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此條目需要補充性的引用以供查證。(2008年5月22日) 請協助添加來自可靠來源的引用以改善這篇條目。無法查證的內容會被提出異議而移除。 |
| 海外華人 | ||||||||||||||||||||||||||||||||||||||||||||||||||||||||||||||||||||||||||||||
|---|---|---|---|---|---|---|---|---|---|---|---|---|---|---|---|---|---|---|---|---|---|---|---|---|---|---|---|---|---|---|---|---|---|---|---|---|---|---|---|---|---|---|---|---|---|---|---|---|---|---|---|---|---|---|---|---|---|---|---|---|---|---|---|---|---|---|---|---|---|---|---|---|---|---|---|---|---|---|
| 總人口 | ||||||||||||||||||||||||||||||||||||||||||||||||||||||||||||||||||||||||||||||
|
39,379,784人 |
||||||||||||||||||||||||||||||||||||||||||||||||||||||||||||||||||||||||||||||
| 分佈地區 | ||||||||||||||||||||||||||||||||||||||||||||||||||||||||||||||||||||||||||||||
|
||||||||||||||||||||||||||||||||||||||||||||||||||||||||||||||||||||||||||||||
| 語言 | ||||||||||||||||||||||||||||||||||||||||||||||||||||||||||||||||||||||||||||||
| 多樣的 | ||||||||||||||||||||||||||||||||||||||||||||||||||||||||||||||||||||||||||||||
| 宗教 | ||||||||||||||||||||||||||||||||||||||||||||||||||||||||||||||||||||||||||||||
| 主要為道教、大乘佛教、中國傳統信仰、與 無神論。 非主流的有:基督教 與 伊斯蘭教。 |
海外華人是指在中國出生,海外出生和有中華民族血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定義,共有56個民族)的人,他們長久或短暫居住在大中華地區(包括大陸、臺灣、香港、澳門以及新加坡,這些區域包括三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和新加坡共和國)以外的國家。
「海外華人」有多種定義,帶有中西文化差異及模糊,完全涉及政治,它可以是來自Overseas Chinese的翻譯名詞,在不同文字下會產生不同的定義。這個詞可以代表來自很多不同國家的公民,例如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美國等國家出生的華人後裔,也可以狹隘地專指漢民族。所以目前有些居住在南韓的中國少數民族朝鮮族也常被計算入海外華人。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當地政府由以政治因素把峇峇(被馬來族同化的唐人)歸為華人。
中華民國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華夏民族,在書籍上多以「唐人」的身份出現。中華民國成立後,開始使用「華人」,「華僑」或「海外華人」等等。因此老一代的海外人家依然有很多自稱唐人。今日通用的「普通話/國語/中國話」在中華民國成立以前是沒有被大眾使用的,移居海外的唐人只使用各自的母語方言交談。 一般上,例:福建人和廣東人在海外都很難相處,因為語言不通,因此他們都需要依靠各自的會館和語言群生存。
有項關於海外華人研究定義出非漢民族海外華人的幾個條件: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曾在中國或源自中國;他們仍保有他們的文化;有中華文化,且並非出身於他們現在的地方。在這個定義下,少數民族海外華人大約有七百萬,或大約佔總海外華人的8.4%。[1]
目錄 |
「海外華人」即「華僑」或「華裔」。「華人」不等於「中國人」:而華人除了中國人以外也包含了其他世界各地具有華人血統或血緣的人,他們被統稱為華僑。
華僑是指居住在外地的中國公民。華僑和外籍華人不同,華僑權利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法律保護。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定義為「華裔乃泛指在海外出生的華人後裔」。[2]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有《國籍法》第五條把海外出生的華人/唐人/中華民族/華夏族/中國人後代規定為非中國公民。一般稱華裔。
