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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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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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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9,78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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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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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 | ||||||||||||||||||||||||||||||||||||||||||||||||||||||||||||||||||||||||||||||
| 多样的 | ||||||||||||||||||||||||||||||||||||||||||||||||||||||||||||||||||||||||||||||
| 宗教 | ||||||||||||||||||||||||||||||||||||||||||||||||||||||||||||||||||||||||||||||
| 主要为道教、大乘佛教、中国传统信仰、与 无神论。 非主流的有:基督教 与 伊斯兰教。 |
海外华人是指在中国出生,海外出生和有中华民族血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定义,共有56个民族)的人,他们长久或短暂居住在大中华地区(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新加坡,这些区域包括三个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和新加坡共和国)以外的国家。
“海外华人”有多种定义,带有中西文化差异及模糊,完全涉及政治,它可以是来自Overseas Chinese的翻译名词,在不同文字下会产生不同的定义。这个词可以代表来自很多不同国家的公民,例如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家出生的华人后裔,也可以狭隘地专指汉民族。所以目前有些居住在韩国的中国少数民族朝鲜族也常被计算入海外华人。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当地政府由以政治因素把峇峇(被马来族同化的唐人)归为华人。
中华民国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华夏民族,在书籍上多以“唐人”的身份出现。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使用“华人”,“华侨”或“海外华人”等等。因此老一代的海外人家依然有很多自称唐人。今日通用的“普通话/国语/中国话”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前是没有被大众使用的,移居海外的唐人只使用各自的母语方言交谈。 一般上,例:福建人和广东人在海外都很难相处,因为语言不通,因此他们都需要依靠各自的会馆和语言群生存。
有项关于海外华人研究定义出非汉民族海外华人的几个条件: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曾在中国或源自中国;他们仍保有他们的文化;有中华文化,且并非出身于他们现在的地方。在这个定义下,少数民族海外华人大约有七百万,或大约占总海外华人的8.4%。[1]
目录 |
“海外华人”即“华侨”或“华裔”。“华人”不等于“中国人”:而华人除了中国人以外也包含了其他世界各地具有华人血统或血缘的人,他们被统称为华侨。
华侨是指居住在外地的中国公民。华侨和外籍华人不同,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法律保护。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定义为“华裔乃泛指在海外出生的华人后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有《国籍法》第五条把海外出生的华人/唐人/中华民族/华夏族/中国人后代规定为非中国公民。一般称华裔。
至于身份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由于当年辛亥革命的成功是依靠大量海外华人的支持,所以《中华民国国籍法》[3]接受同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与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身分,把华裔定义为只要血统上具有中华民族血缘者,皆为华裔,接受海外华人中华民国公民。(请看:印尼华人国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有详细说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4]. 简单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就是要很明确地区分出外国人和中国人/中国公民,第五条说明了“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也就不是中国人或中国公民了。
目前的海外华人约有四千万人,主要生活在在当地为相对多数的新加坡与在当地为相对少数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越南。这些地区的海外华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纪福建省与广东省,以及后来的海南省。而从十世纪到十五世纪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马六甲与东南亚。
各个朝代都有不同的小波移民潮跟随着已定居海外的唐人到东南亚各地谋生或当劳工(详细全文请看:华人移民史)。而在欧美工业革命期间有大量平民为了淘金,被卖到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罗斯等国家当劳工,从事危险的工作如开采金矿与铁路工程等。当中有很多是契约华工,俗称为“卖猪仔”。根据记载,被卖到中美洲殖民地的契约华工的命最苦,死亡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当中很多人被骗,契约到期也不得回家。在唐人的这段移民潮里,知识水平高者不多。
