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志


网志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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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志Web log,缩写 Blog),又译为网络日志博客(大陆音译)、部落格(台湾音译)或部落阁等(见以下内容),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的文章、或的网站。网志上的文章通常根据张贴时间,以倒序方式由新到旧排列。

许多网志专注在特定的上提供评论或新闻,其他则被作为比较个人的日记。一个典型的网志结合了文字、、其他网志或网站的、及其它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读者以互动的方式留下意见,是许多网志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网志内容以文字为主,仍有一些网志专注在艺术摄影视频音乐播客等各种主题。网志是社会媒体网络的一部分。截至2007年12月为止,网志搜索引擎Technorati已追踪了1.12亿个网志。[1]

目录

种类

网志有许多种类。种类不只是根据内容,同时也根据编写网志的方法区分。

个人网志:个人网志是个人持续性的日记或评论。它是最传统常见的网志。个人网志作者一般注重网志的内容,即使他们的网志从来没有被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阅读过。网志经常不只是一个沟通的方法,它们成为了一种反映生活的方法或艺术创作。编写网志可以抒发感情,引起人们的共鸣。很少个人网志出名和成为主流,但一些个人网志很快就聚集了许多读者。

公司网志:网志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作为私人用途,但也可以作为商业用途。用于公司内部,以增进联系和文化,或对外作为营销品牌推广或公共关系目的称为公司网志。

依照类型分类:一些网志集中于某一个特定的课题,如政治网志、旅游网志、居家网志、时尚网志、项目网志和教育网志。

社区与目录

网志空间:所有网志的的集体社区称为网志空间。因为所有的网志按定义而言必定在网际网络上,它们可被视为相互连接并形成一个社会网络。“在网志空间”的的讨论已被媒体用来作为对公众对各种课题的意见的衡量。

网志搜索引擎:几个网志搜索引擎被用来搜索网志内容,例如Bloglines、BlogScope和Technorati。Technorati是其中最流行的网志搜索引擎,它提供了关于用来对网志内容分类的流行的搜索及标签的信息。研究社区正在研究如何突破简单关键字搜索,如发明航行于呈现在网志空间的大量信息的新方法,像BlogScope所展示的那样。

网志社区和目录:一些虚拟社区联系了人们与网志作者及网志作者与网志作者,如BlogCatalog和MyBlogLog。

网志与广告:网志作者为了经济上的利益经常会在自己的网志上打广告。网志的流行也使“假网志”诞生。“假网志”是一间公司为了推销某一产品所使用的工具。同时网志也被更多出于私人目的的人所滥用,比如征婚、交友和同性恋者的联盟,甚至是为避免打击而公布色情网站网址的工具。

流行

研究人员已经分析了网志怎样变成流行的动态。本质上有两种对流行的衡量:通过引用的流行及通过附属的流行。基本的结论是引用或许比附属更具指标性,因为它们代表了那些确实阅读网志的人们觉得该网志有价值或在某一情况下值得一提。[2]

Technorati依通向某网志的连接的数量来替网志排名。Alexa Internet则是按Alexa工具栏使用者的点击量来替网志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发现通向徐静蕾的网志的连接的数量最多。[3]中国媒体新华社指出该网志被阅读超过五千万次,并声称该网志是世界上最流行的网志。Technorati认为波音波音是最多人阅读的由一组人写的网志。[3]

与传媒之间的模糊

许多网志作者,尤其是民间记者,将自己与传媒区分开来,但也有些网志作者是传媒的成员。一些团体认为编写网志是一个“突破过滤”的方法,将信息直接传达给公众。一些评论员担心网志作者既不尊重版权也不尊重传媒提供社会可信的新闻的角色。

许多网志作者按照自己的网志出版书籍。在2005年,布鲁克奖开始被颁发给出版最好的按照网志出版书的作者。[4]然而,这些书籍往往不像他们的网志般受欢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进入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榜[5]

编写网志的优点

纪录个人生活点滴

如同日记一般,可将自己每日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记录下来,并且跟朋友或网友们分享。

传达个人自由思想

网志是个自由的空间,可依照个人自由意志去撰写任意的内容,传达个人的自由思想,举凡政治、经济、社论、科技等等,在民主自由国度也常出现批评政府施政为主题的Blog,不过要注意言论之中是否有牵涉到法律诽谤、妨碍风化、智慧财产权等问题。(中国大陆对网络自由有其他的限制,内容限制较多)

