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


省会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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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朝称为省城,为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目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会、自治区首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国家一级行政区2004年 编辑
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之按一级行政区“最新统计数”)
说明1999年12月20日澳门主权移交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23、5自治区、4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本表所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依照官方规定的顺序排列。
一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名称 简称 省会

首府














注1
北京市 东城区 - - - - 2 - - 16 -
天津市 和平区 - - - - 3 - - 15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11 - - 108 6 22 36 -
山西省 太原市 - 11 - - 85 - 11 23 -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 呼和浩特市 - 9 - 3 17 - 11 21 52
辽宁省 沈阳市 - 14 - - 19 8 17 56 -
吉林省 长春市 - 6 1 - 18 3 20 19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 12 - - 45 1 19 65 -
上海市 黄浦区 - - - - 1 - - 18 -
江苏省 南京市 - 13 - - 25 - 27 54 -
浙江省 杭州市 - 11 - - 35 1 22 32 -
安徽省 合肥市 - 17 - - 56 - 5 44 -
福建省 福州市 - 9 - - 45 - 14 26 -
江西省 南昌市 - 11 - - 70 - 10 19 -
山东省 济南市 - 17 - - 60 - 31 49 -
河南省 郑州市 - 17 - - 88 - 21 50 -
湖北省 武汉市 - 12 1 - 37 2 24 38 1
湖南省 长沙市 - 13 1 - 65 7 16 34 -
广东省 广州市 - 21 - - 41 3 23 5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 14 - - 56 12 7 34 -
海南省 海口市 - 2 - - 4 6 6 4 -
重庆市 渝中区 - - - - 17 4 4 15 -
四川省 川/蜀 成都市 - 18 3 - 120 4 14 43 -
贵州省 黔/贵 贵阳市 2 4 3 - 56 11 9 10 2
云南省 滇/云 昆明市 - 8 8 - 79 29 9 12 -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6 1 - - 71 - 1 1 -
陕西省 陕/秦 西安市 - 10 - - 80 - 3 24 -
甘肃省 甘/陇 兰州市 - 12 2 - 58 7 4 17 -
青海省 西宁市 1 1 6 - 30 7 2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 5 - - 11 - 2 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7 4 5 - 62 6 20 11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 - - - -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 - - - - -
台湾省 台北市 - - - - - - - - -
二、三级行政区合计注2 17 283 30 3 1464 117 374 852 55
备注:
注1:“旗、其他”列项共计55个,其中“”指内蒙古自治区的52个旗(含3个自治旗);湖北的神农架林区;贵州省的2个特区。
注2:“二、三级行政区合计”仅为中国大陆统计,未计入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相关数据。


注1:台湾不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在国家行政区划上都为省,只是有行政区划的划分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如台北市高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行政区划中并非直辖市),相关背景请参阅台湾省台湾问题

中华民国:省会、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

中华民国共划定52个国家一级行政区,其中38个省级行政区(包括35个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4个中央政府直辖市。但国共内战战败后,中华民国有效统治的省,仅剩台湾省全部及福建省金门马祖地区。中华民国原在中国大陆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及省会,一小部分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更。

  • 省会、蒙藏首邑、特别行政区行政中心


中华民国宪法范围行政区划1999年编辑
35、2地方、1特别行政区 14直辖市注1
(院辖市)
行政区 简称 省会或首府
绥远省 归绥(今呼和浩特
热河省 承德
辽北省 辽源
安东省 通化
松江省 牡丹江 哈尔滨
合江省 佳木斯
辽宁省 沈阳 沈阳大连
吉林省 吉林
察哈尔省 张垣(今张家口
河北省 清苑(今保定 北平天津
山西省 阳曲(今太原
黑龙江省 北安
嫩江省 齐齐哈尔
兴安省 海拉尔(今呼伦贝尔
江苏省 镇江 上海南京
安徽省 合肥
浙江省注2 杭州
福建省注3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东省 济南 青岛
河南省 开封
湖北省 武昌 汉口
湖南省 长沙
广东省 广州 广州
广西省 桂林
四川省 成都 重庆
贵州省 贵阳
云南省注4 昆明
西康省 康定
陕西省 西安 西安
甘肃省 兰州
青海省 西宁
宁夏省 银川
新疆省注5 迪化(今乌鲁木齐
台湾省 中兴新村注6 台北高雄
海南特别行政区 海口
西藏地方 拉萨
蒙古地方注7 库伦(今乌兰巴托

注1: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前,共计有35省、1地方(不含蒙古地方)、1特别行政区、12直辖市(台北高雄尚未升格)。
注2浙江省省会原于1949年5月23日迁至定海县,1950年5月16日因国军撤离定海而裁撤;1951年9月重设于大陈岛1955年2月因大陈岛战败裁撤。
注3福建省省会于1949年8月迁移到金门县,于1956年7月改为战地政务而虚级化,至1992年方恢复省政府建制,但仍为虚级省。
注4云南省省会于1950年迁至泰国曼谷,于1951年5月短暂的收复许多县份,并成立西南行署。最后于同年7月撤离并于10月26日废除西南行署,至此无实际领有该地。
注5新疆省政府办事处于1949年迁至台北市四维路52巷31号办公,于1992年1月16日裁撤。
注6台湾省省会于1957年6月30日从台北迁移到位于南投县中兴新村。1998年,行政院实施精省计划,台湾省虚级化
注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据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结果,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之后却在1953年单方面宣布拒绝承认蒙古国的独立。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国加入联合国之提议,认为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在1961年,中华民国代表团因苏联威胁将否决部分非洲小国的入联案,不得已未否决其再次要求加入联合国之提议,即从行动上默认其独立事实。2002年后与蒙古国逐渐建立外交关系。

参见

法国

法国préfecture一词有多种含义(只有第一个含义对应于中文的“省会”一词):

  • 省长大区省长的驻地(大区首府
  • 省长的职权范围(对应于一个省)
  • 省政府:
    • 辅助省长的行政机关
    • 驻有省行政机关的建筑

字面上讲,的首府可以翻译成副省会(sous-préfecture),它在其行政范围内的地位与省会之于省相仿。

省的首府

法国的各省是于1790年1月4日宪法议会建立的,目的是要以更均衡的方式建立行政区划。因此省的范围的裁定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标准,即一片面积不大,足以使省府方便管理的土地。更详细地讲,一个省的大小能够使得从其境内任何一处能够用一天的时间骑马到达省会。因此确切来讲,是由省会创造了各省。在建省的过程中,各城市为了争夺省会的地位的确曾经发生过激烈的竞争。

今天的省会大致就是当时确立的。

大区的首府

大区的首府是大区省长的驻地。实际上,大区首府即为大区内某个省的省会,而大区省长则由该省省长兼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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