批評在經濟以外的個人自由會導致人與人的的冷漠、自私、和不道德。
在這些清楚的理論差異外,其他自由主義的理論可以說是是相當零碎的,有些自由主義者會接受其中某些理論,但這些理論也可能早就被其他自由主義者拋棄。這也使得自由主義的批評者認為「自由主義」一詞根本沒有什麼具體的意義。
在國際政策上,自由主義支持普遍的人權概念,但某些自由主義者也堅持不干涉主義,因為進行干涉可能會與國家的主權產生衝突。相較之下,世界聯邦主義者(World federalists)批評自由主義對國家主權的堅持,認為那不能阻止種族滅絕和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為發生。
左翼的對手則批評經濟自由主義主張的私營機構可以達成集體利益的觀點,指出某些個人在這些競爭中會遭受傷害。他們反對國家對那些非自由主義者施加市場的原則,他們主張自由主義在經濟和社會上的支配地位導致了國家間和國家內不平等的產生。他們主張自由社會普遍有著長期的貧窮現象,以及在階級與種族間的健康、嬰兒必死率和平均壽命的差異。有些人甚至批評自由社會有著比計畫經濟更高的失業率。
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有著許多相同的目標和方法,但也有著許多差異。兩者間最根本的差異便是國家應該在經濟上扮演何種角色的問題,社會民主主義的立場通常處在社會自由主義和民主社會主義之間。民主社會主義希望達成最低程度的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民主社會主義支持在一些公用事業如瓦斯和發電上實行更大規模的政府投資和國有化,以避免私營的壟斷,同時也是為了達成社會正義和提升生活的水平。相較之下,自由主義則對於公營和私營的壟斷都抱持著懷疑態度,主張減少政府的干預,改採類似補貼和管制的方法,而不是徹底的國有化。自由主義強調的是機會的均等,而不是結果的平等,這也顯現出自由主義對精英政治的傾向。
來自無政府主義的批評,則強調無論出於何種目的的國家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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