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92年4月2日,美國國會通過《鑄幣法案》(Coinage Act),成立美國鑄幣局並制訂美國硬幣流通制度。[1]法案的全名為《美國硬幣鑄造和流通法案》(An act establishing a mint, and regulating the Coins of the United States)。法案確定美元為美國貨幣單位,並創建了美國貨幣十進位系統。[2]
根據法案規定,鑄幣局位於美國政府所在地。最初的五名鑄幣局官員為鑄幣局長、分析師、主鑄幣師、雕刻師和司庫。法案允許主鑄幣師和雕刻師可以由同一人擔任。分析師、主鑄幣師和司庫被要求向美國財政部交10,000美金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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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1792年鑄幣法案》的一些條款隨著時間的推移被修正,法案規定的主要內容在很長時間內依然有效。本質上,它為所有之後的法案提供了基礎框架。法案的第一個草案規定可所有的硬幣使用總統的肖像作為正面圖案,最終版本確定為自由的象徵圖案。法案還規定在費城建造一棟鑄幣建築。這是第一座根據美國憲法建造的聯邦建築,7月31日,鑄幣局長戴維·里頓豪斯為該建築奠基。
1792年5月8日,總統喬治·華盛頓簽署了《銅幣鑄造規定法》(An Act to Provide For a Copper Coinage)。該法規導致了銅美分的誕生,一直延續到今天的1美分。
《1792年鑄幣法案》制訂了下列硬幣的標準:[3]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面值 | 成分 |
| 鷹金幣 | Eagles | $10 | 2474/8格令(16.0克)純金或270格令(17.5克)標準金 |
| 半鷹金幣 | Half Eagles | $5 | 1236/8格令(8.02克)純金或135格令(8.75克)標準金 |
| 四分之一鷹金幣 | Quarter Eagles | $2.50 | 617/8格令(4.01克)純金或674/8格令(4.37克)標準金 |
| 1美元硬幣 | Dollars or Units | $1 | 3714/16格令(24.1克)純銀或416格令(27.0克)標準銀 |
| 50美分硬幣 | Half Dollars | $0.50 | 18510/16格令(12.0克)純銀或208格令(13.5克)標準銀 |
| 25美分硬幣 | Quarter Dollars | $0.25 | 9213/16格令(6.01克)純銀或104格令(6.74克)標準銀 |
| 10美分硬幣 | Dismes | $0.10 | 372/16格令(2.41克)純銀或413/5格令(2.70克)標準銀 |
| 5美分硬幣 | Half Dismes | $0.05 | 189/16格令(1.20克)純銀或204/5格令(1.35克)標準銀 |
| 1美分硬幣 | Cents | $0.01 | 11 本尼威特(17.1克)銅 |
| 半美分硬幣 | Half Cents | $0.005 | 51/2 本尼威特(8.55克)銅 |
硬幣包括以下特徵:
法案規定金和銀的比例價值為15單位純銀等同於1單位純金。標準金由11份純金與1份銀銅合金組成。標準銀由1485份純銀和179份銅組成。
任何人都可以將金條或銀條送到鑄幣局鑄成硬幣而不收取任何費用,也可以立刻將其兌換為等值的硬幣。
每一塊單獨的用於鑄造硬幣的金子或銀子都遵循質量控制措施,司庫流出三枚硬幣。每年7月的最後一個周一,在首席大法官、財政部長和審計員、國務卿和司法部長的監督下,硬幣的成分被分析化驗,如果硬幣不符合標準,鑄幣局的官員就會被撤職。更嚴重的是,鑄幣局的官員和僱員會因挪用和盜竊罪處以死刑。
法案還規定了美元作為美國貨幣單位,聯邦政府所有賬目以美元、美角、美分、美文記賬保存。
該法案中的1美元中所含銀的成分相當於同一時期英國1/5英鎊中所含銀的成分,或4個先令中所含銀的成分。
Nussbaum, Arthur (1937年11月),《The Law of the Dollar》,Columbia Law Review 37 (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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