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指具有中华民族血统的人。源起古代中国的华夏族,《春秋左传·正义》有云:“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古“华夏族”衣饰图案较为华美,此为华字之起源。随着华夏文明扩展到全国各地,“华人”的概念渐由当初单指华夏族,扩展到受中华文明影响的周边少数民族身上,成为了全体中华民族之人的代称,包括“中国人”以及海外“华侨”。
“华人”不完全等于“中国人”。理论上“中国人”就法律与国籍来说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包括中华民国国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离开中国居住世界各地的华人,称为海外华人,他们不一定具有中国国籍。
大多数的台湾人认同自己具有“华人”的身分,但其中也有许多认为自己并不是中国人。台湾也有部分人会称有汉人血统的台湾人为“华裔台湾人”,概念相当于“华裔美国人”、“华裔新加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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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对“华人”一词作如下解释:“华人”是除华侨外,尚包括“归化为外国国民”以及移民散居在全球各地的中国人;“华侨”则单指侨居在海外的“中华民国国民”。[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所谓华人指带有前述中华民族血缘而“国籍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
华人姓氏繁多,其确切个数众说纷纭,一般认为总共有四千到六千个,但是目前常见的,只有一千个左右,其他姓氏极为罕见。 1977年,中国历史学家李栋明,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有关“姓”的论文,文中指出:
华人最大的10个姓是:王、李、张、刘、陈、杨、黄、赵、吴、周。这十个姓占华人人口约40%。
第二大的10个姓是:徐、朱、林、孙、马、高、胡、郑、郭、萧。占华人人口10%以上。
第三大的10个姓是:谢、何、许、宋、沈、罗、韩、邓、梁、叶。占华人人口约10%。
接下来的15个大姓是:方、崔、程、潘、曹、冯、汪、蔡、袁、卢、唐、钱、杜、彭、陆。加起来也占总人口的10%。
在全球华人中,其为上述45个姓氏的人口超过七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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