抒发与分享个人情绪

网志常用来抒发个人情绪,把生活中的不满、郁闷或愤怒宣泄到网志上,或是与网络上的网友们分享个人开心的心情。

分享与交流知识、技术

如果有专长、兴趣的人,可以借由撰写网志来分享自己的知识与技术,并和网络上得网友交流讨论。

认识同好、结交朋友

借由网志的社群性质可以吸引兴趣或性格相合的网友来观看,并且借此认识结交新朋友。

分享创作文学、绘图作品

借由网志可分享自己的文学创作或图像作品,并供网友们观看取用。

编写网志的后果

网志的出现已经带来了一连串的法律上的责任和经常无法预见的后果。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课题是网志作者公布了专有或机密的信息。另一个受到关注的领域是网志的撰写与诽谤。第三个受到关注的课题是在自己的网志上写自己工作的地方或个人生活,因而遭到解雇或其他不利的后果。这里列举了一些网志的编写及它有时无法预见的后果。

诽谤或责任

一些网志作者因涉及诽谤和责任的诉讼已被带上法庭。法庭给了不一致的判决。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一般情况下无需为源自第三方的信息负上责任。

在John Doe对Patric Cahill案件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认为严格的标准必须被遵守以揭穿不提供真实姓名的网志作者的身份,并没有将该案交给一审法院以重新考虑该案,反而采取了不平常的方法来驳回该案(因为在美国诽谤法律里没有根据)。在一个奇怪的转折之下,Cahiil有办法得到John Doe的真实身份,即是Cahiil所怀疑的人——市长,是Cahiil的政治上的竞争者。Cahiil修改了他原来的投诉,而市长选择庭外和解。[6]

2007年1月,两位著名的马来西亚政治网志作者黄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为一个声称的诽谤案被亲政府报纸新海峡时报(马来西亚)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 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起诉。原告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7]在该案件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建议“登记”马来西亚所有的网志作者的真实姓名,以更好地控制损害他人利益的人。[8]这是马来西亚第一宗对网志作者的诉讼案。

英国,一个学院的讲师在一个网志中用许多不尊敬的名称来称呼一个政治人物(他也在这一网志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称他为“纳粹”。该名政治人物通过ISP找到了该名讲师(他用假名)的真实姓名,并成功地起诉这位讲师以索取1万元英镑的名誉损失和7千元英镑的费用。[9]

美国,网志作者Aaron Wall因为诽谤和出版商业机密而被Traffic Power在2005年起诉。[10]根据《Wired》(一本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出版的杂志),Traffic Power已“因为被声称不正当地操纵搜索引擎结果而遭到Google禁止”。[11]Wall和其他“白帽”搜寻引擎最佳化顾问已揭露了他们声称为了保护公众的方法。这件诉讼案被许多网志作者关注因为她回答了谁应为网志上的意见负责人的问题。[12]这个案件因为缺少个人审判权而被驳回,而Traffic Power也没能在允许时间内提出上诉。[13][14] [15] [16]

工作

一般来说,隐瞒网志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点已被证明无法保护网志作者。[17]写关于工作地点的网志作者产生了雇员形象的问题,因为他们的活动可影响雇主对他们的看法。

达美航空的服务员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雇因为她在自己的网志上张贴一张她自己穿着制服的照片,并评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务员的日记 (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她的雇主觉得她的行为不恰当。[18][19]这宗案件突出了个人网志的编写与表达的自由对雇主的权力与责任的问题,因此倍受媒体关注。Simonetti以“不公正的解雇、人格的诽谤及未来薪水的损失”起诉该航空公司。该诉讼案因达美航空的破产过程而遭到延迟 (court docket)。

2006年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终身高级讲师Erik Ringmar被他的部门主管命令去拆散和摧毁他的网志。他在他的网志里讨论了该校的教育品质。[20]

达拉斯小牛队的拥有者马克•库班在2006年NBA延长赛中因为在球场和他的网志中批评NBA官员而被罚款。[21]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雇用10天后就被解雇因为他在他的网志中讨论公司的秘密。[22]

在印度,网志作者Gaurav Sabnis从IIBM中辞职因为他在他的网志中发表的关于IIBM(一所管理学校)的错误声明导致IIBM的管理层威胁要烧毁他们的IBM笔记本电脑作为对他的抗议。[23]

Jessica Cutler在被雇用为国会助理时在她的网志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网志被发现之后,她就被解雇了。[24]根据她的网志和经验,她写了一部小书,书名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诉。这宗案件可以决定网志作者需要保护生活中的伙伴的隐私到什么程度。[25]