至於身份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由於當年辛亥革命的成功是依靠大量海外華人的支持,所以《中華民國國籍法》[3]接受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身分,把華裔定義為只要血統上具有中華民族血緣者,皆為華裔,接受海外華人中華民國公民。(請看: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有詳細說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4]. 簡單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就是要很明確地區分出外國人和中國人/中國公民,第五條說明了「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也就不是中國人或中國公民了。
目前的海外華人約有四千萬人,主要生活在在當地為相對多數的新加坡與在當地為相對少數的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與越南。這些地區的海外華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紀福建省與廣東省,以及後來的海南省。而從十世紀到十五世紀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馬六甲與東南亞。
各個朝代都有不同的小波移民潮跟隨著已定居海外的唐人到東南亞各地謀生或當勞工(詳細全文請看:華人移民史)。而在歐美工業革命期間有大量平民為了淘金,被賣到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羅斯等國家當勞工,從事危險的工作如開採金礦與鐵路工程等。當中有很多是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根據記載,被賣到中美洲殖民地的契約華工的命最苦,死亡人數超過半數以上,當中很多人被騙,契約到期也不得回家。在唐人的這段移民潮里,知識水平高者不多。
在十九世紀,正是殖民主義在其最高峰的時候,也是大移民潮的開始。當時有很多歐美的殖民者缺乏資金聘請勞工,同時在康雍乾盛世的福建省與廣東省卻相對是和平時期,民間一般都富有。嘉慶以後,大清開始沒落,腐敗,抽鴉片等等,此時民間有了過剩的勞工,同時歐美開始強盛,因此滿清被迫同意讓平民去海外當殖民地的勞工。清末鴉片戰爭時期,民間開始鬧饑荒,貧窮程度簡直難以形容,到處有窮人和乞丐,上百萬的廣東和福建人為了改善生活而被吸引去參與這些工作。很多福建人選擇在東南亞與他們在明朝時期定居海外的前輩一同工作,廣東人也有不少,而廣東省的台山有最多人移居海外。在廣東珠江三角洲 土客衝突時期,有些人被賣到秘魯、巴拿馬,墨西哥,古巴一帶。
在1984年,英國主動洽詢香港主權是否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引起了香港另一次往英國(主要是英格蘭[來源請求])、澳洲、加拿大、美國、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區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也有移民潮。移民潮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平息。在戰後,為了改善生活,很多香港新界和香港的人移居到英國,荷蘭等國家。移民潮當中很多是來自臺灣和香港,由其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嚴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時期。越南的移民被稱為Hoa(越南華僑)。
近來,2005年,也有中國人被騙賣到馬來西亞當契約華工,這被認為是"現代賣豬仔"。通常是中國勞工被誘騙入境工作後,語言不通,地又不熟,遭受中間人迫害。[5]
| 此條目的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08年8月23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
海外華人有時候會受到敵對的眼光與歧視(參閱反華情緒)。這樣的對待是否合理,時常是海外華人與本土主義者的爭論點。一個主要的爭論點就是海外華人對經濟的不成比例的影響力(他們支配了東南亞的經濟),以及他們對於後代的主體意識。如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與馬來西亞的五一三事件就是這些爭論點所引起的例子。
種族政策也有可能是雙方爭論的來源。在馬來西亞,海外華人傾向於讓各個族群在公家機關工作、大學入學等的機會平等。然而很多的馬來人以他們的族群需要保障的理由來反對。定義一個人是馬來人、華人或其它「本地人」在馬來西亞是個很敏感的政治問題。在議會中提出關於保障政策對華人政治家是一項禁忌,這會被視為煽動種族衝突。
在印度尼西亞,華人將他們的孩子送去正規的華人中等學校是被禁止的。在其它方面,具有文化象徵的事物(如農曆)也是被禁止的。中文招標也是被禁止的,直到2004年才解禁。
為了防止岐視,有些海外華人明確地以國別來辯認自身(即他們是從那個國家來,或他們目前居住在那個國家)。
在美國與加拿大,很多職業與鐵路相關的北美海外華人在十九世紀深受種族歧視。儘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經廢除或不在實行,但兩個國家都曾經立法禁止華人入境移民,如美國有排華法案,而加拿大點有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
