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在法律上是犯罪行为,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例如行使假文件、作出虚假陈述,是刑事,有时也是民事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210章16A条,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骗(不论所作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导致— 该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获得利益或该进行诱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则该进行诱使的人即属犯欺诈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任何人如在进行欺骗时意图藉所进行的欺骗(不论所进行的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因此会导致上述后果,则该人须被视为意图诈骗。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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