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


奏鸣曲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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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鸣曲(Sonata)是种器乐音乐的写作方式,此字汇源自拉丁文的sonare,即发出声响。在古典音乐史上,此种曲式随着各个乐派的风格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发展。奏鸣曲的曲式从古典乐派时期开始逐步发展完善。19世纪初,给各类乐器演奏的奏鸣曲大量出现,奏鸣曲俨然成为了西方古典音乐的主要表现方式。到了20世纪,作曲家依然创作著给乐器演奏的奏鸣曲,但相较于古典乐派以及浪漫乐派的奏鸣曲,20世纪的奏鸣曲在曲式方面已有了不同的面貌。

目录

奏鸣曲简史

巴洛克时期

奏鸣曲在十七世纪初是指为一或二件旋律乐器,以及一个数字低音声部而写的乐器作品,也就是一种重奏曲。巴洛克时期的奏鸣曲主要有两种,“独奏奏鸣曲”(solo sonata) 以及 “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由于在这个时期的乐器曲均有一个数字低音声部存在,因此,参与演奏的人数并非其名称上的数目。[1]
巴洛克初期的奏鸣曲可由单一乐章或是多乐章而组成,当时的乐章尚未有固定的排列顺序及形式,奏鸣曲的乐章可自由的跟舞曲混合。17世纪中开始,奏鸣曲可供不同场合使用之需而分为“教会奏鸣曲” (sonata da chiesa) 以及“室内奏鸣曲” (sonata da camera)。“教会奏鸣曲”的风格较严谨,大多是由注重对位法的乐章而组成;“室内奏鸣曲”则在前奏曲后接上舞曲,风格和曲式都自由许多。从这个时候开始,“教会奏鸣曲”在乐章的排列顺序上渐渐有了规范----四个乐章,各乐章的速度为慢─快─慢─快。到了科莱里(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时期,他数量丰富的小提琴奏鸣曲作品更是奠定了“教会奏鸣曲”的排列顺序。“室内奏鸣曲”虽然还是没有固定的乐章数目及顺序,但是也开始沿用转换乐章时变换速度这个规则。[2]
小提琴在巴洛克初期是最被看重的一种旋律乐器,因此当时有大量的小提琴奏鸣曲出现,此外,还有无伴奏的小提琴奏鸣曲存在。在此种曲式中,又属巴赫所做的六首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组曲最考验演奏者的技巧。至于键盘乐器方面,早期的键盘乐器奏鸣曲数量并不多,一直到巴洛克盛期,由D.史卡拉第(Dominico Scarlatti 1685-1757)写下数百首单乐章的键盘奏鸣曲之后,此类奏鸣曲才跃升为主流。[3]

古典乐派

受到启蒙时代理性思考所带来的影响,古典乐派的音乐无论是在创作风格或是技巧上都和巴洛克音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由于此时期的音乐家开始运用简明的曲式从事创作,导致曲式的结构在古典乐派渐渐确立成形。这个转变也为奏鸣曲带来了固定的创作形式。
古典乐派时期的奏鸣曲大多是由三或四个乐章组成,除了少数例外,这个时期的多乐章作品中的第一乐章,一定是快板,而且是采用“奏鸣曲式”创作,其调性则是乐曲的主调。第二乐章通常是和第一乐章形成对照的慢板,曲式并无一定,可以是二段式(体)、三段式(体)、或者是变奏曲等。在由四个乐章组成的奏鸣曲里,第三乐章多为小步舞曲(minuet)或是诙谐曲(Scherzo),这两种曲式都是三段式(体),速度通常是中等到快速的范围内;如果乐曲由三个乐章组成,第三乐章则会有终章的气势。第四乐章要具备终结全曲的气势,必须能和第一乐章互相呼应,作曲家偶尔会采用“奏鸣曲式”或是生动活泼的“轮旋奏鸣曲式”创作。上述的曲式结构在十八世纪后期成为固定模式,海顿莫扎特以及贝多芬的多乐章作品,均采用此格式创作。[4]

浪漫乐派

浪漫乐派的奏鸣曲大多数仍保留古典乐派所传承下来的四个乐章的形式,但是和古典乐派的奏鸣曲相比,此时期奏鸣曲的乐曲长度明显的增加了许多。在曲式方面,古典乐派的曲式结构仍被采用,但是大多数人仅约略遵循曲式的规范,有的作曲家将曲式的结构完全拓展开来,有的作曲家则省略部分结构。[5]

浪漫乐派

相关连结

  • 奏鸣曲列表

参考书目

  1. 音乐史与欣赏:杨沛仁著,2001年,初版,美乐出版社
  2. Reclams Kammermusikführer:Arnold Werner-Jensen等着,1997年,12版,Reclam出版社

附注

  1. ^ 见参考书目1
  2. ^ 见参考书目2
  3. ^ 见参考书目1
  4. ^ 见参考书目1
  5. ^ 见参考书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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