海外華人對於同化的接受程度,周遭國家的相互作用(參閱唐人街),與對中國的關係都有不盡相同。在泰國,海外華人大量地與當地人互相通婚、同化。在緬甸,華人很少與當地人通婚(甚至不與講其它方言的中國人通婚),但又大規模的接受緬甸文化,同時又維持中華文化。印度尼西亞與緬甸是在這些國家中禁止用外國語文(包括中文)命名的國家。但到了2003年,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海外華人在出生證明上用他們的中文名字或中文姓氏。
在越南,中文姓名被用越南文拼寫。舉個例子,胡錦濤(漢語拼音: Hú Jǐntāo)轉成越文就變成「Hồ Cẩm Đào」。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越南人與華人沒有什麼差別。在西方國家,華人普遍地使用羅馬文字來拼他們的名字,而名字使用當地的名字的情況也很普遍。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華人則維持公開的身分。雖然他們有部分被當地同化。在這個例子中,多樣的社會普遍存在於華人社區中(參見:峇峇)。在菲律賓,很多年輕的海外華人被徹底同化,然而老一輩的華人則傾向被視為「外國人」。華人也為一些國家帶來文化影響,如繼承大量中華文化的越南。大量的華人居住在越南,並再也沒回去中國。[6]
在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們已經奠定了他們在商業與財政的地位。在北美洲、歐洲與大洋洲,職業是分歧的且不可能普遍化的,範圍從餐飲業到重要的行業如醫學、藝術與教育界。
海外華人稱中國祖籍地主要有以下稱呼:「唐山」、「原鄉」、「祖國」、「大陸」、「祖國大陸」、「我國」等。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皆與海外華人有著高度且複雜的關係。兩者皆成立中央部會來處理海外華人事務,而且許多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設置局處級的單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保障海外華僑在立法機關的席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民意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歸國華僑的席次。而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也有華僑(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名額,這些名額由中華民國各個政黨在立法院選舉 (國會改選) 時之「政黨票」獲得的票數比例來分配(僑選立委席次計入全國不分區,兩者共選出34席)。大多數被選上的人有雙重國籍,不過他們在上任前必需放棄外國國籍,成為完全中華民國國民(華裔美人可向美國在台協會辦理)。
海外華人有時在中國政治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的絕大部分資金就是由海外華人提供。
在1950年代與1960年代,中華民國傾向基於孫中山所建立的基礎,由中國國民黨的海外分部尋求海華華人社群支持。在這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謹慎的觀查海外華人,懷疑他們可能是資本主義的滲入者,也計算可從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中獲得多少支持。
在鄧小平的改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海外華人的態度有了戲劇性的改變。與其懷疑他們,不如尋求他們的技術與資金來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展。在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嘗試積極地在其它方面尋求海外華人的支持,像把1949年後充公的財產歸還給他們。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嘗試保持最近移居的海外華人的支持,他們在西方受過完整教育。現在,很多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大陸,提供了包括財政來源、社會與文化網路、互相交流與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
| 洲別/國家 | 當地對海外華人的稱呼 | 海外華人人口 | 佔當地人口百分比 | 佔全球海外華人百分比 |
|---|---|---|---|---|
| 亞洲 | 30,976,784 (2006) | 0.8% | 78.7% | |
| 泰國 | 泰國華人 | 8,500,000 (2006) | 14% | 11.7% |
| 印尼 | 印尼華人 | 7,300,000 (2003) | 3.1% | 11.7% |
| 馬來西亞 | 馬來西亞華人, 峇峇 | 7,000,000 (2006)[8] | 24.5% | 12.1% |
| 新加坡 | 新加坡華裔,華族 | 2,700,000 (2005)[9] | 75.6% | 4.3% |
| 越南 | 越南華人 | 2,300,000 (2006)[10] | 3% | 2%-3% |