Catherine Sanderson因为编写网志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间英国会计公司的工作。[26]尽管她在自己的网志中以匿名方式描述事件,其中一些对公司及其职员的描述并不讨好。然而,她后来赢得了该公司对她的赔偿。[27]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Globe中指出很多网志作者是专业人士,一个好的网志其实可以帮助吸引雇主。

政治上的危险

编写网志有时在政治上敏感的地方有有无法预见的结果。网志比广播甚至是印刷媒体更难被控制。因此集权主义和集权主义政权经常压制网志或惩罚维持网志的人。

在新加坡,两位华裔因为在自己的网志上发表反回教评论而在煽动法令下遭监禁。[28]

埃及网志作者Kareem Armer以通过他的网志侮辱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和一个回教组织的罪名被起诉。这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有网志作者遭到起诉。经过在亚历山大港的一个短暂的审判期,该网志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动而被监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监禁一年。[29]

在自己的个人网志发表对苏丹武装部队的看法后,联合国对苏丹的特别代表Jan Pronk收到了在三天内离开苏丹的通知。苏丹军队已经要求他被驱逐出境。[30][31][32]

个人安全

编写网志其中一个不幸的结果是网志作者有可能受到攻击或威胁,有时没有明显的原因。无恶意网志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经是凶恶威胁和对女人侮辱的目标,她因此取消了她在圣迭戈的一个科技会议的演说因为她担心自身的安全。[33]尽管隐藏姓名并不能有效地隐藏网志作者的身份,攻击和威胁网志志作者的网络小白可因匿名而变得较有胆量。Sierra和她的支持者开始了一个在线讨论以对抗骂人的网上行为,[34]并提出了网志作者的行为规则。

医学价值

科学家早已知道写下自己的个人经验具有医学价值。网志提供了另一个方便写下自己个人经验的途径。研究显示它帮助记忆和睡眠、增强免疫细胞的活动、减少艾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术后的复原。[35]

历史

Jorn Barger于1997年12月17日创造了术语 "Weblog" (网络日志)。[36]而 "Weblog" 的缩写 "blog" 则是有Peter Merholz创造的。当时他开玩笑地将 "Weblog"在他的网志Peterme.com 的侧边栏变成词组 "we blog"。[37][38][39]"Blog"很快就当成是名词和动词。(Blog可以表示编写网志,也可以表示网志。)

起源

在编写网志流行之前,数字社区存在许多形式,包括Usenet、商业网上服务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邮件列表BBS聊天室。在90年代,网络论坛软件,例如WebEx。

现代网志是由网上日记演化而成的。人们在网上日记中可以记录个人的生活。大部分这样的作者称他们自己为日记作者或记者。1994年,当Justin Hall还在Swarthmore College上学的时候,就开始编写个人网志。目前普遍上认为他是最早的网志作者之一。[40]Dave Winer的网志也被誉为最老及维持最久的网志之一。[41] [42]

早期的网志只是通过手动更新的一般性网站。然而工具的改进,帮助更多的、比较缺乏技术的人们可以编写网志,并能够以时间倒序的方式,来制作和维护张贴的网络文章。最后,正如我们现在看到的那样,不同阶层的人得以编写自己的网志。例如,现在编写网志的一个典型的应用就是使用某些浏览器应用软件来编辑的。网志可以被寄存在专门的网志寄存供应商的服务器,也可以使用网志制作软件来维护,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LiveJournal,或被寄存在一般的网页寄存服务商的服务器。

流行

经过一个缓慢的开始后,编写网志的流行速度迅速提升。网志的应用在1999年后开始流传,同时最先出现的网志寄存工具将其进一步推广:

  • Open Diary于1998年10月一经推出,就很快聚集了数千个网上日志。他是第一个能让读者在别人的网志上留下自己评论的网志寄存供应商。
  • 一个著名的网志作者Brad Fitzpatrick于1999年3月创立LiveJournal
  • Andrew Smales 于1999年7月创立Pitas.com,作为一个较容易在某个网站上维持“新闻页”的工具,接着于1999年9月推出较倾向于个人日志社区的Diaryland。
  • Evan Williams和Meg Hourihan于1999年8月推出blogger.com。(于2003年2月Google收购)

中文译名差异

Blog 源自“Web log”,中文意思即网志网络日志,不过,在中国大陆有人往往也将 Blog 本身和 blogger(即网志作者)均音译为“博客”。“博客”有较深的涵义“博”为“广博”;“客”不单是“blogger”更有“好客”之意。看Blog的人都是“客”。而在台湾,则分别音译成“部落格”(或“部落阁”)及“部落客”,认为Blog本身有社群群组的意含在内,借由Blog可以将网络上网友集结成一个大部落,成为另一个具有影响力的自由媒体。

