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字


正体字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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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体字,指在使用汉字时,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字体,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正体字在不同的具体场合中有不同含义。

目录

与异体字相对

在“正体字”与“异体字”相对的时候,“正体字”指遵从某种选字规范和标准,确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异体字”或严格来说应称作“被淘汰的异体字”,则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们与所选用的“正体字”一样意义,但字形不同。

台湾中国香港的标准字体研定时,就已经同时订定了可接纳和不可接纳的异体字。在中国大陆,正异体字的标准则可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台湾

中华民国教育部选定的一套规范汉字与标准字体,称台湾现在使用之繁体中文为“正体字”。

正体字的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罕用字体表。其标准写法和中国大陆、香港的繁体字写法都有些地方不同,如“”,中国大陆作“”(简化字为“么”)、“”,中国大陆作“”(简化字为“广”)等字。

与简化字、俗字相对

在台湾,教育部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确准则的繁体中文文字,制定有明确的书写规范以及选字原则,分列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在香港亦有类似的准则,以《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选字的准则和结果与台湾的相近。在这意义上,“正体字”指符合这些准则下,所选定的标准字形的汉字。而俗字简化字等则为非正体字。

其它观点

此外,一些人认为,正体字(正楷)也可以指祖先传下的传统文字,此时在中文则指具有数千年历史的繁体字以区别于大陆的简体字

有许多人(如马英九曾发表谈话)认为,自从老祖宗创设汉字以来,即保持原貌,因此不应称为“繁体字”。而“繁体字”这称谓,是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动汉字简化方案后才出现,这对中国人使用好几千年的正统汉字,即所谓的“繁体字”来说不公平,因此应称为“正体字”。

不过,不论是秦朝李斯改各国文字为小篆,还是后人创设新字,汉字字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用正体字之名来代替繁体字也同时被某些人视为流于偏颇的说法。当然,自小篆确立后,大多汉字除字型变化外,本身结构变化极少。很多汉字甚至从甲骨文、金文开始即没有太大变化。

中国大陆

与非规范汉字相对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设有“语言文字法”,确定了简化字和在法律上的地位,并发布了其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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