| 菲律賓 | 菲律賓華人 | 1,500,000 (2004) | 2% | 2.4% |
| 緬甸 | 緬甸華人, 果敢族 | 1,300,000 (2003) | 3% | 2.1% |
| 印度 | 加爾各答華人社區 | 186,461 (2005) | 0.02% | 0.5% |
| 日本 | 日籍華人 | 175,000 (2003) | 0.1% | 0.3% |
| 柬埔寨 | 柬埔寨華人 | 150,000 (2003) | 1.2% | 0.2% |
| 南韓 | 韓國華人 | 85,000 (2003) | 0.2% | 0.16% |
| 汶萊 | 華人 | 56,000 (2006) | 15% | 0.1% |
| 寮國 | -- | 50,000 (2003) | 1% | 0.1% |
| 北韓 | 北韓華人 | 50,000 (2003) | 0.2% | 0.1% |
| 以色列 | 以色列華人 | 23,000 | 0.3% | 0.1% |
| 蒙古 | 蒙古華人 | 11,323 | 0.4% | 0.03% |
| 美洲 | 5,920,000 (2005) | 0.6% | 14.4% | |
| 美國 | 華裔美國人 | 3,000,000 (2005) | 1% | 6.8% |
| 加拿大 | 加拿大籍華人 | 1,300,000 (2004) | 3.69% | 3.4% |
| 巴西 | 巴西華人 | 360,000 (2006) | 0.10% | 0.4% |
| 秘魯 | 秘魯華人 | 250,000 | 2.08% | 0.4% |
| 巴拿馬 | 巴拿馬華人 | 150,000 | 5% | 0.4% |
| 阿根廷 | 阿根廷華人 | 60,000 | 0.16% | 0.1% |
| 尼加拉瓜 | 尼加拉瓜華人 | 12,000[11] | -- | -- |
| 牙買加 | 牙馬加華人 | 10,000 (2004) | 0.3% | 0.02 |
| 古巴 | 古巴華人 | 500 | -- | -- |
| 波多黎各 | 波多黎各華人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 歐洲 | 1,700,000 (2006) | 0.2% | 4.1% | |
| 俄羅斯 | 俄羅斯華人、東干族 | 680,000 | 0.5% | 1.9% |
| 法國 | 法國華人 | 300,000 | 0.5% | 0.9% |
| 英國 | 英籍華人 | 247,403 (2001)[12] | 0.4% | 0.7% |
| 愛爾蘭 | -- | 16,533 (2006)[13] | 0.39% | |
| 義大利 | 義大利華人 | 111,712 | 0.19% | 0.2% |
| 西班牙 | 西班牙華人 | 99,000 (2006)[14] | 0.22% | 0.16% |
| 德國 | -- | 71,639 (2004)[15] | 0.1% | 0.1% |
| 荷蘭 | -- | 44,713 (2006)[16] | 0.7% | 0.1% |
| 羅馬尼亞 | 羅馬尼亞華人 | 2,249 | -- | -- |
| 大洋洲 | 1,000,000(2003) | 1.9% | 1.7% | |
| 澳洲 | 澳洲華人 | ~700,000(2006)[17] | 2.5% | 1.3% |
| 紐西蘭 | 華裔紐西蘭人 | 147,570 (2006) | 2.8% | 0.3% |
| 斐濟 | 斐濟華人 | 6,000 (2000) | 0.5% | 0.01% |
| 非洲 | 103,000 (2003) | 0.02% | 0.3% | |
| 南非 | 南亞華人 | 100,000 (2003) | 0.2% | 0.3% |
| 模里西斯 | 模里西斯華人 | 36,830 (2007) | 2.9% | 未知 |
| 總共 | -- | 39,379,784 | 0.6% | 100% |
統據數據使用當地政府數據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計。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結果或估計結果而有所不同。
統計數據來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2005年的統計結果。[31].
| 國家 | 2005年人口 | 排名 |
|---|---|---|
| 印度尼西亞 | 7,566,200 | 1 |
| 泰國 | 7,053,240 | 2 |
| 馬來西亞 | 6,187,400 | 3 |
| 美國 | 3,376,031 | 4 |
| 新加坡 | 2,684,900 | 5 |
| 加拿大 | 1,612,173 | 6 |
| 秘魯 | 1,300,000 | 7 |
| 越南 | 1,263,570 | 8 |
| 菲律賓 | 1,146,250 | 9 |
| 緬甸 | 1,101,314 | 10 |
| 俄羅斯 | 998,000 | 11 |
| 澳洲 | ~700,000 | 12 |
| 日本 | 519,561 | 13 |
| 柬埔寨 | 343,855 | 14 |
| 英國 | 296,623 | 15 |
| 法國 | 230,515 | 16 |
| 印度 | 189,470 | 17 |
| 寮國 | 185,765 | 18 |
| 巴西 | 151,649 | 19 |
| 荷蘭 | 144,928 | 20 |
| 海外華人主要族群 |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