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类别 | 区旗 |
| 比例 | 2:3 |
| 启用日期 | 1997年7月1日 |
| 形式 | 矩形,以红色作底色,中央有一朵五星花蕊的白色洋紫荆花图案 |
| 别称 | 洋紫荆旗、紫荆花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以红色作底色,中央有一朵五星花蕊的白色洋紫荆花图案。底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相同,而紫荆花则是香港的象征。
香港特区区旗设计在1990年2月16日定案,1996年8月10日由特区筹委会通过使用暂行办法。1997年7月1日的香港主权移交典礼上,特区区旗首次正式飘扬。
香港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最后一面殖民地区旗,在1959年7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使用。旗帜设计和其他英国海外领地一样,以英国蓝色军旗作底,蓝底,左上方配有英国国旗,右下方则在白色圆形上配以港英政府的徽号。
目录 |
香港特区区旗的形状、颜色、以及洋紫荆图案,无论在旗帜正面或背面看时都是一样。区旗和区徽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由1997年7月1日生效的《区旗及区徽条例》[1]具体订明。香港政府同时制定了展示区旗和区徽时必须遵从的条件,以下作出相关简述。
旗帜的底色是红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一样,象征香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同时,中华文化把红色视为喜庆的颜色,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史上也曾称为“红军”。因此,红色也有庆祝和爱国的意味。
洋紫荆图案、花蕊以五颗星表示,再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寓意中国与香港密不可分的关系。区旗只用红白两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
早在1965年,香港已经采用洋紫荆作为自己的市花,当时新成立的市政局就用了洋紫荆为标志。1997年后使用的香港特区区旗设计继续采纳了洋紫荆花的元素。
绘制香港特区区旗的定位图如下:
《区旗及区徽条例》[1]订明了香港区旗的绘画方式。旗帜长宽比例为2:3,矩形,所有旗帜必须以指定比例及定位绘画,方算符合规格。
法例订明区旗旗面的通用尺寸如下:
| 式号 | 1号 | 2号 | 3号 | 4号 | 5号 | 车旗 | 签字旗 | 桌旗 |
|---|---|---|---|---|---|---|---|---|
| 长度 × 高度(厘米) | 288 × 192 | 240 × 160 | 192 × 128 | 144 × 96 | 96 × 64 | 30 × 20 | 21 × 14 | 15 × 10 |
以下是区旗用色的大概标准,分别以HTML RGB 16进制代码网页颜色模式、印刷四分色模式(CMYK)、染料颜色、HSL颜色模式、以及彩通色板号数表示:
| 颜色 | HTML | CMYK | 染料颜色 | HSL | Pantone |
|---|---|---|---|---|---|
| 红色 | #FF0000 | 0-87-99-0 | Chinese red | 0°,100%,50% | 186 |
| 白色 | #FFFFFF | 0-0-0-0 | White | 0°,100%,100% |
香港殖民地时期的旗帜设计,在过去一个半世纪历经多番改动。不过,当时修改旗帜的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正式记载修改原因及过程,因此相关史料并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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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旗帜 (1842–1870) |
香港旗帜 (1870–1876) |
香港旗帜 (1876–1910) |
香港旗帜 (1910–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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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日治时期(1941–1945) |
香港旗帜 (1945–1959) |
香港旗帜 (1959–1997) |
港督旗帜 (1959–1997) |
1843年,当局制定殖民地徽章,以“阿群带路图”为设计,类似上方1876年旗帜的右下方设计。徽章背景是维多利亚港景色,中式及英式帆船各有一艘,岸边有一名中国妇女、两个英国人及若干货物。1868年,采用此海港风景的香港旗帜,并没有被港督麦当奴接纳。
1870年,殖民司提出新的旗帜式样:以英国蓝色军旗(blue ensign)为底,右下角印有白色英国皇冠,其下有“HK”字样(香港英文缩写)。1873年,“HK”字样删去,皇冠改用彩色;但由于缺乏可靠资料,皇冠的确实式样、是否印有“HK”仍难以确定。1879年,海军上将许可重新采用早前被废弃、配有殖民地徽章的旗帜设计。