在十九世纪,正是殖民主义在其最高峰的时候,也是大移民潮的开始。当时有很多欧美的殖民者缺乏资金聘请劳工,同时在康雍乾盛世的福建省与广东省却相对是和平时期,民间一般都富有。嘉庆以后,大清开始没落,腐败,抽鸦片等等,此时民间有了过剩的劳工,同时欧美开始强盛,因此满清被迫同意让平民去海外当殖民地的劳工。清末鸦片战争时期,民间开始闹饥荒,贫穷程度简直难以形容,到处有穷人和乞丐,上百万的广东和福建人为了改善生活而被吸引去参与这些工作。很多福建人选择在东南亚与他们在明朝时期定居海外的前辈一同工作,广东人也有不少,而广东省的台山有最多人移居海外。在广东珠江三角洲 土客冲突时期,有些人被卖到秘鲁、巴拿马,墨西哥,古巴一带。
在1984年,英国主动洽询香港主权是否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引起了香港另一次往英国(主要是英格兰[来源请求])、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区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也有移民潮。移民潮在1997年主权移交之后平息。在战后,为了改善生活,很多香港新界和香港的人移居到英国,荷兰等国家。移民潮当中很多是来自台湾和香港,由其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严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时期。越南的移民被称为Hoa(越南华侨)。
近来,2005年,也有中国人被骗卖到马来西亚当契约华工,这被认为是"现代卖猪仔"。通常是中国劳工被诱骗入境工作后,语言不通,地又不熟,遭受中间人迫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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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有时候会受到敌对的眼光与歧视(参阅反华情绪)。这样的对待是否合理,时常是海外华人与本土主义者的争论点。一个主要的争论点就是海外华人对经济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力(他们支配了东南亚的经济),以及他们对于后代的主体意识。如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与马来西亚的五一三事件就是这些争论点所引起的例子。
种族政策也有可能是双方争论的来源。在马来西亚,海外华人倾向于让各个族群在公家机关工作、大学入学等的机会平等。然而很多的马来人以他们的族群需要保障的理由来反对。定义一个人是马来人、华人或其它“本地人”在马来西亚是个很敏感的政治问题。在议会中提出关于保障政策对华人政治家是一项禁忌,这会被视为煽动种族冲突。
在印度尼西亚,华人将他们的孩子送去正规的华人中等学校是被禁止的。在其它方面,具有文化象征的事物(如农历)也是被禁止的。中文招标也是被禁止的,直到2004年才解禁。
为了防止岐视,有些海外华人明确地以国别来辩认自身(即他们是从那个国家来,或他们目前居住在那个国家)。
在美国与加拿大,很多职业与铁路相关的北美海外华人在十九世纪深受种族歧视。尽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经废除或不在实行,但两个国家都曾经立法禁止华人入境移民,如美国有排华法案,而加拿大点有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
海外华人对于同化的接受程度,周遭国家的相互作用(参阅唐人街),与对中国的关系都有不尽相同。在泰国,海外华人大量地与当地人互相通婚、同化。在缅甸,华人很少与当地人通婚(甚至不与讲其它方言的中国人通婚),但又大规模的接受缅甸文化,同时又维持中华文化。印度尼西亚与缅甸是在这些国家中禁止用外国语文(包括中文)命名的国家。但到了2003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同意海外华人在出生证明上用他们的中文名字或中文姓氏。
在越南,中文姓名被用越南文拼写。举个例子,胡锦涛(汉语拼音: Hú Jǐntāo)转成越文就变成“Hồ Cẩm Đào”。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越南人与华人没有什么差别。在西方国家,华人普遍地使用罗马文字来拼他们的名字,而名字使用当地的名字的情况也很普遍。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华人则维持公开的身分。虽然他们有部分被当地同化。在这个例子中,多样的社会普遍存在于华人社区中(参见:峇峇)。在菲律宾,很多年轻的海外华人被彻底同化,然而老一辈的华人则倾向被视为“外国人”。华人也为一些国家带来文化影响,如继承大量中华文化的越南。大量的华人居住在越南,并再也没回去中国。[6]
在东南亚国家的海外华人们已经奠定了他们在商业与财政的地位。在北美洲、欧洲与大洋洲,职业是分歧的且不可能普遍化的,范围从餐饮业到重要的行业如医学、艺术与教育界。
海外华人称中国祖籍地主要有以下称呼:“唐山”、“原乡”、“祖国”、“大陆”、“祖国大陆”、“我国”等。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皆与海外华人有着高度且复杂的关系。两者皆成立中央部会来处理海外华人事务,而且许多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设置局处级的单位。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皆保障海外华侨在立法机关的席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民意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归国华侨的席次。而中华民国的国会-立法院,也有华侨(侨居国外国民)之选举名额,这些名额由中华民国各个政党在立法院选举 (国会改选) 时之“政党票”获得的票数比例来分配(侨选立委席次计入全国不分区,两者共选出34席)。大多数被选上的人有双重国籍,不过他们在上任前必需放弃外国国籍,成为完全中华民国国民(华裔美人可向美国在台协会办理)。
海外华人有时在中国政治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的绝大部分资金就是由海外华人提供。
在1950年代与1960年代,中华民国倾向基于孙中山所建立的基础,由中国国民党的海外分部寻求海华华人社群支持。在这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则谨慎的观查海外华人,怀疑他们可能是资本主义的渗入者,也计算可从东南亚国家的海外华人中获得多少支持。