参看

  • 一些网志工具
    • b2evolution:网志写作软件,为网志兴起初期网志工具B2的新版本。
    • Bloglines:提供免费的在线网志管理与阅读服务。
    • Drivel:LiveJournal客户端的GNU/Linux版本,使用GNOME/Gtk+2.0。
    • exBlog:网志写作软件。
    • F2blog:F2blog 是以 utf8 编写,有中文简繁体及英文。
    • LifeType:以 PHP 及 MySQL 制作的网志写作软件,原名pLog
    • MovableType:网志写作软件。
    • Bo-blog:同时支持简繁体中文的网志系统,基于PHP+MYSQL空间。
    • nirvana:nirvana是一个多用户Blog程序,使用ASP开发。
    • Nucleus_CMS:网志写作软件
    • Performancing:Mozilla Firefox的插件,方便用户在本地写作。
    • PJBlog:同时支持简繁体中文的网志系统,功能相当完整多元。
    • Semagic:LiveJournal客户端的Windows版本。
    • Tatter Tools:网志写作软件(PHP+MySQL)。
    • Textcube:网志写作软件(PHP+MySQL)。
    • Technorati:著名的网志搜索网站。
    • WordPress:开源的网志写作软件,有着相当多的插件资源,可以方便的扩展自身功能(PHP+MySQL)。
  • 提供网志服务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
    • Sitelala:香港受欢迎的网志/日记系统,有大量年轻人作为会员,也有讨论区和小游戏。
    • Blogger:为Google旗下的网志书写和发布服务网站,历史悠久。
    • Blogbus:中国第一家Blog托管服务商(Blog Service Provider),也是首家商业运作、提供收费服务的中文Blog网站,在中文Blog业内享有盛誉。
    • LiveJournal:在线专栏是历史悠久的网志网站,以开源/无广告为特色,在各种平台中都有好用的客户端。
    • Mysinablog:香港新浪网提供的Blog服务。
    • 网络城邦:由udn.com联合新闻网经营的网志服务,结合个人创作与社群交流特色的BSP平台。
    • PCHome个人新闻台:PCHome旗下的Blog服务,自2000年启用至今,历史悠久。
    • Qooza:许多香港年轻人爱用的网志网站。
    • Showhappy.net:香港受欢迎的网志/日记系统。
    • 无名小站:又名Wretch,最初利用台湾交通大学学术资源建立的网志服务,后来从学术网络独立商业化成为公司。后来被雅虎并购,目前为雅虎旗下的子公司。
    • Pixnet:与无名小站同为台湾新兴的网志服务网站,曾与Ptt有合作关系。
    • Windows Live Spaces:为Windows Live旗下的网志书写网站,原名MSN Spaces
    • 乐多日志:容易入门的网志系统。
    • xuite日志:支持繁简体中文的网志系统。
    • xanga:一个提供网志托管服务的网站,服务包括摄影博客,网志及社交网络服务。
    • Yahoo! BLOG:为Yahoo!旗下的网志书写网站。
    • Yblog.org:一个非营利、综合性的中文网志,使用PHP+MySQL架构,提供繁体与简体中文页面显示。
    • Z-Blog:基于ASP平台的Blog程式,同时支援简体和繁体中文。
    • 迷你窝:迷你窝(MiniWorld)是一个中文网志服务,特色是以宠物为主的交友系统。
    • 天空部落:容量无上限的免费空间的台湾网站。
    • 搜狐博客:搜狐提供的博客。
    • 百度空间百度提供的网志个人相册集合。
    • 新浪博客新浪提供的博客服务,以名人博客为特色。

参考文献

  1. ^ Welcome to Technorati数据取于2007年12月17日。
  2. ^ Marlow, C. Audience, structure and authority in the weblog community.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Conference, May, 2004, New Orleans, LA.
  3. ^ 3.0 3.1 Fickling, David, Internet killed the TV star, The Guardian NewsBlog,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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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Dude, here's my book
  6. ^ John Doe No. 1 v. Patrick Cahill and Julia Cahill
  7. ^New Straits Times staffers sue two bloggers》,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2007年1月19日.于2007年4月17日查阅. 
  8. ^Government plans to force bloggers to register》,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2007年4月6日.于2007年4月17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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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Aaron Wall on Local Sea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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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维基词典上的词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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