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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古代或稱醫局、醫館,台灣話稱為病院,不留醫病床的則稱為診所,是一些提供醫療及健康照顧服務的機構,是醫療機構之一,服務對象稱為疾病患者或受傷的病人,例如心理或生理。醫院的服務供應者稱為醫護人員,或稱醫療專業人員,按工種分為[臨床、醫技、後勤]等。按類別分為醫生、護士、技術員等。按職稱分為主任醫師(護師、技師)、副主任醫師(護師、技師)、主治醫師(護師、技師)、醫師(護師、技師)、肋理醫師(護師、技師)。按服務需要他們可能是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檢師、醫事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或助產士等。
醫院有分科分流,例如街症、外科、眼科、皮膚科、外科、婦科等專科。還有中醫和跌打等。
醫院是一個地點,病人前來看病的制度。相對於此,稱為出診,醫生到病人的家中,上門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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