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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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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貸款人資格的機構包括: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間內的使用價格。
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一定期限內利息與貸款資金總額的比率,是貸款價格的表達形式。即: 利率=利息額/貸款本金
利率分為日利率、月利率、年度利率。
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利率浮動空間,自行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的風險控制主體為貸款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貸款人的貸款業務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
巴塞爾協議是國際通用的貸款風險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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