在邓小平的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外华人的态度有了戏剧性的改变。与其怀疑他们,不如寻求他们的技术与资金来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在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尝试积极地在其它方面寻求海外华人的支持,像把1949年后充公的财产归还给他们。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尝试保持最近移居的海外华人的支持,他们在西方受过完整教育。现在,很多海外华人投资中国大陆,提供了包括财政来源、社会与文化网络、互相交流与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
| 洲别/国家 | 当地对海外华人的称呼 | 海外华人人口 | 占当地人口百分比 | 占全球海外华人百分比 |
|---|---|---|---|---|
| 亚洲 | 30,976,784 (2006) | 0.8% | 78.7% | |
| 泰国 | 泰国华人 | 8,500,000 (2006) | 14% | 11.7% |
| 印尼 | 印尼华人 | 7,300,000 (2003) | 3.1% | 11.7% |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华人, 峇峇 | 7,000,000 (2006)[8] | 24.5% | 12.1% |
| 新加坡 | 新加坡华裔,华族 | 2,700,000 (2005)[9] | 75.6% | 4.3% |
| 越南 | 越南华人 | 2,300,000 (2006)[10] | 3% | 2%-3% |
| 菲律宾 | 菲律宾华人 | 1,500,000 (2004) | 2% | 2.4% |
| 缅甸 | 缅甸华人, 果敢族 | 1,300,000 (2003) | 3% | 2.1% |
| 印度 | 加尔各答华人社区 | 186,461 (2005) | 0.02% | 0.5% |
| 日本 | 日籍华人 | 175,000 (2003) | 0.1% | 0.3% |
| 柬埔寨 | 柬埔寨华人 | 150,000 (2003) | 1.2% | 0.2% |
| 韩国 | 韩国华人 | 85,000 (2003) | 0.2% | 0.16% |
| 文莱 | 华人 | 56,000 (2006) | 15% | 0.1% |
| 老挝 | -- | 50,000 (2003) | 1% | 0.1% |
| 朝鲜 | 朝鲜华人 | 50,000 (2003) | 0.2% | 0.1% |
| 以色列 | 以色列华人 | 23,000 | 0.3% | 0.1% |
| 蒙古 | 蒙古华人 | 11,323 | 0.4% | 0.03% |
| 美洲 | 5,920,000 (2005) | 0.6% | 14.4% | |
| 美国 | 华裔美国人 | 3,000,000 (2005) | 1% | 6.8% |
| 加拿大 | 加拿大籍华人 | 1,300,000 (2004) | 3.69% | 3.4% |
| 巴西 | 巴西华人 | 360,000 (2006) | 0.10% | 0.4% |
| 秘鲁 | 秘鲁华人 | 250,000 | 2.08% | 0.4% |
| 巴拿马 | 巴拿马华人 | 150,000 | 5% | 0.4% |
| 阿根廷 | 阿根廷华人 | 60,000 | 0.16% | 0.1% |
| 尼加拉瓜 | 尼加拉瓜华人 | 12,000[11] | -- | -- |
| 牙买加 | 牙马加华人 | 10,000 (2004) | 0.3% | 0.02 |
| 古巴 | 古巴华人 | 500 | -- | -- |
| 波多黎各 | 波多黎各华人 | 未知 | 未知 | 未知 |
| 欧洲 | 1,700,000 (2006) | 0.2% | 4.1% | |
| 俄罗斯 | 俄罗斯华人、东干族 | 680,000 | 0.5% | 1.9% |
| 法国 | 法国华人 | 300,000 | 0.5% | 0.9% |
| 英国 | 英籍华人 | 247,403 (2001)[12] | 0.4% | 0.7% |
| 爱尔兰 | -- | 16,533 (2006)[13] | 0.39% | |
| 意大利 | 意大利华人 | 111,712 | 0.19% | 0.2% |
| 西班牙 | 西班牙华人 | 99,000 (2006)[14] | 0.22% | 0.16% |
| 德国 | -- | 71,639 (2004)[15] | 0.1% | 0.1% |
| 荷兰 | -- | 44,713 (2006)[16] | 0.7% | 0.1% |
| 罗马尼亚 | 罗马尼亚华人 | 2,249 | -- | -- |
| 大洋洲 | 1,000,000(2003) | 1.9% | 1.7% | |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华人 | ~700,000(2006)[17] | 2.5% | 1.3% |
| 新西兰 | 华裔新西兰人 | 147,570 (2006) | 2.8% | 0.3% |
| 斐济 | 斐济华人 | 6,000 (2000) | 0.5% | 0.01% |
| 非洲 | 103,000 (2003) | 0.02% | 0.3% | |
| 南非 | 南亚华人 | 100,000 (2003) | 0.2% | 0.3% |
| 毛里求斯 | 毛里求斯华人 | 36,830 (2007) | 2.9% | 未知 |
| 总共 | -- | 39,379,784 | 0.6% | 100% |
统据数据使用当地政府数据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计。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结果或估计结果而有所不同。
统计数据来自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2005年的统计结果。[31].
| 国家 | 2005年人口 | 排名 |
|---|---|---|
| 印度尼西亚 | 7,566,200 | 1 |
| 泰国 | 7,053,240 | 2 |
| 马来西亚 | 6,187,400 | 3 |
| 美国 | 3,376,031 | 4 |
| 新加坡 | 2,684,900 | 5 |
| 加拿大 | 1,612,173 | 6 |
| 秘鲁 | 1,300,000 | 7 |
| 越南 | 1,263,570 | 8 |
| 菲律宾 | 1,146,250 | 9 |
| 缅甸 | 1,101,314 | 10 |
| 俄罗斯 | 998,000 | 11 |
| 澳大利亚 | ~700,000 | 12 |
| 日本 | 519,561 | 13 |
| 柬埔寨 | 343,855 | 14 |
| 英国 | 296,623 | 15 |
| 法国 | 230,515 | 16 |
| 印度 | 189,470 | 17 |
| 老挝 | 185,765 | 18 |
| 巴西 | 151,649 | 19 |
| 荷兰 | 144,92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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