1923年11月17日,港督司徒拔被问到蓝色军旗上面的白色圆形设计时,指“山顶的深绿色不配合军旗的蓝色”。殖民司决定徽号上深绿色的文字,应该改用浅蓝、浅棕、渐变至白色而成。1924年5月12日,司徒拔指“旗帜本身和旗帜丛书里的图片多年来并不一致,而且旗帜本身比图片还要不美观,所以需要作相应修改。”
日治时期,日军高压统治香港,废除本地的中国和英国文化,并强迫居民日本生活方式。港日政府为淡化香港的本土象征,所有英国和中国旗帜一律被取缔。从当时的宣传海报可见,日本国旗变相成为香港旗帜。
香港重光10年后的1955年,香港确定对1879年徽章的设计稍作修改再用。右下方的海港图像水平线较低,左方山峰图像真实化,帆船、货船位置得以加强。直至1959年1月21日,伦敦英国纹章院把新的徽章授予香港,同年7月27日,香港以此为旗帜设计。旗帜上徽章易为白色圆形衬托的港英政府徽号。徽章上由代表英国的狮子和代表中国的龙共同手执盾牌,盾牌底部画有两艘帆船、顶部是皇冠的图案。另一只狮子直立于盾牌上,手持一颗明珠,盾牌下横放着缀有英文“HONG KONG”字样的带条。此旗帜一直沿用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止。
主权移交前曾举办区旗设计比赛,让香港人参与特区区旗的设计。共有逾7000份参赛设计,当中的作品有“HK”字母、几颗代表“东方之珠”的圆珠,象征金融中心的金钱图案、白鸽等,作品来自美术界、农民、演员、战士、军官等。当中有不少作品以紫荆花为设计,但与市政局的标志相似,因版权问题被淘汰。由政治人物组成的评审团选出其中六份,但中国方面最后否决全部设计,并另外邀请三名设计师(当时香港正形设计学校校长韩秉华、当时的基本法咨询委员文楼与建筑师何弢)重新设计。韩秉华:“我比较倾向以植物为旗,像加拿大的枫叶旗,所以提出用紫荆花为主体”。韩在书中更指何弢当时随即在酒店的花园摘下一朵紫荆花,带回会议室,以观察它的形态。原来区旗上的紫荆图案,最初是星中有花,变成花中有星;由五角星演变成今天的小五星。最后采纳原评审之一、香港建筑师何弢的设计。上海出生的何弢忆述当时一些颇为怪异的设计:“有一份设计一边有镰刀和锤头,另一边则有港元标志。”至于洋紫荆设计概念的来源,他指注意到花瓣对称,而且花纹回转富有动感,因此将此加入区旗设计之中。
首份设计的紫荆花瓣弧度由于难以绘制,主权移交前曾作出适度修改。最后使用的区旗设计中紫荆花瓣不如原来初稿般肥大。未改版前的区旗可见于早期的《基本法》单行本。
由于特区区旗设计曾经改动,中国香港队出外比赛时不时会出现错体区旗的情况。例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奥运选手村里,大会准备的区旗就不符合规格。[2]
香港政府每日在行政长官官邸、香港礼宾府、香港国际机场及所有边境管制及检查站,展示国旗和区旗;至于在各主要政府合署及建筑物,如行政长官办公室、行政会议、终审法院、立法会及设于海外的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展示,则会在工作日悬挂。政府会在指定日子(国庆日、特区成立日和元旦),在医院、学校、部门总部、体育及文化场馆等政府建筑物展示国旗和区旗。国旗和区旗应在日出时升起,日落时降下。换言之,旗帜于约上午八时升起,约下午六时降下。
根据《基本法》第十条,香港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香港法例》第2602章《区旗及区徽条例》定明,区旗是指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若国旗与区旗同时悬挂,国旗必须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当两旗同时或并列展示时,区旗应小于国旗。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
平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国旗在右、区旗在左。于室内展示,以背墙而立的人面向前方时的“左”、“右”为准;于建筑物外展示时,以立于建筑物前的人面向该建筑物前门时的“左”、“右”为准。 于运动比赛如奥运会等场合,出现中国香港选手压倒中国选手夺金牌的情况时,以上规则不适用,升旗时区旗会较国旗突出。 然而,大多数日子香港各级政府机关只会悬挂区旗,并将位于右方较高的国旗杆留空。
如果以下人物逝世,便需要下半旗,以向该人致哀,这些人物包括:
除此之外,在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或是行政长官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均会作出下半旗,包括发生导致重大伤亡的天灾、人祸。
四五行动成员兼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00年7月1日及9日分别三度挥动贴有黑色图形、或写有文字等区旗,被控以三项侮辱及玷污区旗罪名,2001年2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须自签三千元担保、守行为一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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