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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目为香港地理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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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部现时分为十八个区域,但这些区域原来的目的只是用作香港区议会选举及方便行政,并不设立区政府等政权性组织[1],无独立的立法权[2]、司法权,政府部门也不完全按照这些分区划分工作区域,而通常是沿用香港、九龙、新界的方式,并再细分为九龙东、九龙西等。
虽然早于香港开埠初期已有粗略的行政区划,但现时十八个分区的安排,主要源于1982年香港区议会的成立,最后修订于1994年。根据香港政府于2006年公布的中期人口普查资料,十八区的人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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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 中西区 |
东区 |
![]() 南区 |
![]() 湾仔区 |
![]() 九龙城区 |
![]() 深水埗区 |
![]() 油尖旺区 |
![]() 黄大仙区 |
![]() 观塘区 |
![]() 北区 |
西贡区 |
![]() 沙田区 |
![]() 大埔区 |
![]() 离岛区 |
![]() 葵青区 |
![]() 荃湾区 |
![]() 屯门区 |
元朗区 |
1850年代当时香港总督宝宁执政时期所制定的四环九约,可被视为香港最早的行政区划。四环九约的范围覆盖了维多利亚城,即西至坚尼地城、东至东角的香港岛北岸。而当时人口也很多的筲箕湾、赤柱及香港仔则不在这个制度内。九龙方面,据资料显示,1937年从新界划分出来的新九龙,由东至西被分为九龙城、九龙塘、深水埗及荔枝角四区[3],但旧九龙则未有划分行政区的资料。新界方面,当时主要是由理民府于1910年分为北约理民府和南约理民府,其中北约理民府再细分为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即北区前身)、西贡、元朗和青山(即屯门前身)五区;而南约理民府则细分为新九龙、荃湾和离岛三区。
在1940年代的香港日治时期内,当时日治政府的民治部于1942年3月为香港建立基本的行政区域,将香港岛分成12区,九龙分成9区,新界分成7区,每区设立一个区役所管理该区事务,被视为奠定了香港日后发展分区管治的基础。
香港重光后,香港的行政区域划分恢复至战前的安排。1947年,新界北约理民府拆分为元朗理民府及大埔理民府,前者管辖元朗和青山,其余区域则由大埔理民府管辖。1956年,荃湾理民府从南约理民府分拆出来。1963年,西贡区被并入南约理民府。
至1968年5月,时任香港总督戴麟趾推行“民政主任计划”,将香港及九龙(包括新九龙)划成10区,每区设立民政处及民政主任。其中香港岛被分为西区、中区、湾仔及东区四区,九龙则分为旺角、油麻地、九龙城、观塘、黄大仙和深水埗六区。新界则不属于该计划的范围。
1969年,南约理民府被撤销,改设西贡及离岛两个理民府。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为屯门理民府。直至此时,新界可分为元朗、屯门、荃湾、大埔、上粉沙打、西贡及离岛7个区域。
1970年代,香港岛的四区曾进行重整,把原属东区的香港岛东南及原属西区的香港岛西南,划出一个新的区域南区,而剩下来的西区则与中区合并成中西区。
1982年,香港区议会制度并确立,整个香港被重新划分为18个区域。分区大致与现时相同,但当时葵青区仍然是荃湾区的一部分,而旺角区和油尖区本来是两个区。旺角区是当时最小的分区。
到了1985年4月1日,葵青区从荃湾区分拆出来成为第十九区,起初名为“葵涌及青衣区”,1988年4月1日改称“葵青区”。
有传言多个新市镇,如西贡区的将军澳也会分拆,但最终没有实现。
为有效运用资源,旺角区和油尖区于1994年合并成为油尖旺区,十九区又变回十八区。旺角区的区徽本来由英文字母“M”字依四个方向重叠组成;油尖区的由“Y”字组成。新区徽结合了两者的字型,变成了两条曲线,再依四个方向重叠成现在的样子。
2001年,香港各区的人口密度,以观塘区的最高,每平方公里有55,000居民。深水埗区的人口密度在1997年之前是最高的,但由于西九龙大量填海,使深水埗区的人口比例大大降低。人口密度最低的是离岛区,每平方公里约470人。
民政事务专员是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是香港政府在地区的代表,负责统筹各政府部门在地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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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十八区名称相同者范围未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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