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区划


香港行政区划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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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为香港地理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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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部现时分为十八个区域,但这些区域原来的目的只是用作香港区议会选举及方便行政,并不设立区政府等政权性组织[1],无独立的立法权[2]司法权政府部门也不完全按照这些分区划分工作区域,而通常是沿用香港九龙新界的方式,并再细分为九龙东九龙西等。

虽然早于香港开埠初期已有粗略的行政区划,但现时十八个分区的安排,主要源于1982年香港区议会的成立,最后修订于1994年。根据香港政府于2006年公布的中期人口普查资料,十八区的人口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图

目录

现时分区

香港岛四区

九龙西三区

九龙东两区

新界东四区

新界西五区

分区变化

英治初期

1850年代当时香港总督宝宁执政时期所制定的四环九约,可被视为香港最早的行政区划。四环九约的范围覆盖了维多利亚城,即西至坚尼地城、东至东角香港岛北岸。而当时人口也很多的筲箕湾赤柱香港仔则不在这个制度内。九龙方面,据资料显示,1937年新界划分出来的新九龙,由东至西被分为九龙城九龙塘深水埗荔枝角四区[3],但旧九龙则未有划分行政区的资料。新界方面,当时主要是由理民府1910年分为北约理民府和南约理民府,其中北约理民府再细分为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即北区前身)、西贡元朗青山(即屯门前身)五区;而南约理民府则细分为新九龙、荃湾离岛三区。

日治时期

1940年代香港日治时期内,当时日治政府的民治部于1942年3月为香港建立基本的行政区域,将香港岛分成12区,九龙分成9区,新界分成7区,每区设立一个区役所管理该区事务,被视为奠定了香港日后发展分区管治的基础。

民政主任时期

香港重光后,香港的行政区域划分恢复至战前的安排。1947年,新界北约理民府拆分为元朗理民府及大埔理民府,前者管辖元朗和青山,其余区域则由大埔理民府管辖。1956年,荃湾理民府从南约理民府分拆出来。1963年,西贡区被并入南约理民府。

1968年5月,时任香港总督戴麟趾推行“民政主任计划”,将香港及九龙(包括新九龙)划成10区,每区设立民政处及民政主任。其中香港岛被分为西区中区、湾仔及东区四区,九龙则分为旺角油麻地、九龙城、观塘、黄大仙和深水埗六区。新界则不属于该计划的范围。

1969年,南约理民府被撤销,改设西贡及离岛两个理民府。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为屯门理民府。直至此时,新界可分为元朗、屯门、荃湾、大埔、上粉沙打、西贡及离岛7个区域。

1970年代,香港岛的四区曾进行重整,把原属东区的香港岛东南及原属西区的香港岛西南,划出一个新的区域南区,而剩下来的西区则与中区合并成中西区。

区议会时期

1982年香港区议会制度并确立,整个香港被重新划分为18个区域。分区大致与现时相同,但当时葵青区仍然是荃湾区的一部分,而旺角区油尖区本来是两个区。旺角区是当时最小的分区。

到了1985年4月1日,葵青区从荃湾区分拆出来成为第十九区,起初名为“葵涌及青衣区”,1988年4月1日改称“葵青区”。

有传言多个新市镇,如西贡区的将军澳也会分拆,但最终没有实现。

为有效运用资源,旺角区和油尖区于1994年合并成为油尖旺区,十九区又变回十八区。旺角区的区徽本来由英文字母“M”字依四个方向重叠组成;油尖区的由“Y”字组成。新区徽结合了两者的字型,变成了两条曲线,再依四个方向重叠成现在的样子。

人口密度

2001年,香港各区的人口密度,以观塘区的最高,每平方公里有55,000居民。深水埗区的人口密度在1997年之前是最高的,但由于西九龙大量填海,使深水埗区的人口比例大大降低。人口密度最低的是离岛区,每平方公里约470人。

地方行政

民政事务专员是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是香港政府在地区的代表,负责统筹各政府部门在地区的工作。

其他分区制度

  • 东九龙总区
  • 水警总区
  • 港岛总区
    • 西区
    • 中区
    • 东区
    • 海务离岛
  • 九龙总区
    • 西区
    • 南区
    • 东区
    • 中区
  • 新界总区
    • 西南区
    • 南区
    • 西区
    • 东北区
  • 总部总区
    • 机场消防队
  • 香港社会福利署[6]
    • 中西南及离岛区
    • 东区及湾仔区
    • 观塘区
    • 黄大仙及西贡区
    • 九龙城及油尖旺
    • 深水埗区
    • 荃湾及葵青区
    • 屯门区
    • 元朗区
    • 沙田区
    • 大埔及北区

注:与十八区名称相同者范围未必相同

参见

参考

  1. ^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禁止香港设立具政权性质的区域性组织。原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2. ^ 区议会只在立法会个别授权下才有立法权,如2007年反吸烟条例容许区议会自行决定区内公园的禁烟范围
  3. ^ 亚洲电视:《香港风华》,青桐社 ISBN 962-451954-4
  4. ^ 包括港铁所有车站及沿线
  5. ^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organization.html
  6.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district/

外部链接


编辑 香港行政区划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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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西 元朗区 - 屯门区 - 荃湾区 - 葵青区 - 离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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